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识形态”范畴的内涵审视意识形态终结思潮
作者:彭德金
来源:《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5期
摘要:要深刻解析“意识形态终结思潮”必须首先从意识形态这一范畴的真实内涵,从意识形态范畴构成的思想史出发,梳理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在意识形态这一问题上的思考和所取得的成就,如此,才能正确认识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各种观念的合理行与不足之处,并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意识形态范畴;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884(2011)05-0126-04
文曲星tc1000
一
尽管其理论根源可以追溯到黑格尔的历史终结论,但意识形态终结论作为一种思潮的真正形成时期是20世纪50年代。20世纪30年代末期发生在前苏联的莫斯科大审判以及随后导致数百万人被决、流放、关押的大规模清洗,使得欧洲知识分子在讨论前苏联和斯大林主义问题时分裂为两个阵营。以萨特、卢 卡奇等为代表的是对社会主义的前景充满希望的,是竭力重新肯定马克思主义的;以加缪、雷蒙阿隆为代表的另一派认为前苏联发生的悲剧终结了知识分子对苏联的迷恋,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只是视为一种道德力量。1946年加谬写道,假如法国社会主义者放弃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种绝对哲学,假如他们只是承认其批判的方面,那么,“他们将举例证明我们这个阶段标志着意识形态走向终结的途径,即绝对的乌托邦走向终结的途径”[1]。加缪所提出的“意识形态已经走向毁灭”的观点煽起了西方右翼知识分子对这一问题的兴趣。美国著名学者丹尼尔贝尔从1950年开始围绕这一问题写作,终于在1960年出版了《意识形态的终结》一书,这是一部在西方学术界引起广泛影响的著作,先后于1961年、1988年、2000年再版。丹尼尔贝尔在该书中提出,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的“左”、“右”的争论已经丧失了意义。“摆在美国和世界面前的问题是坚决抵制在‘左派’和‘右派’之间进行意识形态争论的古老观念,现在,纵使‘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还有理由存在的话,它也是一个不可救药的贬义词”[1]。因此,可以说,丹尼尔贝尔的《意识形态的终结》标志着“意识形态终结论”作为一种思潮的正式的系统的形成。 意识形态终结论一经形成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随着东西方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形势而演变出“不战而胜论”、“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等形式。20世纪80年代,布热津斯基发表的《实力与原则——1977—1981年国家安全顾问回忆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运筹帷幄:指导美苏争夺的地缘战略构想》(译林出版社,1989年);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发表的《1999,不战而胜》(世汽车使命>气浮导轨
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1989美国学者弗兰西斯福山的《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以及美国学者塞谬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新华出版社,1998年)等等著作,这些著作及其所引起的争论,表面上不尽一致,但实质上,这些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冷战思维、是美国冷战思维在冷战结束后的延续方式。比如,尼克松的“不战而胜论”认为世界各国的意识形态最终必将终结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旗帜之下;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强调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而是文化的区别,也就是说,人们赖以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意识形态终结了;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的核心是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他认为自由民主的理念适用于整个世界,在普世价值的指导下,东西方世界将走向一个模式,意识形态终结了。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意识形态终结论给予了高度关注,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否定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企图终结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推行西方价值观念等实质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为正确认识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借鉴和指导。但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仍有必要从“意识形态”这一基本范畴的内涵出发,从这个范畴在思想史脉络里的演绎出发,进行重新审视。
二
毫无疑问,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意识形态”都是一个争论较多的概念。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名词的是法国革命时代的哲学家德特拉西,他用这个名词称谓“观念科学”。特拉西的“观念科学”是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哲学是有区别的,它是一种负有使命的科学,它的目标在于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使人类摆脱偏见,而为理性的统治作好准备。特拉西及其信徒设计了一套国民教育制度,以期把法国转变成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他们把对个人自由的信念和精心设计的国家计划纲领结合起来,因此深受拿破仑的支持,一度成为法国的法定学说。但后来拿破仑又转而反对他们,并把法国军事上的失利归咎于他们学说的影响。因此,从那时起,意识形态不仅在法国,而是在欧洲主要国家,都具有褒和贬的双重含义。
黑格尔及其信奉者老年黑格尔派和青年黑格尔派都认为,“观念、思想、概念是人们的真正枷锁,是人类社会的真正羁绊”[2]。在他们看来,人民只是历史的工具,他们不了解历史的意义,但他们承担由他们不理解的力量指定给他们的任务。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对老年黑格尔派来说,任务是将“它归入某种黑格尔的逻辑范畴,都是可以理解的”[2],而青年黑格尔派虽然号称要同“意识的幻想进行斗争”,但起实质“就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现存的东西,也就是说,通过另外的解释来承认现存的东西”[2]。这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当然,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也认为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是人们用以欺骗自己的一套信念、错误观念。
但是,与以往的哲学家不同,首先,马克思所说的“虚假意识”是指以往的意识形态的认识内容,特指当时德国流行的、受黑格尔哲学影响思辨唯心主义以及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马克思认为,以前的意识形态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他们都主张观念统治世界,都从所想象的、所设想的意识出发,而不是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出发,以至于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排除人类史。认识的主观与客观的分离,造成以往意识形态在认识内容上的歪曲和“倒现”,最终形成“虚假意识”。同时,马克思还从阶级和社会历史根源两方面揭示了“虚假意识”的形成。阶级地位的不平等,以及阶级利益和人类利益的混淆,是虚假意识产生的阶级和社会历史原因。在物质力量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同时也分配着整个社会的精神生产。统治阶级为了达到本阶级的目的,不得不把本阶级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和合理的意义。 社会关系网络 其次,马克思同时认为,“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又客观存在并且起着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作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事实。所以,意识形态又是“真实的意识”,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赋予了意识形态概念以科学的含义,使它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的范畴。具体地说,意识形态就是从特定的阶级立场反映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表现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原则、行动纲领、价值标准等等观念形式的上层建筑。虽然以往的意识形态是“倒现”着社会存在,但这毕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这种现实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种产生的,“正如物体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种产生的一样”[3]。
罗明路线
其三,马克思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从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即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及其意识形式,并在此基础之上,科学揭示了意识形态的产生过程。要消除意识及其形式的虚假性,根本的在于改变产生这些虚假意识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以往的哲学主要是解释世界,重要的是要改变世界。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列宁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概念,无产阶级有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列宁坚持对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否定和批判,认为这些意识形态是从自身狭隘阶级利益出发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歪曲反映和虚假反映,是谎言和偏见。同时,列宁指出:“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4]。在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就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科学的意识形态。这就把“意识形态”与“科学”联系起来,肯定了意识形态范畴的认识论价值和科学意义。
在马克思、列宁之后,德国思想家韦伯和曼海姆的观点被认为是最具代表性的。他们认为,各种思想体系都是一定政治集团利益的反映,而把思想体系称为意识形态,就意味着这种利益的真实性质是隐蔽着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之所以是意识形态,就在于它作为思想体系的虚假性。在曼海姆那里,存在着“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两种意识形式,相应的也有两种意识形态,即“具体意识形态”和“整体
意识形态”,或者说“意识形态的特殊含义”和“意识形态的总体含义”。所谓的“意识形态的特殊含义”是指“从有意识的谎言到半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伪装,从处心积虑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骗”,所谓的“意识形态的总体含义”是指“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5]。在曼海姆的观念里,意识形态本身没有认识论价值,而只是由一定社会集团、阶级支持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思想体系。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里,对意识形态的认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出现了纷繁复杂的局面。比如,在阿尔都塞那里,意识形态不再属于“意识”、“观念”、“表象”的范畴,而具有了社会存在的特性,他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一概念,将学校、家庭、工会、教会、传媒等机构都包括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一范畴之内。在哈贝马斯那里,科学技术取代了传统的“意识形态”的特性,成为了新的“意识形态”,他认为奴役和统治人们的不再是传统的观念形态上的“意识形态”,由于科学技术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物化、异化、统治人的新的意识形态。 当然,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中,也有一部分学者坚持传统的看法,如葛兰西、伊格尔顿、詹姆逊等,认为意识形态依然属于“观念”、“表象”、“意识”的范畴,其功能仍然是“祛蔽”。
在以“意识形态范畴”为主线串联起来的思想史框架中,我们发现,特拉西等人的初衷本来是要通过建立一门观念的科学,解决人们意识中的偏见和谬误,从而确立真正的理性,但由于脱离了人们在现
实和历史中的具体实践及其他们在实践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所以这种解决方式就成为孤立、抽象的方式,它不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偏见和谬误。其后,许多认为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是祛蔽的学者,也未能从本质上超越特拉西等人的初衷。笼罩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蔽”,是不可能单纯地在认识和思想领域内解决的,也不能脱离对人们在阶级关系、生产关系所处的地位的考察。
另一些西方学者看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渗透对社会结构、分工、生产的影响,因此,将科学技术或者如学校等机构纳入意识形态范畴,这些思想虽有许多宝贵的合理性,但它们不但不能解决意识形态问题,反而,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使意识形态的本质被遮蔽。就哈贝马斯而言,他提出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已经渗透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管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后果,等等,这些观点不乏合理之处,但如果因此把科学技术等同意识形态而加以批判,则就值得探讨。把科学技术视为意识形态,就混淆了科学技术这一生产力范畴的概念与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意识形态。批判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实质上转移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的批判和关注。另外,如果从科学技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政治管理的影响出发,承认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实质上间接地替资本主义政治统治作辩护。因此,不能用对科学技术的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也不能把科学技术当作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