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咸宁学院学报∙【制定机关】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04
∙【字 号】苏爱卫[2009]6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苏爱卫〔2009〕6号)
指挥调度系统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用人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劳动者自身行为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有关“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的要求,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现印发给各地。 当前,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因素越来越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仅面临着各种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困扰,同时还面临着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威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健康促进企业的建设,着力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是爱国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各级爱卫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
和专业机构,切实搞好企业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因势利导,动员和组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标地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的工作场所,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
2、“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
竹塑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职业病防制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健康促进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因素
带来的疾病负担,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的工作场所,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柏树大厦
一、企业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有关“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因势利导,动员和组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标地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劳动者自身行为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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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
1.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达50人以上的注册企业;
2.连续两年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3.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死亡;
4.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饮水污染和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连续两年未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
6.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职工对企业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满意率达85%以上。
(二)申报方法
1.申报“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应当本着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
2.申报企业应对照《“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在所在县(市、区)爱卫办组织的专家指导下,经认真自评后,认为总分已达到170分以上,且能满足申报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已建立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后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