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促进农村经济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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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升级发展
洪高伟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农业农村办,浙江余姚315475)
摘要:农村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社会主义转型发展阶段,我国的农村经济主体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力不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不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过于分散等,不同程度上遏制着农村经济的高水平增长。因此,新时期改变以往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和潮流,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有助于农村经济升级发展。本文就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壮大培育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寻求合理有效的措施,为我国的农村经济更高层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农村经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32-0093-03零花钱不够偷电脑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下,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重视和扶持力度不断增加,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资源,有助于构建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尤其是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进程不断加快,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新思路,为农村经济升级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培育相关内容研究分析,便于为后续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一、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类型
其一,专业大户型。此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指农村种养能人,通过农户手中流转的土地,用于开展专业种植、养殖活动。专业大户型可以赋予农村经济发展新的活力,打破 单一结构的束缚,推动农村经济升级转型。
其二,龙头带动型。该类型农村经常主体是指基于订单合作方式,将农户联合在一起的产业化经营企业,用于农产品运输流通或是农产品加工。宁波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农户的,占全市农村总户数72.5%,多通过招聘短期用工、承租土地和收购部分农产品等方式,充分带动农户,但是此类方式对于现代化农业体系构建所起到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亟待改进E O
其三,合作组织型。基于联合资源,民主管理原则,组织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之间彼此联合与合作,包括资金、技术方面的合作,实现农业组织化生产。
其四,产业服务型。在农业生产前、过程中和产后各个环节,提供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和市场服务⑵。
其五,家庭农场型。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农业生产活动商品化生产经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的收入,职业农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其六,招商开发型。招商引进高等院校、高新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和人才等优势,引进先进的市场管理理念和方式,便于市场驱动,为农民增产增收。
图现代农业生产
二、农业经济发展的困境分析
纵观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其中诱发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不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工业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此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⑶。以浙江宁波为例,在深化改革期间尽管涌现出一系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和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整体发展实力不强。究其根本,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薄弱,基础薄弱,缺少强大竞争对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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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激励竞争背景下占据更大优势,发展前景受限。政府对相关项目的关注度和扶持力度有所不足,
黎川县幼儿园相较于一些经济实力强大的经营主体,无论是市场资源支持还是人才支持都远远不足,加之融资渠道狭窄,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亟待改善⑷。
2.政府的扶持力度有所不足
对于一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而言,如果缺少充足资金支持,自然无法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阻碍农村经济升级发展。所以,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支持,促使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更多的是在提出要求初期支持力度较强,随着时间推移支持力度逐渐减小。政府在关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研究中有所欠缺和不足,很少会有针对性、有效的政策颁布实施,加之投资项目缺少长远规划,目标模糊不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壮大发展间。结合相关数据统计调查,到2017年年底,宁波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51家,吸纳了超过1&5万农民就业,联结带动农户126.4万人,平均年增收4万元,带动种养殖业基地16.2万平方米。合作社数量共计2645家,入股社员4.37万户,带动34万农户,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1-6亿元,农产品销售总值32.5亿元。所以,宁波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需要寻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将小农经济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范畴,建立利益衔接机制,促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有效衔接,朝着更深层次发展旳。
3.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分散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层面,分散化问题较为鲜明,具体表现为忽视实际情况,缺少长远发展计划,尤其是在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过于随意,规范性、标准性不足,经常出现随意开支的情况。尽管国家近些年来倡导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下降,诱使很多人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名义,获取国家扶持资金投入到其他行业中,致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流于表面,背离时代发展趋势还有很多人即便工商登记完成,却并没有完成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工作,不合乎法律规定。
三、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济升级发展的具体路径
1.赋予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转变经济发展思路油田载荷传感器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推动农村经济升级发展的有效方法,尤其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阶段,朝着“新四化”方向迈进,需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进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生命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并进一步寻求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便于提升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集约化发展。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应该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发展任务目标,加强多样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完善配套的经营制度,在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下,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展,以此来拓宽农业经营生产规模聞。
农民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经营方式,本质上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家庭成员是农业生产主要劳动力,推行商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鼓励土地经营权朝着专业合作社、农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方向流转⑼。其中家庭农场的出现,有助于充分发挥以往农业家庭生产优势,又可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为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奠定坚实保障。此种方式优势鲜明,可以满足农业家庭经营生产特性,也可以增强农业生产规模促使农业增产增收。
2.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思路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需要明确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完善配套的理论基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尝试用工业化思维把握农业发展,推动农村建设现代化进程来转变农民农业生产方向[10\"新四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进行,打破单一的农业领域束缚,加强与其他专业领域沟通协作,实现全方位现代化,逐步同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信息化有机融合,形成有机整体,共同发展。
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发展,以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等指标,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持,具体表现在劳动力、原材料和发展空间等方面。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推动农业可持续化发展,注重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与社会、人口和环境多方协调,实现农业稳步发展,创造更大的效益口口。
农业效益化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同步推进,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力求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新四化”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逐步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而在这个过程中,集约化更加注重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组织化则强调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系,通过“新四化”有机整合,推动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转型发展「讷O 结合实践经验可以了解到,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打破孤立的经营主体,是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创造更大农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现代社会背景下,农业生产与国家的社会变革、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存在密切联系,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其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赋予现代农业新的发展活力。其三,组织农民参加专业教育和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打造素质能力高的农民队伍;保护生态环境,赋予农业现代化持久发展动力与活力。但是,有别于国外农业现代化水平,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影响因素多样,大量闲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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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缺乏先进技术、设备支持,加之农业生产资源匮乏,不同程度上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种种问题阻碍着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所以,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整合资源,朝着既定目标建设和发展。
红岩精神
3.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到2018年年底,宁波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产总额403亿元,实现产值630亿元,为20.6万户农户提供就业机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宁波样板的必然要求。
首先,应适度扩大农业经营生产规模,适应机械化、标准化生产需要。由于我国农户承包土地规模较小,承包农户持续分化趋势明显,经常出现粗放式经营生产情况。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还处于早起发展阶段,发展规模较小,数量少,迫切朝着更高层次发展。以往一家一户农业生产规模小,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规模效应不强,不利于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发展,甚至可能出现农户切身利益受损情况。基于家庭农场经营,可以提升规模经济效益,提升资源利用功率,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由此,当前农业转型升级中,一个重要问题则是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其次,努力克服经营风险,满足农民组织化生产需要。农业组织化生产,不可避免地面临质量、市场和自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是农户家庭经营方式为主,经营过于分散,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一个有效途径则是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基于政策引导,完善配套的激励制度,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扩大农业经营生产规模,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这是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必
然选择,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方式,对于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优化改进农业劳动结构,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开始出现了严重的“空壳化”现象,大量农村劳动力前往城市,投身于第二、第三产业,致使劳动力流动化和老龄化趋势明显。对此,需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学习现代化农业生产技能和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夯实基础。
四、结论
综上所述,面对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挑战,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营主体多元化,便于打破以往小规模、分散化、单一的农业生产格局,引入社会化服务理念同时,推动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为我国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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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洪高伟,供职于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农业农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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