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新加坡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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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新加坡相关资料
(综合办公室)
一、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简介
(一)城市规划管理框架:三层框架
1、国家发展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职能:包括制定规划法的实施条例和细则、任命规划机构的主管官员、审批总体规划、受理规划上诉、并可直接审批开发申请。下设城市重建局、建屋发展局、建筑业发展局、古迹保留局等法定机构和公共工程局、公园暨康乐署等行政机构。
2、城市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职能:发展规划、开发控制、旧区改造和历史保护。总规编制、城市设计、发展控制与策略制定、规划发展协调、日常用地规划、土地售卖、基础设施建设、物业市场研究、历史文化保护等业务均由URA完成,与土地利用局和房屋管理局不存在权力交叉。最高行政主管是
总规划师(Chief Planner)
3、总体规划委员会MPC)、开发控制委员会DCC
    城市重建局(URA)下设总体规划委员会MPC (Master Plan Committee)和开发控制委员会DCC(Development Control Committee) ,由总规划师兼任主席,成员则由部长任命。
总体规划委员会职能:MPC的成员包括主要公共建设部门的代表(如国家发展部、环境部、贸工部、国防部、社会发展部、土地管理局、建屋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裕廊镇管理局、陆路交通管理局等),每隔两周召开例会,讨论政府部门的公共建设项目,提交部长决策。
    开发控制委员会职能:MPC 京城寻访的作用是协调非公共部门,但又隶属于公共建设计划的用地要求,使之尽快得以落实。DCC 的成员包括有关专业组织(新加坡的规划师协会和建筑师协会)和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局和环境部)的代表, 同样每隔两周召开例会,讨论非公共部门的重大开发项目。DCC 可以修改URA 的开发控制建议,参与制定或修改与私人部门开发活动有关的规划标准、政策和规定。
4、其它管理部门、团体
涨潮海岸    概念规划工作委员会:临时性组织,只在编制概念规划期间有效。负责概念规划的编制和审定。概念规划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发展部部长任主席,下设人口与居住、交通、商业、市区中心、环境、工业、康乐等小组委员会,总共涉及40 多个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以便概念规划将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的长远计划纳入其中,并协调其矛盾之处。
    其它相关政府机构:住房发展部HDBHouse Development Bureau)和公用事业局(PWB),负责住房、新镇建设和公共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MPC主要就是为了协调这些部门制定的公共建设计划的用地需求。另外还有裕廊工业区管理局(JTC),专门负责其工业园区的各类建设和管理。911事件之后,该工业区已经实行军事化管理,以保证工业区内企业的安全,所以拥有较为独特的权力。
(二)规划运作体系:三级体系
  关于新加坡的规划运作体系有二级体系(tow-tier system)和三级体系(three-tier system)之说。
80年代以前,新加坡的二级体系分别是由战略性的概念规划CP(Concept Plan) 和总体规划(Master plan)构成。80年代以后,总规逐步被实施性的开发指导规划DGP(Development Guide Plan)所代替。现今已经演化成CP+DGP的二级体系,DGP已经逐步取代了原来的总体规划。
河南烟草局长不过,查阅了URA的资料就很容易发现总体规划根本没有被取代,而最近两次总规编制,分别在2003年和2008年的。而在URA内部的一个规划汇报上,他们自己也说,规划体系有三级。
1级,概念规划Concept Plan
    职能:体现在形态结构、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体系,起示意性作用,并不是详细的土地利用区划,不足以指导具体的开发活动,不是法定规划。在19671971 年期间, 新加坡编制了第一个概念规划,环状发展方案(Ring Plan),定位为国际性的经济、金融、商业和旅游中心;沿着快速交通走廊(大容量快速交通体系和高速公路),形成兼有居住和轻型工业的新镇(new towns),市中心的人口和产业将疏散到这些新镇;一般工业集中在西部的裕廊工业区;国际机场位于本岛的东端,基本上就是新加坡现今的格局。1991年重新编制概规,
确立20002010年发展目标,人口达400万。全岛共建四个中心区,在交通节点和地区中心周围发展由科学园区微波消解法( science parks) 和商务园区(business parks) 构成的高科技走廊(high-technology corridors) , 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提供更多的低层和多层住宅, 并将更多的绿地和水体融入城市空间体系,与我们现在看到的景象基本一致。
2001年重新编制了概规,规划550万人口,定位为具有三个特的世界级城市:动态、与众不同、令人愉悦。2006年修编了概规,人口指标提升到650万。2009年开始新一轮概规编制,预计2011年完成。
2级,总体规划,Master Plan
    总规的编制内容:制定土地使用的管制措施oadm, 包括用途区划和开发强度, 以及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建设的预留用地。
2008年的总规主要包括四个核心思想:
1 让新加坡的住房选择更加多样化和多区域化;
2 加强新加坡的商务吸引力,在中央港湾区打造金融中心,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处方量3 打造不夜城,创造全天候24小时的休闲娱乐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4 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值得珍惜的,具备安全保障又让人有认同感的家园;
3级,开发指导规划DGP(Development Guide Plan)
    DGP主要出现在80年代之后,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与总规相同,大部分由URA全面协调,少量地区可以由规划事务所编制,再上呈URA审批。DGP将新加坡被划为5个规划区域(DGP Regions) , 再细分为55 规划分区(Planning Areas)。到1997年底才完成了每个分区的开发指导规划,取代1985年总体规划的相应部分。分区的DGP类似详规,以土地使用和交通规划为核心, 根据概念规划的原则和政策,针对分区的特定发展条件,制定用途区划、交通组织、环境改善、步行和开敞空间体系、历史保护和旧区改造等方面的开发指导细则。DGP的应用主要就是为了涵盖总规和其它非法定的地区规划的所有内容,便于灵活的进行修编调整。
    DGP的基础上,URA进行土地销售与开发控制。开发控制的内容包括:开发类型定义、授权豁免规划审批、颁发规划许可、征收开发费、强制征地(65年立国之后,为了发
展,新加坡一度把80%的国土强征为国有,然后再慢慢开发)、公众参与上诉。新加坡的规划职能(包括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归属中央政府, 地区政府不作为规划当局。镇议会(Town council)不具备规划职能。

本文发布于:2023-08-16 02:4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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