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北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辅导班内部讲义资料课件笔记-欧洲联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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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导论和欧洲一体化的历史渊源
一、欧洲联盟简介
地理的意义;政治的意义;名称的演进;成员国的扩大;一体化内容的深化等
二、欧洲联盟国际关系行为体及其两个维度的问题
欧洲联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定义:是指在对外政策的各个领域(对外经济政策与联系国政策;共同外交、安全与防务政策;东扩与地区稳定政策)以及对外政策决策的各个阶段(政策的形成、决断和实施),欧盟成员国发展联合决定的机制或使其超国家化的过程。
三、欧洲观念的历史沿革与欧洲统一的定义
作为具有整体性的、有别于其他各洲的欧洲观念始于中世纪(公元476年,日耳曼“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主要表现为基督教在全欧洲范围的传播和欧洲基督教文化圈的确立。
关于欧洲统一的定义,中国学者冉隆勃指出:“这里所说的欧洲统一不是指罗马帝国或查理曼帝国对欧洲
的统治,也不是指拿破仑或希特勒式的通过武力来统一欧洲。历史上的欧洲统一运动是主张通过建立欧洲联邦或欧洲联盟来避免欧洲国家之间的战争,维持这一地区的和平。”欧洲统一不是始于二战以后,欧洲统一的思想与运动早在二战以前就已存在。
四、二战以前欧洲统一的思想与运动
1、17世纪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朝臣萨利公爵(Maximilien de Be’thune(The Duc de Sully), 1560—1641)
他在法王授意下,制定了一个由十五个欧洲基督教国家组成的欧洲联邦,以对付东方土耳其人和俄国人入侵的计划;这一欧洲联邦计划,要由法国领导实施。这种主张反映了法国的霸权主义,为后来拿破仑所沿袭。
2、18世纪法国科学院院士圣—皮埃尔神父(Abbe de Saint-Pierre,1658—1743年)
圣—皮埃尔神父,全名是查理—伊赖内?卡斯岱尔(Charles-Irenee Castel),生于圣—皮埃尔教堂,故名。他从1712年开始写《给欧洲以永久和平的回忆录》,共三卷,前两卷题为《给欧洲以永久和平的方案》,第三卷题为《在基督教国家君主间建立永久和平的方案》。《方案》的详细节录收入《卢梭全集》里,作为卢梭的一篇《永久和平方案的判断》的附录。圣—皮埃尔的欧洲联合或邦联主义思
想主要表现:第一,欧洲政治联合或组成邦联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永久的和平。第二,实现永久和平的手段和途径是建立统一的欧洲邦联。第三,如何建立一体化的欧洲邦联,圣—皮埃尔提出五条通则:a,缔约;b,特定国家合作;c,自治;d,遵约;e,成员国一致赞成通过。如果建立了这五条通则,拟议中的欧洲邦联就足以给欧洲以牢固而永恒和平了。第四,在欧洲邦联范围内,各成员国要“平分实力”,同时要重视“日耳曼集团”的作用。
3、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
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在灰的思辩领域对欧洲永久和平的政治学探索,集中体现在他于1795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论——一个哲学方案》(Zum ewigen Frieden:Ein philosophischer Entwurf)的著作中。
他认为,战争是人类寻求“平衡法则”的方式,总有一天,人类会采取理性的原则,通过联邦的方式,即通过联合起来的权力和联合起来的意志来消除战争,获得永久和平。为此,他在理论领域设计了三个步骤:第一,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争端上,通过签订“和平条约”来解决。第二,在欧洲各国建立统一的共和制的政治体制。共和体制是拒绝战争的体制。第三,在欧洲,各国联合成一个欧洲联邦,并缔结和平盟约,然后,由欧洲联邦扩展到世界联邦,成立“国际政府”,从而永久地结束战争、获得永久和平。
4、19世纪—20世纪将欧洲联盟与和平联系起来的理论与实践双重探索
其中最著名的是1849年9月在布鲁塞尔、1859年8月在巴黎、1850年在法兰克福举行的争
取欧洲和平的大会。大文学家维克多?雨果在巴黎大会上的著名预言。
马克思主义反对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上的欧洲联盟,突出代表是列宁。列宁是站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立场上来看待欧洲联盟的。
5、理查德·库登霍夫—卡勒基(Richard Coudenhove-Kalergi,1894—1972年)的“泛欧运动”与法国外交部长白里安的“欧洲联盟”计划
奥地利贵族理查德·库登霍夫—卡勒基于1924年出版了《泛欧洲的圣战—一个人的自传和一个运动》,系统阐述了“泛欧运动”的思想:第一,目的是要将一个混乱、分裂的欧洲建设成为有秩序的和平的欧洲,为此必须在所有欧洲国家之上建立起一种“联邦”的制度。第二,“泛欧联邦”的模式是美国。第三,“泛欧联邦”地理上涵盖欧洲大陆和欧洲大陆国家的海外殖民地,不包括英国和苏联的欧洲部分。等等。
法国外交部长白里安积极支持库登霍夫—卡勒基的泛欧思想和运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欧洲联盟”计划。首先,实现法国和德国的和解,是白里安“欧洲联盟”计划的第一步。建立“欧洲联盟”,实
行联邦制。1930年5月,他向欧洲各国政府发出了一份名为《关于组织欧洲联盟体系》的备忘录,即白里安计划,陈述了组建欧洲联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宣称组建欧洲联盟不会削弱各国主权,也不会减弱国联的权威与职权范围。这是欧洲第一个关于欧洲一体化的正式官方文件。各国的反应冷淡。特别是英国间接拒绝了白里安计划。6、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欧洲抵抗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国家中出现了一种新思想:民族主义是战争的根源;欧洲未来需要强调超越国界的精神,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真正的欧洲共同体。这一思想的两大代表人物:意大利反法西斯主义者阿尔蒂罗?斯皮内利(Altiero Spinelli)和恩斯托?罗西(Emesto Rossi)。1941年8月,他们起草了《文托特内宣言》,鼓励人们将抵抗运动与创造自由统一的欧洲联邦结合起来,永远消除欧洲的***和战争。
第二讲二战以后欧洲一体化运动的起步和启动
一、英国与二战以后的欧洲一体化发展
1、1946年9月19日,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在瑞士苏黎世大学的著名讲话。
2、欧洲运动的开展和欧洲委员会(The Council of Europe)的成立。
欧洲委员会的目的是“实现它的成员国之间更紧密的联合,以维护和促进作为它们共同财富的理想和原
则,并有助于它们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欧洲委员会的权力非常广泛,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法律和行政管理,以及维护和发展人权与最基本的自由”等权力。但是防务职能被排除在外;经济职能受到很大限制。
3、英国的“三环外交”与欧洲政策的定位。
三、美国与二战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
1、美国对欧洲政策的转变与“杜鲁门主义”(美国将“支持抵抗武装颠覆和外界压力的自由人民”,凡涉及美国安全的颠覆活动,美国都要加以反对)。杜鲁门主义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表现。
2、美国支持影响下的西欧联合发展
——1947年6月提出的“马歇尔计划”和“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的成立。
——西欧联盟的成立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的成立(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丹麦、意大利、冰岛、卢森堡、荷兰、挪威和葡萄牙共12个国家的代表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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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国与二战以后欧洲一体化发展
1、让·莫内(Jean Monnet)关于欧洲联合的思想与实践。
2、“舒曼计划”提出与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成立。
五、德国(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以前为西德)与二战以后欧洲一体化发展
1、二战以后的德国处境与康拉德·阿登纳(Konrad Adenauer1876年—1967年)在德国政坛上的崛起
2、阿登纳的西欧一体化政策与“舒曼计划”的实现。
第三讲欧洲一体化的曲折发展
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指导理念:经济自由主义与功能性合作
要实行经济自由主义,要整合。这种思考主要是建立在古典经济学思想之上,尤其是亚当·斯密(1723—1790年)和大卫·李嘉图(1772—1823年)的著作。他们分别提出的两个模型解释了国际分工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自由贸易对财富增长的促进作用。
从理论上来说,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为所有经济活动建立一个跨越边境的大市场,可以划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功能性合作是罗马尼亚裔英国学者戴维·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1888—1975年)为代表的“早期功能主义理论”与美国学者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理论”的核心假设与理论要点,即“先功能后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新老功能主义的不同之处是:前者强调过程而不注重结果;后者则重视功能性合作的结果,即一个新的政治共同体的建立。
2、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展
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以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成就是关税同盟的建立和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它们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二、戴高乐的“欧洲观”及其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1、戴高乐的“欧洲观”:邦联式的“祖国的欧洲”;欧洲人的欧洲;法德合作是欧洲联合的基础;建设六国欧洲。
确立一个原则:反对超国家一体化的欧洲联邦,坚持建立“祖国的欧洲”;
奠定一个基础:法德和解与合作关系;
利用一个工具:欧洲共同体;
扫除一个障碍:美国在西欧的霸权。
2、戴高乐的“欧洲观”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尤里西斯“空椅危机”与“卢森堡妥协”;
欧洲政治联合遭受挫折;
反对英国加入欧共体等。
甘德怀三、法德和解与合作对西欧一体化的影响
1、法德和解与合作的实现
1963年1月22日“德法合作条约”的签订是一个里程碑。
2、法德和解与合作对西欧一体化的积极影响:
1974年以后德斯坦总统与施密特总理执政时期:欧洲理事会的设立(1975年);欧洲议会的直接选举(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建立(1979年);对外关系方面的合作进展等。
密特朗总统(1981年上台执政)和科尔总理(1982年德国政治危机中上台)执政时期:解决欧共体问题方面;处理对美国关系问题方面等等。
温敏第四讲欧洲一体化的重新启动与飞跃发展
一、欧洲一体化的“重新启动”:“单一市场计划”的提出与《单一欧洲法令》的签署
1、欧共体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及其“单一市场计划”的提出
2、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背景和意义
3、新的一体化战略的内容与实施
4、《单一欧洲法令》的签署对欧洲一体化的重新启动
二、欧洲一体化的飞跃发展:《欧洲联盟条约》的签署与欧洲联盟的诞生
《欧洲联盟条约》的签署和欧洲联盟的诞生,为欧洲政治联盟发展奠定了基础。
1、确立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基本框架
2、实行比较一致的社会政策和“欧洲公民身份”制度
3、发展与加强欧盟机构的民主机制和运行机制
4、“辅从原则”(Subsidiarity)的确立
欧洲联盟条约采纳了“辅从”(Subsidiaritaet)概念,其意义与德国对联邦分权(foederative Gewaltenteilung)的理解相一致。辅从原则的本来意义与天主教社会学说相一致,主张只要个体或各小社会团体有能力,就应该由他们来完成任务,大型社会团体或国家不应干涉,除非当个体或小社会团体不能解决问题之时。这一原则运用到欧洲联盟则意味着:只有当各成员国不能足够承担某项任务,且只有欧洲联盟才能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时,欧洲联盟才能参与进来。
5、欧洲联盟权力的扩大
第五讲欧洲联盟的性质、机构改革与制宪
一、欧洲联盟的性质
欧洲联盟就其实质而言,是一个具有联邦、邦联和国际组织混合特征、高度发展的、主权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合作的实体。欧共体/欧盟政治系统的功能在于确保这一国家联盟(Staatenverbund)具有共同行动的能力。
二、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的权力主体和权力分配
1965年4月,共同体六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为一个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European Community,EC);规定从1967年7月1日起将原三个共同体的机构进行合并,建立单一的部长理事会和欧共体委员会。1993年11月3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诞生。
1、欧共体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亦称委员会、执委会;欧洲联盟成立后,称欧(洲联)盟委员会),是欧共体/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共同体整体利益;其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高级机构(the High Authority)。注意同欧洲委员会(the Council of Europe)相区别!职权范围与表决方式;委员会的规模与构成问题。
2、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1979年以后由成员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并在日益增多的政策领域与欧盟理事会分享立法权。欧洲议会的三项基本权力立法权、预算权和监督执行权。
3、部长理事会(the Council of Ministers,亦称理事会;欧洲联盟成立后,称欧(洲联)盟(部长)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是欧共体/欧盟的主要决策和立法机构。三种表决方式。
4、欧洲理事会(the European Council),1975年正式设立;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欧共体/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确定欧共体/欧盟的大政方针;通常每年举行两至三次会议。
5、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欧共体的司法仲裁机构。欧共体/欧盟的创建条约和修改条约形成了共同体法;共同体法包括“源本法”(一级立法)和“派生法”(二级立法)两部分。欧洲法院负责解释共同体法和仲裁共同体内的各种纠纷。
此外,还设有欧洲审计院(the Court of Auditors,1977年6月设立);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6月设立在德国法兰克福);经济与社会委员会(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依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规定建立);区域委员会(依据欧洲联盟条约规定设立)等。
三、欧洲联盟的制宪问题
1、《欧洲宪法条约》的性质
2、《欧洲宪法条约》的创新性内容
——制度创新方面: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
第一,赋予欧盟以法人资格。
第二,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用以代替现行的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
第三,改革欧盟委员会现行组成方式与运作制度。
第四,设立欧盟外交部长,负责实施联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第五,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第六,改革欧盟决策机制,部长理事会主要以特定多数表决制做出决定。
——其它方面引人注目的规定:
第一,明确规定了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明确规定了欧盟法的优先效力。
第三,明确规定了欧盟权限的基本原则和类别。
第三,欧盟成员国的退出条款。
四、2007年10月欧洲理事会通过《里斯本条约》(作为资料了解之)
——主要内容如下:
1、从2014年起欧盟理事会实行双重多数表决原则;
2、特定多数表决原则扩展至40个政策领域;
3、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
4、设立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
5、减少欧盟委员会委员数额(现在是27位,到2014年将只有15位);
6、欧盟的单一法人资格;
7、强化成员国议会有权反对欧盟立法行动;
8、成员国可以退出联盟的条款。
——对原有《欧洲宪法条约》的主要删减与补充:
1、不再用“宪法”一词;
2、不包含欧盟盟旗和盟歌的内容等;
3、强调气候变化和能源团结等新的挑战;
4、在边境检查、避难、移民、民法和刑法事务以及警察合作等方面提出新的规范。
《里斯本条约》需要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之前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批准。有看法认为,条约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欧盟2005年制宪失败以后的困境也因而有望得以摆脱。
第六讲欧洲联盟对外政策的决策机制
欧洲联盟对外政策决策机制直接关系到欧盟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或曰欧盟的国际关系行为体能力问题。2003年6月通过的欧盟“共同安全战略”明确表示:“不管人们是否喜欢,拥有25个国家、4.5亿人口和1/4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欧洲联盟已是一个全球行为体;它应该准备好去分担全球安全的责任”。但是反对欧盟已是国际关系行为体者大有人在,2003年欧盟在伊拉克危机与战争期间的***、2005年“欧洲宪法条约”在欧盟成员国批准过程中遭遇的挫折等都可说明这一点。欧盟的国际关系行为体问题之所以有争议,同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定义分歧是有关系的。
一、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定义问题
1、“对外政策”(Foreign policy)的传统定义: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为实现本国利益在处理同其他国家关系时所采取的政策。
2、“一体化”的定义:十分含糊不清。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的定义。中国学者伍贻康的定义。德国学者科勒?科赫的定义:“一体化是‘不同的社会、国家、经济体跨越了现存的国家、宪政和经济边界,以和平和自愿的方式所形成的联合’。”

本文发布于:2023-07-12 14:4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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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欧洲   建立   经济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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