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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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及有关单位:
《河西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微型空调
河西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天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津政办函〔2017〕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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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区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重点行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基金经理面对面
2.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辖区内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3.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等非
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生产活动水平,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3.移动源。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污染源普查坚持数据共享优先原则,针对不同污染源类别,综合采用现场调查和抽查等方式,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
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弧面凸轮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三)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料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地区、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料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料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
河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有关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进展和工作需要,在各阶段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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