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岔、轨道电路运用质量,进一步加强工电设备结合部的检修保养和一次性整治力 度,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工电结合部作业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工电结合部技术标准的制定、落实工作。
(二)负责工电结合部设备维修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第三条 道岔工电结合部的职责分工。
(一)普通道岔第一、二、三连接杆及连接销或螺栓,提速道岔钢岔枕、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基本轨通长垫板,岔枕上用于安装道岔安装装臵的螺栓孔,提速道岔钢岔枕与钢轨连接螺栓的橡胶垫板及橡胶套管,心轨一动和二动拉板及其与心轨的连接螺栓由工务负责维修管理,橡胶垫板及橡胶套管的绝缘性能由电务测试判断、工务配合处理,橡胶套管由电务提供。 (二)各种道岔转辙机、检查器、锁闭装臵、导管装臵、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臵(含固定螺栓),普通道岔安装装臵绝缘,可动心轨道岔的锁闭板、锁闭板下塑料绝缘垫片及锁闭板与钢枕的连接螺栓,心轨一、二动拉板安装外锁闭块的方孔由电务负责维修管理。
第三章 作业与维修配合
第四条 更换钢轨、绝缘作业配合
(一)电务应按检修周期定期对钢轨绝缘进行测试,在温差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测试频次,测试发现的绝缘不良问题应及时通知工务配合处理。 (二)装有绝缘的钢轨接头,凡轨缝小于 6mm 或大于构造轨缝、钢轨轨端不平直、有毛刺、肥边、铁垫片等造成绝缘管挤损、扣件、弹条、道钉碰夹板等由工务、电务联合检查处理。
(三)分体式钢轨绝缘不良需更换时,由电务提供绝缘材料并通知工务配合,电务登记要点,工务配合处理。
(四)混凝土道岔绝缘接头处工务扣件必须采用绝缘材料的轨距调整块。
(五)由施工单位厂内预先制作的胶粘绝缘,出厂测试由工厂进行, 胶粘绝缘运抵现场后,施工前施工单位通知电务派人进行现场测试,合格后方可施工安装;由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的胶粘绝缘,胶粘绝缘完成后由电务组织测试,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胶粘绝缘日常状态由电务测试,不良时通知工务,电务配合处理。更换时要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不得有铁屑、毛刺、肥边等异物。
第五条 道岔作业配合
(一)在更换道岔尖轨及基本轨,在尖轨及可动心轨第一、二牵引点间及龙口处改轨距,
在尖轨及可动心轨竖切部位进行滑床板平直等整治, 更换道岔第一、二、三连接杆,更换或整治道岔限位器时工务处理,电务配合作业。
(二)凡尖轨爬行大于 20mm 时,由电务检查并通知工务配合处理; 第一连接杆丁字铁连接销磨耗旷动大于 0.5 mm,影响道岔调试由电务检
查并通知工务处理;道岔转辙部分轨距不符合标准,由工务检查处理并通知电务配合处理;尖轨竖切部分静态下不密贴(将与道岔相连接的转辙设备的杆件甩开,使用撬棍撬动尖轨,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仍不密贴),肥边顶住基本轨、滑床板吊板超标、尖轨拱腰等,由电务通知工务处理、电务配合作业。道岔需冻焊接时,工务部门提前通知电务部门,工电共同将道岔整治达标后再进行冻焊接作业,因道岔冻焊接带来的尖轨、基本轨伸缩卡阻由工电联合检查,发现问题联合处理。工电整治标准详见附件 1、附件 2、和附件 3。
(三)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由电务检查、工务负责保养,脱落时由电务通知工务进行联合焊修。
(四)凡更换尖轨、基本轨或在道岔上改道、拨道、起道、捣固等作业时,工务要点结束时须保证尖轨竖切部分的静态密贴。电务在配合工务更换尖轨、基本轨或在道岔上改道、拨道、起道、捣固等作业时,在电务未将道岔相连接的转辙设备的杆件甩开或者将道岔摇至四开位臵之前,工务不得进行作业,以防损坏转辙机内部器件。
(五)工务在道岔区段进行卸碴作业时,应提前通知电务配合,以免造成道岔卡阻和掩埋电务设备的故障发生。
第六条 轨距杆设备维修配合
(一)粘接式轨距杆每半年由工、电联合测试,工电双方做好记录备查,不良轨距杆由电务通知工务随时更换。
(二)地锚拉杆绝缘管垫由工务负责维修管理,每半年由工、电联合测试,工电双方做好记录备查,不良由电务通知工务随时更换。
第七条 机械化捣固、清筛、换枕、应力放散及轨道车装卸路料作业
配合。
(一)配合范围:工务在进行涉及电务设备范围内的大机捣固、清筛、换枕、应力放散等施工作业前,应向电务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清筛的时间、影响范围(具体坐标、距轨底的深度、距线路中心的宽度)、作业内容、作业方式,电务部门根据工务部门确定时间、影响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和排干工作,同时负责排干设备的现场防护和恢复工作。机械清筛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掌握现场排干的情况,指挥操作人员不能超出规定的施工范围和标准,防止损毁电缆及其他情况发生。
(二)在施工和维修作业中挖出光电缆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和作业, 并通知附近电务工区派人予以确认,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光电缆受损时,电务要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轨道车卸路料作业时,工务提前通知电务进行现场防护,不得损坏电务设备。
第八条 电缆径路上动土作业配合
工务在电缆径路上基建、装封闭网、栽地锚桩、植树、挖排水沟、换梁、清理路肩等作业
时应通知电务配合。
第九条 路基动土作业配合
电务在工务护坡及铁路保护区内挖电缆沟、电缆过桥或穿越股道等施工作业,应主动与工务联系,经工务同意后,在工务监控配合下方可进行, 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十条 工务、电务双方在确认工电配合作业完毕后,及时填写《工
电配合作业单》,详见附件 4。
第四章 计划与执行
第十一条 计划提报及执行
(一)工务提报大中修、清筛、换轨、换枕、应力放散及线路捣固等施工计划时,需协商电务工队同意后方可上报实施。
(二)工务、电务主管副总经理牵头监督各单位施工计划的提报及执行情况,遇施工计划不能落实时,需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站队两级建立结合部设备巡检台帐,将道岔设备各
部位几何尺寸、电气特性参数进行详细测量并做好记录,建立工电结合部设备管理档案,设备参数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达标整治。更换设备后要重新测量,并更新设备管理档案。站区每月 28 日前将基础台帐以电子版形式逐级上报。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工电联合巡检制度
(一)站队联检。由站区组成联合巡检小组,每季度对管内结合部正线及万吨进路上的设备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其余设备半年进行一次联合巡检。联合巡检由站区牵头组织,临时巡检由发起方牵头组织,联合巡检内容见附件 5。
(二)公司级联合抽检由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以上干部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工电结合部设备
进行一次联合抽检,抽检数量每个站区不少于一个工区(以电务管辖设备范围为准),对站区联合巡检小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一、三季度由工务主管组织,二、四季度由电务主管组织。
(三)联合巡检不能代替工务、电务日常专业巡视、检修、配合作业, 在日常巡视、检修中发现工电结合部问题,发现专业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电务(工务)工区,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协调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