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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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信息披露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本行信息披露的形式、时间、责任人及职责、披露内容、保密措施等进行规范和指导,为本行依法、
合法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形式和时间实战能力
第三条  公开披露信息可采取定期报告的形式。定期报告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定期披露的年
度报告等。
第四条  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申请延迟。
第五条  本行年度报告备置于综合管理部,供股东、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并及时在本行网站进行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职责
第六条  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和董事会;
(二)监事和监事会;
(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综合管理部
(五)总行各部门及支行
钱复业第七条  信息披露责任人相关责任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
董事长、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火龙疗法董事长、行长、分管行长、财会负责人应对本行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
发布本行未披露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及董事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务,制订信息披露制
度,监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议批准拟披露的信息,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所有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市场营销课程设计(三)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本行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进行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九条  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一)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实际情况。
(二)监事和监事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本行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
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本行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三星w539
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应加强对未公开信息和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的管理;
(三)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信息披露事宜的询问,
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
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综合管理部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
渣油四组分调信息披露具体事务,牵头组织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并
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报告
的披露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债
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本行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支行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支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以下信息披露职责:
(一)各部门、支行负责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上报机制,确保应披露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保持与综合管理部及时有效的沟通,确定信息披露日常联络人,根据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制订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方案,下达编制任务书;
(二)相关部门按要求填报定期报告数据表格,撰写文字内容;
(三)综合管理部编制定期报告及摘要;
(四)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对外实施披露。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和相关说明等信息。
(一)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资产充足状况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
配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二)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信用风险状况、流动
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其他风险状况以及
其他可能对本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三)公司治理:包括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的
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
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并对独立董事
的工作情况进行单独披露。
(四)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重大诉讼事项;本行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最大十名
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五)相关说明:年报信息披露所依据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3-07-05 12:5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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