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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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现代农业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主流,也是新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导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农业产业整体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甘肃目前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既要科学规划和引导,加强资金和科技投入,更要在体制和机制上创新,特别是要紧抓规模经营这个突破口,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以推动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关键。但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一家一户小规模均田制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农业外延扩大再生产受到极大制约,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难以吸纳较大规模投入。也不利于技术进步,使农业生产者无法取得与其它产业大体相同的收益,使农业成为缺乏竞争力的弱质产业。国际比较分析资料表明,一个国家的农业经营规模适度,农业生产力水平亦相应较高,在国际市场上就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农业发达,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农业实现了规模经营。以农业劳均经营耕地为例,美国66.81hm2,加拿大109.17hm2。法国过
去农户经营规模较小,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大力推动土地集中,通过银行直接收购小块土地,集中起来廉价售给大农场主。建立调整农业结构的社会行动基金,鼓励老年农民领取终身养老金,把自己的土地卖掉或者出租。到1989,单个农场土地平均规模达到29hm2。日本是典型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耕地不足0.04hm2,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耕地的流转和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到2004,全国户均经营耕地达1.54 hm2以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97 hm2,分别为中国的3倍和5.70倍。我省户均耕地0.64 hm2,农业劳均耕地仅0.24 hm2,过小的土地规模经营,不仅不利于规模优势的发挥,而且也阻碍了农业机械化、标准化等的推进,严重制约着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借鉴国外和省外的成功做法,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在土地流转上深化,在农业经营方式上搞活,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创新。
1积极探寻土地集中经营的新方法
通过试点与探索,甘肃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省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5.70hm2,占承包地面积的1.60%,其中转包1.87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厂万hm2,转让0.60hm2,互换0.88hm2,出租1.50hm2,入股0.07hm2,其它0.81hm2。全省农村耕地1.30
hm2以上规模经营面积为71.50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30%。经营面积在1.30hm2以上的单位1.90万个,其中让子弹飞 久石让1.303.30 hm2的经营单位1.40万个,占总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75%;经营面积在1.306.66hm2的有2 886,占总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15.40%;经营面积在6.67hm2以上的单位有1 793,占总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9.60%。由此可知,在现阶段农村非农产业还不够发达和稳定,农村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使农民普遍让出土地使用的占有权(承包权)还缺乏条件和可能。应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加以推进。今后,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协商、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转让、入股、租赁和抵押的有效方式,鼓励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户、已在城市定居的农户、长期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自愿出让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稳步推动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使土地向规模经营农户和企业集聚,扩大单位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机制,纠正任何以土地流转为名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和以租代征的行为,纠正以调整产业结构或以城镇化为名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流转土地的做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为推动规模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2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应,最有效地化解现阶段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扩大农民增收空间信号源设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甘肃省近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产生了显著作用。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有各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1 715,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2家。但横向比,甘肃农业产业化水平还较低,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占全国的2.24%,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占全省的11.20%。农产品加工链条短,转化率和附加值低,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弱,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多以初级品上市销售,农民从加工环节获得的收益较少。今后,推进农业产业化,要建设高标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建基地、集中连片建基地的思路,在不同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基地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促进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协调发展;要围绕区域特优势产业,有重点地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和推进企业重组,逐步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引导龙头企业
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合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销售前景好的产品,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逐步实现工业与农业的良性互动;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以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形成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充分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所带来的收益。
3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发展现代农业,客观上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实现集约化经营。合作组织在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经营的产品市场份额大、普及率高、类型全、体系完备,社会形象好,信誉高,受到经营者的充分信赖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荷兰的农业合作社花卉和奶业所占市场份额分别高达95%82%21世纪初,美国合作社就控制了60%的谷物市场,并提供白鹭课文教材解读40%的谷物出口量。多数荷兰农民至少参加34个合作社,美国每6个农场至少有5个参加了购销合作社,且平均参加23个合作社。国外的多数农业合作社覆盖农业产供销多个方面,生产、技术、信息、销售、融资等服务几乎无所不包。我国目前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生产,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经常集体失语”,蒙受损失。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贸
易谈判能力,保障贸易谈判的话语权意义重大。同时,通过培育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组织,着力提高农业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对实现规模经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了一定基础。据统计,截止20096月底,我省依法登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1 915,成员总数6.90万人,带动农户56.70万人,服务领域涉及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以技术和产品销售为主。但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数量少、层次低、规模小、实力弱,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成员总数分别占全国的1.20%0.30%,与生产发展和农民需求极不适应。应进一步加强引导,促其规范,发展壮大。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原则,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淡化政治性、行政性,增强众性、自治性和服务性;必须协调处理好合作组织与成员、合作组织牵头人和普通成员、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合作组织的财务收支要进行不定期审计监督和公示;必须注重在重点产业、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和营销行业组建协会性组织,锦屏泥石流实现协会成员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和行业自律,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要进一步构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而有效的扶持体系,加大投入扶持力度,为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本文发布于:2023-07-06 17:09: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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