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适用范围
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使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
2.注意事项
工业废水量、COD、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根据不同产品、原料、工艺和生产规模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企业某污染物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2.2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企业的排污量核算
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
ip城域网本系数表中未涉及食品用酶制剂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固态发酵法制备粗酶制品请参照1462中相关制曲内容系数;液态发酵法制备浓缩粗酶制品请参考1495中相关淀粉糖浆制品的系数;带有分离提纯工艺的精制酶产品请参考本手册中酵母产品系数计。大气稳定度
2.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可必特
本手册列出柠檬酸、乳酸、香辣酱、辣椒酱、调味酱、火锅底料、酵母、酵母抽提物、赖氨酸、苏氨酸、葡萄糖酸盐等系数组合。本行业主要以产品分类组合,忽略原料、工艺和生产规模差别,无论采取何种末端治理技术,均视为与物化法+厌氧/好氧组合法+化学法工艺相同,按本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对应的产污系数进行计算。
食用调味油:辣椒油、花椒油、拉油、胡椒油等,采取植物油炒制煎炸浸提工艺等产品的系数,参考香辣酱系数乘以1/2计。
食用调味汁、酱类产品系数,以辣椒酱系数计。
调味料、粉、不涉及熬煮的粉质汤料及其制品系数参考饲料行业预混配制系数;
else的用法
不添加肉类制品的配料通过添加香辛料等碾磨、植物油炒制等加工的辣椒酱、香辣酱、蘸水、红油豆瓣酱、豆豉酱、麻辣鲜、芥末酱、拉酱、烧烤酱料等的系数,参见香辣酱系数。
各种食用原料加肉、骨、香辛料等配料熬制的肉酱、火锅底料、肉味调味料、调味酱、冷面汤、熬煮汤料及其制品等的系数以火锅底料系数计。
活性干酵母、发酵粉(发酵剂)、酵母制品等见本手册系数。
除手册中氨基酸和1461味精制造业中谷氨酸,其他食用氨基酸、呈味核苷酸系数以本手册赖氨酸系数计。
食品用乳酸及其盐和酯以本手册乳酸系数。
其他食用发酵有机酸及其盐类均以本手册柠檬酸系数计;
本手册中,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发酵过程和产物提取中的污染物,所有工艺过程视为废弃物可回收。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系数仅供校核参考,不作为企业填报依据。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3.1计算污染物产生量
(1)根据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污的主导生产工艺、企业规模(企业生产产能)这一个组合查和确定所对应的某一个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2)根据该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量单位:单位产品产量或单位原料用量,调用企业实际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
例如某组合内COD的产污系数单位为:克/吨产品,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调用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如果产污系数单位为:克/吨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调用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中学生与社会
(3)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
3.2计算污染物去除量
(1)根据企业对某一个污染物所采用的治理技术查和选择相应的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
(2)根据所填报的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参数及其计算公式得出该企业某一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k值)。
(3)利用污染物去除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去除量= 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率
= 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治理设施
实际运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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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量
=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
-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治理设
施实际运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