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限度的保障不应该成为一种公共奢侈等
作者:暂无
来源:《作文通讯·初中》 2019年第3期
平面度怎么测量 最低限度的保障不应该成为一种公共奢侈
事件回放
耐高温深井泵 2018 年12 月4 日晚上, 杭州一小区发生一幕悲剧:一男子开车载着怀有身孕的妻子回家,下车后,妻子坠入小区窨井中不幸身亡。夫妻俩都是硕士,从事科研工作。据丈夫小朱说,下车时,妻子才走了一步就突然掉进了小区停车位旁的窨井中,从此天人两隔……
时事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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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着个案追索,近年来“窨井吃人”的悲剧时有发生。这不禁让人联想到, 类似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意外事故,像路面塌陷、广告牌掉落,甚至路人掉入热力井中的案例, 都不可谓少。
这些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可能不同,可一旦发生,暴露的事实很清楚:我们的城市并不安全,那些貌似安全的表象背后, 随时潜伏着致命的漏洞。
如今,不少城市都在强调精细化管理,甚至一些城市已经宣称走上了打造智慧城市之路。然而,在这些高发的悲剧面前,再高大上的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城市概念,都显得极其苍白。我们缺的或许不是各种堪称完美的概念, 而是拉近概念与现实的距离。精细化管理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若一座城市中的窨井随时会“吞人”,道路随时会“坑人”,广告牌随时会“砸人”,抽离了对安全细节的保障,何谈精细和智慧?
都说细节是魔鬼, 一座城市的发展逻辑究竟是不是以人为本, 生命的尊严和人的价值到底几何,都藏在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中。道路是安全的,井盖是牢靠的,盲道是完善的……这些最低限度的保障, 不应该成为一种公共奢侈品。而要改变这一点,需要对悲剧不再麻木,对整改不能止于个案层面的补漏, 不能依赖重复的悲剧来提醒错误和漏洞所在。如果一个井盖装错了,都需要付出生命才能让责任者“看得见”,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也实在没有底气标榜“城市以人为本”。
选自光明网
善念如烛,请多呵护
事件回放
前不久, 一段坐公交车的女孩为一老人系鞋带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老人发现鞋带松了,几次弯腰,却够不到脚面,旁边的姑娘看在眼里,便顺势蹲下为老人系好了鞋带。
时事鲜评
举动虽微不足道,却充满温馨。好多人看得眼眶湿润:啥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相信类似的事件你也经历过。笔者曾经见到一位老人,两手拎着东西,吃力地在兜里翻物件, 一时不到, 老人不一会儿便出了一头汗。敬老、爱老、助人为乐,这些道理我都懂,脑中也闪现过“去帮帮她”的想法,可最后还是没有任何行动。为什么? 想法太多,顾虑太多。脑子里不是没冒出善念,却让一个个担忧“稀释”了:素不相识的,合适吗?唐突不唐突?那么多人都不去,我去是不是太招摇了?老太太把我当骗子咋办?最后越想越犹豫,越想越怯懦,于是,溜了。
别让犹豫拽住助人的手。怎么克服心理上的“刹车”?姑娘的做法就是一种提醒:请尊重自己的善良直觉。见人在急中、难中,举手之劳,那就去做。做好事时果断一些,何必胡思乱想呢?如果怕唐突,便问一句:“大妈,您需要帮助吗?”只要想做,办法多的是。
当然,这并不是鼓励蛮干,比如跳下水救溺水者,再比如病人突然倒地,自然不能硬来。
善念如果止步于想法这个层面, 就好比风中之烛,乍起乍灭,光亮不长久。如果善加呵护,起而行之,相当于以手护之,以玻璃罩笼之,可长放光明,直至烛照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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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人民日报》
事件回放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有的公共服务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的电话竟被标记为“号”“骚扰电话”。广西省公安厅的一个号码被一款名为“触宝电话”的手机软件标记为“钓鱼”,河南省公安厅的一个号码则被360 手机卫士鉴定为“骚扰电话”。
时事鲜评
公共部门的电话号码, 尤其是救助电话号码,如果被随意标记为“骚扰电话”甚至“号码”,后果不堪设想。而对于个人电话任由他人“标记” 的现象, 也存在知情权被侵犯的嫌疑。《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有些手机软件的号码标记服务,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退一步说,根据一些软件设计的规则,号码遭错误或恶意标记后用户是能够查询到号码标记源头的, 但需要向平台支付一定费用才行。既然“号码标记”已成为一种有偿服务,软件商、平台就有保护用户权益的义务,就应该有合理的技术手段以及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被标记的真实性。换句话说, 用户的号码被
标记错了,居然还需要申诉、花钱才能取消,这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对号码标记的审核操作, 在技术上应该不是什么难题。如今之所以出现软件运营商随意标记电话号码的乱象,症结还在于各地区、各政府部门的数据未能实现共享, 形成了数据孤岛效应, 让大数据运营商苦于数据的缺失而陷入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各地区、各政府部门不能继续独享本部门的公共数据, 而应该主动分享,以换取更多的数据,发挥大数据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公众的作用。如此,基于数据而提供服务的运营商也才能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不至于把公共服务单位的电话标记成“号码”。
选自《新京报》
“温情罚单”其实也是法定罚单
事件回放
据报道, 湖北襄阳一名车主因孩子发烧紧急送医, 在不到车位的情况下将车停在路边,留下字条说明情况。民警核实后写下“警告一次” 的空白罚单, 没有给予或扣分的处罚。 时事鲜评
对于这样的“温情罚单”,大多数网友都给予赞扬和肯定, 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说好的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呢”? 这些网友实际上是将人性化的“温情罚单”与“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摆在了一个相互对立、不可兼容的位置,认为这种仅仅给予警告的“罚单”是不合理的。这种看法存在一些误解,需要予以辨析和澄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告” 事实上也是一种法定的处罚种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警告一次”同样也是处罚,并非不罚。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后果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这样的处罚,事实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也就是说,湖北襄阳警察对违停司机“警告一次”,不仅是人性化的“温情罚单”,同样也是依法执法的法定罚单。换言之,“人性化”“温情”等词语其实原本就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 而是法律内蕴的既有品质,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
“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当然正确,但这里的“必究”并不意味着“必罚(款)”。严格执法并不等于一味盲目地严格处罚,充满温情、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同样也是一种严格执法。处罚本身并非执法的根本目的,而
只是一种手段,正如《行政处罚法》明确的,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低通滤波器设计 选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