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和系统 第3节 推力器

阅读: 评论:0

3  推力器

通则
A100  塑化剂检测适用范围
101  本节要求适用于拟用作推进、推进及转向、动力定位和辅助作业(300kW以上)的推力器装置。对于小于300kW的辅助装置,管隧和焊接于船体之上形成防水浸入隔层的其它部件也应提交认可。
102  第2章描述了对旋转机械的所有基本要求,其也是第3、第4和第5章的基础。
103  整套推力器应与DNV证书一起交付。
104  定义
推力器是指为产生推力而装有螺旋桨或叶轮的装置。推力装置可为带有较低齿轮、较低或较
高齿轮,或带有直接联于螺旋桨轴的原动机的常规型装置。从带导流孔的螺旋桨至较高齿轮的输入轴,或滑环装置(如有)视为完整的装置。
推进推力器是指主要用于船舶推进的推力器。推进推力器也可用于转向操作。
动力定位推力器是指作为具有船级符号发光二极管封装AUTSAUTAUTRAUTRO的船舶其上动力定位系统一部分的推进器。
辅助推力器是指用于除推进和动力定位之外的其它功能的推进器。
105  对于HS、LC和NSC,下述要求也适用:
— 通用机械:HSC规范9.1.1至9.1.14,HSC规范9.7和9.8(客船)和HSC规范9.9(货船)。
— 推进和提升装置:HSC规范9.6.1至9.6.5。
106  对于冰区船级符号,见第5篇第1章。
A200  送审文件
201  基本的运行和负荷信息应提交认可:
除导管推力器外的所有推力器:
— 所有适用于推力器装置的运行(设计)限制(如全回转装置高速回转、可伸缩装置在船舶最大速度时的收放等的限制)。
— 碰撞停止程序(推力器运行)包括在允许的极端操纵时的负载控制功能。
在允许的极端操纵条件下作用于推力器装置上的最大作用力。
所有推力器:
— 螺旋桨驱动电机启动程序包括最大启动力矩的资料(KAP系数见入级附注41.2)。此要求不适用于已满足磨损安全系数(见表B2)且最大转矩系数KAP等于1.5或更高的推力器。
— 负载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包括每个系统的动力供应的功能描述。
202  下列图纸和资料应提交认可:
— 推力器布置图
— 装配图(剖面图)
— 结构图(齿轮箱体等)和与隧道/导流管的连接
— 转向操纵杆
— 转向操纵(全回转)装置的装配
— 包括回转机构的齿轮传动装置(如第4章第2节规定)
— 轴,联轴节 (如第4帐第1节规定)
— 螺旋桨(如第1节规定)
— 轴承布置
— 暴露在海水中的密封装置
— 与船体的安装
— 弹性安装的推力器的密封装置
— 螺旋桨导流管(见第3篇第3章第2节)
原理图和数据:
— 全回转机构的负荷数据(见B400)
— 冷却、润滑和液压系统管系图(调距、回转等)
— 报警设置点和延时
— 指示气定位
计算书:
— 扭振计算,见G
— 直接启动(或星—三角启动)的电机的冲击扭振
— 滚动轴承的工作寿命计算
202  如有需要,应提供下述计算书和程序文件:
— 冲击扭转振动(直接启动或星—三角启动除外)
— 摇摆振动
— 部件强度(如转向操纵杆等)
— 关于驱动齿轮啮合接触的装配和调整程序。
设计
B100  一般要求
101  推力器应能经受各种可能的运行模式所施加的负荷。
102  推力器装置可通过专门的检查孔或无需作太多拆卸的其他方法(例如光导纤维仪表)进行坞内检验。
103  对管系及管子、泵、滤器、冷却器等辅助设备的一般要求见第6章和第7章的适用部分。
B200  轴系
201  轴系和轴系部件的尺寸应符合第4章第1节的要求。
B300  齿轮传动装置
301  齿轮传动装置应尽实际可能符合第4章第2节的要求。通常表B1给出的使用寿命标准也可用于螺旋桨传动轴上齿轮的设计。
B1  推力器类型和负荷循环
推力器类型
全功率下最小输入轴转数
(NL 负荷循环)
推进
1-1010
动力定位
5-108
辅助
5-107
齿轮装置的齿断裂安全系数SF,点蚀、剥落及表面压坏安全系数SH和咬齿安全系数SS的最小值列于下表:
B2  最小安全系数
辅助
推进和 动力定位
齿断裂安全系数SF
1.4 2
1.55
点蚀、剥落及表面压坏安全系数SH
1.15
1.20
咬齿安全系数SS 1
1.4
1.5
1 对上述提及的中速及高速齿轮,除安全系数外,咬齿温度和接触温度之间的差别最小取  50光电烤箱℃。
2 如果辅助齿轮级布置为推进齿轮箱的PTO,且齿断裂可能导致推进系统的故障,则其齿根安全系数应与推进装置的相同。
B400  全回转操纵装置
401  通过装置转向来产生反向推力的全回转推力器应设计得能在最小为2r/min的转速下正常工作。
402  全回转操纵机构应留有自锁余量,除非装设了过载保护装置。传动链总效率(不包括驱动电机)不应小于0.65。
403 拟用于动力定位的全回转操纵机构应设计得能连续运转。
404  操纵传动装置应尽可能符合第4章第2节的要求。操纵传动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到相应的负荷(见A201)。
指导性意见:
下列负荷情况应作典型考虑:
与液压操纵安全阀设定压力(操纵机构设计压力PD)相对应的最大扭矩,电机运行的最大转矩。通常将此视为静态或低循环疲劳工况。
最大操纵时的负荷(航向转换)。此负荷通常与最大工作压力PW相对应并且典型地出现在船舶的使用寿命中5000~10000次的范围内。
由于保持正确航向产生的负荷(自动导航负荷)。通常这是一种高循环负荷工况,在船舶的使用寿命内可能出现5-107次的航向纠正(负荷循环)。
———指导性意见结束———
405  电动操纵机构驱动器的最大转矩最小应为操纵试验(见船舶入级规范第3篇第3章第2J102)中的转矩的1.25倍。这被视为与对液压操纵装置的要求(见船舶入级规范第3篇第3章第2J306)等同。
齿轮装置的齿断裂安全系数SF,点蚀、剥落及表面压坏安全系数SH和咬齿安全系数SS的最小值列于表B3:
集装箱内衬袋
B3  安全系数
SF
SH
SS
全回转操纵机构
表面硬化
表面未硬化
1.5
1.5
1.15
1.0
1.4*
1.2*
* 不适用于低速齿轮(节线速度<2m/s
B500  转向操纵杆、导流罩和水下外壳
501  转向操纵杆和导流罩上最大局部应力不应超过许可(可能)极端操纵(见A201)下材料屈服极限的0.8倍。如分析法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精确度(相对应力集中系数有时在文献中难以出),则要求进行FME计算。最大公称应力不应超过屈服极限的50%。
502  转向操纵杆和导流罩应设计得能承受因推力振动和其它动水载荷引起的疲劳负荷。此要求同样适用于母材和焊材。
503 推力器结构如水下外壳、转向操纵杆和导流罩等应有足够的刚度,以避免有害变形对承受A201所述负荷时的中间轴、密封装置、轴承和齿面等造成损害。
504  转向操纵杆和导流罩周围穿船体处的密封装置,通常其布置应能使可能的泄露在水渗入水敏部件之前被发现,如回转轴承和齿轮等。现有的带使用记录的其它密封布置设计也予接受。
B600  螺旋桨
601  螺旋桨及其部件应满足第1节的相关尺度要求。
602  应特别注意桨叶的密封,以防止水进入油系统。密封应设计的使其预期使用寿命安全的超过规定的使用间隔。
603  拟用于动力定位系统的推力器的调距机构,应设计的能满足连续运行。
B700  轴承
轨道交通系统701  流体油膜轴承的设计应符合第4章第2节B701的要求。
702  滚珠和滚柱轴承应具有第4章第2节B702规定的最小L10a(ISO 281)。
B800  润滑系统
801  润滑系统应能向所有轴承、齿面和其它需要足够数量的油用于润滑和冷却的部件供油。应能在第1章第3节B200所述的各种环境工况下进行维护。
802  润滑系统包括:
— 取油样布置,以检测水和杂质的污染
光洁度适合的滤器用于齿轮机构、液压件和轴承(见702)
— 如需要,设置一个冷却器,以使在相关的最坏环境工况下运行时油温能保持在规定的最大油温范围内(见801)
— 对于推进和动力定位装置,应能在不中断油供应的情况下更换或清洗滤器
— 如果装置运行需要强制润滑,单推进装置应设能即刻运行的备用泵。对于设有两个或更多独立的规格相同的推进装置的船舶,每套装置一台泵可予认可。
803  对于推进推力器,若自转是有害的,则应:
— 轴制动器,扭矩保持为(静态)最大预期自转转矩的2倍,或
— 一个额外的油泵,应不同于备用泵。
所选的方案应能在停车30S内自动激活。
804  对于在低速以致相连的泵(如需要)不能提供足够的油压下运行的推力器,以下可予接受:
— 一个额外的电动油泵,可在给定油压下起动,或者
— 2个排量相同的电动主油泵,其中一个布置为即刻起动的备用泵。2台泵应由不同的配电板供电。
检查和试验
C100  一般要求
101  关于证书方案、短期、MSA和重要条件见第2章第2节。
102  推力器的部件可按200的描述进行试验并备证明文件,或者由制造厂的质量体系进行整套装置的试验并备证明文件,或者两者结合。上述认证方案在MSA中予以说明。
C200  部件认证
201  下述部件要求具有NV证书,认证要求在各自的参考资料或这一节中给出:
— 小齿轮和大齿轮,用于螺旋桨驱动,见第4章第2节
小齿轮和大齿轮,用于全回转操纵,见第4章第2节 *
— 离合器,见第4章第3节
— 联轴节,见第4章第4节
— 螺旋桨,见第1节
— 螺旋桨导流管,见第3篇第3章第2节
— 操纵用液压马达,见第6章第6节
* 对于具有高速操纵装置驱动器(轴向液压马达、电机等)的推进推力器,与批量生产的减速齿轮组合。下述认证要求适用于批量生产的减速齿轮箱:
— 如果船舶设有两个或更多的独立的推进推力器,且每个推力器有两个或更多的操纵装置驱动器,齿轮的认证可仅基于效用试验。齿轮箱应适当选取并能承受操纵装置的所有相关负荷。一个条件是齿轮箱应易于替换。进一步的条件是船舶可以在一个全回转推力器锁定在可能的最坏情况,另一个处于运行状态下自由操纵。
C300  红外光通讯材料和NDT试验
301  下述项目要求具有包括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见第1节F200)在内的材料证书:
— 水下壳体(W)
— 船内壳体(W)
— 外罩(不旋转)(NV)
— 转向操纵杆/旋转支架(NV)
— 螺旋桨导流管(NV) 
302  下述项目要求具有超声波探伤试验证书(W):
— 转向操纵杆
— 301提到的任一焊缝(范围按应按认可说明)
应在制造过程的适宜阶段进行超声波试验。试验应按公认的标准和认可的验收水准来验证。
303  在下述应力集中区或焊接区应进行表面裂纹探测(MPI—磁粉探伤或液体渗透探伤):

本文发布于:2023-06-22 23:3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patent/3/1490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装置   推力器   操纵   齿轮   要求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369专利查询检索平台 豫ICP备2021025688号-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