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为原料,以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鸡肉粉调味料,鸡油,棕榈油,酱油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肉味调味粉,鸡肉粉,香辛料(洋葱粉、姜粉)、味精中的数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姜黄素)、5'-肌苷酸二钠、黄原胶、β-胡萝卜素,谷氨酸钠,经配料、混合、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肉制品风味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
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测定
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
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
学术谷歌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
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80棕榈油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20884麦芽糊精
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4261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
SB/T10415鸡粉调味料
SB/T10371鸡精调味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和GB13104的规定。 3.1.2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规定。
男人孙国庆3.1.3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和QB/T2845的规定。
3.1.4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97和QB/T4261的规定。
3.1.5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2720和GB/T8967的规定。
3.1.6食用盐应符合GB2721和GB/T5461的规定。
3.1.7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8821的规定。抽搐症
3.1.8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
3.1.9鸡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
3.1.10棕榈油应符合GB/T15680的规定中成品棕榈油的要求。
3.1.11香辛料(洋葱粉、姜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1.12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
3.1.13复配着剂(胭脂树橙、姜黄素)应符合GB26687的规定。
3.1.14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3.1.15鸡肉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1.16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1.17酱油调味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1.18鸡肉粉调味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3.1.19肉味调味粉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3.1.2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泽。
组织形态粉状或颗粒状。
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g/100g)≤ 5.0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20.0~60.0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0.1
总氮(以N计)/(g/100g)≥0.1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0.9
*3-氯-1,2-丙二醇/(mg/kg)≤ 1.0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
*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15000
大肠菌/(MPN/100g)≤1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3.5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真实性要求
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3.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品尝滋味并嗅其气味。
4.2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氯化物
按SB/T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氨基酸态氮
按GB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总氮
按SB/T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总砷
按GB276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铅
按GB276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3-氯-1,2-丙二醇
按GB276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8净含量
叶国兵事件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易趣 淘宝4.3微生物指标
4.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大肠菌
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致病菌
沙门氏菌和金黄葡萄球菌分别按GB2992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志贺氏菌按GB4789.5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同一天、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200袋(罐)。抽样数量不少于6袋(罐)。
5.2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成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标准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当设备、工艺、配方改变,影响产品特性时;
c)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3判定规则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指标如出现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验;他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原批次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马口铁罐装时应符合GB/T17590内涂层应符合GB4806.10的规定;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时,应符合GB9683的规定;采用塑料瓶(聚乙烯)或塑料盒(聚丙烯)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放。ertl
6.5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贮存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以12个月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鸡肉粉质量要求
A.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泽淡黄至棕黄或棕褐,泽均匀,无污染,无霉点。
组织形态疏松细腻粉末,可在沸水中分散。
滋味、气味具有鸡肉香气和鸡肉汁的鲜甜味,无异味,无不良口感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异物
A.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g/100g)≤ 4.5
蛋白质(以N计)/(g/100g)≥32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3.0
总氮(以N计)/(g/100g)≥ 5.0
氨基酸态氮/(g/100g)≥0.2
脂肪/(g/100g)40-55
灰分/(g/100g)≤ 6.0
酸价(以KOH计)/(mg/g)≤ 3.0
丙二醛/(mg/100g)≤0.025
铅(以Pb计)/(mg/kg)≤ 1.0
总砷(以As计)/(mg/kg)≤0.5
苯并[α]芘/(μg/kg)≤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
A.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5000
大肠菌,MPN/100g≤90
霉菌及酵母菌,cfu/g≤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鸡肉粉质量要求应符合广东富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FN0001S《鸡肉粉》中的规定。鸡肉粉质量要求应符合青岛有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YM0002S-2016《肉制品风味调味料》中的规定。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