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和管理秩序,提高各级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升软、硬件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是参照国家五星级饭店评分标准、依据昌盛国际酒店质检评审细则和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本条例侧重于经济上的量化奖励和处罚,但经济上的奖罚不能取代其他奖罚形式,因此本条例须结合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合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 甲类过失的处罚
第一条员工出现甲类过失,应给予解雇处分;在解雇的同时,取消当月绩效收入或浮动工资,并按下列条款给予附带经济处罚,本章第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均属于甲类过失的处罚范围;
第二条在外经营或投资与酒店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事业,200~500元;
第三条在外带薪从事兼职工作包括病、事假期间,200~500元;
第四条危害、威胁店内任何人士,50~200元;
第五条未经上级经理批准私配酒店钥匙,50~200元;
第六条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100~300元;
第七条向客人或同事索取金钱或其它报酬,100~300元; 第八条在店内作不道德交易,100~300元;
第九条使用、携带或收藏、麻醉剂、支、黄书刊等违禁品,200~500元;
远华案件第十条泄露酒店机密情报或伪造酒店文件,200~500元;
第十一条加入国家机关认定的组织、反动组织或黑社会性质团伙,100~500元;
第十二条私自换取外币,200~500元;
第十三条偷窃酒店、客人或同事的钱物,处以5~10倍的;
第十四条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上司行贿,除没收贿赂外,处300~800元的;
第十五条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等商业贿赂,没收全部非正当所得,并500~1000元,如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接受贿赂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在酒店不适当场所赌博或围观赌博,50~500元;
第十七条故意损坏酒店设施、设备,除照价赔偿外,200~500元;
第十八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外事纪律,200~500元;
第十九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50~200元;
第二十条组织或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者,200~500元,并承担造成后果的相关经济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无充分理由故意拒绝执行任务,100~300元;
第二十二条没有敲门或未经客人允许进入客人房间,造成较坏影响的,50~200元;
第二十三条从酒店内向楼外抛扔物品,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外,50~200元;
第二十四条涂改、伪造、撕毁、隐藏单据,除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私自在酒店内推销自购物品,除没收物品外,处300~500元;
第二十六条私自消费酒店物料不按规定买单,私自购入填库者,除按规定买单外,处300~500元;
第三章乙类过失的处罚
第一条员工出现乙类过失,在一年时间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无薪停职检查7天至1个月,第 三 次解雇处分;在给予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取消当月50%~100%的绩效收入或浮动工资,按以下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本章第二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均属于乙类过失的处罚范围;
第二条 擅自私调更衣柜或私自加锁或在更衣柜中存放有酒店物品,20~100元;
第三条 当值时睡觉、闲聊、做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0~100元;
第四条 不服从管理、赌气离岗,在客人和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留店察看一个月,发固定工资的70%, 并处50~200元的;
第五条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渎职或擅离职守,由此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留店察看一至三个月,期间发80%固定工资,并处100~3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员工消费或其亲友、客人消费,从进入具体消费点起计算,超过15分钟未起单,按该消费点的最高消费额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如按12小时,客房按当日挂牌价的折;员工消费或其亲友、客人消费,不起单或只起部分单的,除按该消费点的最高消费额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外,另处100~300元;高饶事件
第七条 未经领导批准,各级员工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客房、KTV包房、桑拿包房、包房等所有客用经营场所、设施,为者除按该经营点的最高消费额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外,另处100~300元;
第八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酒店物品丢失而不报告,私自购买填库者,处100~200元;
第九条 未经批准,私自携友或其他人士到员工宿舍逗留、住宿,20~100元
第十条 在酒店内吵闹、污言秽语,扰乱酒店安宁,处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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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私自使用酒店客用品或客用设施,除照售价赔偿外,处100~300元;
第十二条违反吸烟条例,擅自在工作场所或其它禁烟区吸烟,20~100元;
第十三条损耗、损坏客人物品或酒店设施,除照价赔偿外,100~300元;
第十四条挑拨引起打架斗殴事件,100~300元;
第十五条偷吃酒店或客人的食物,20~100元
第十六条擅自进入酒店规定的禁区,20~200元
第十七条旷工一天,除按有关制度处罚外,并处50~100元;
第十八条转让或使用他人考勤卡、就餐卡,20~50元
qbz03式自动步第十九条拾遗不报,除追回拾遗物品外,50~300元
第二十条在上班当值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闲荡,20~200元
第二十一条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20~100元
第二十二条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除按有关20~100元
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外,20~100元
第二十四条私自收取小费而不上交,除追交外,20~100元
第二十五条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20~100元
第二十六条伪造病明,20~100元
活在春天里第二十七条擅自张贴或涂改、撕毁通告栏内的任何告示,20~100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员工餐厅守则、安全管理条例、员工住宿规定,20~100元
第二十九条因懈怠疏忽而造成工作损失,除赔偿损失外,除20~200元;
第三十条丢失酒店贵重物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处10~100元;
第四章丙类及其他过失的处罚
张晞第一条 员工出现丙类过失,在一年时间内,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7~15天的无薪停职处分或解雇,第四次予以解雇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取消当月10~50%的绩效收入或浮动工资,并按以下条款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条着装、仪容、仪表违规的处罚:
1.不按规范要求着工装、穿工作鞋、系领带、戴安全帽、佩带工号牌,每违规一项次,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