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01
∙【字 号】徐政发[2005]123号
领跑网吧∙【施行日期】2005.11.01
楔形体sia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徐政发〔2005〕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是继经济普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开展好我市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两个率先”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整个普查工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至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
(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
服务质量 (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把第二次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认真选调政治素质高且具有统计或会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人员,切实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第二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村统计工作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工作基础。
系统检测 (三)精心组织实施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人员选调、业务培训、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
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为“三农”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普查登记,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于农业普查所取得的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导盲仪
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全体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普查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普查工作,确保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圆满成功。
附件:徐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