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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5.12.25 |
施行日期 | 2015.12.25 |
文号 | 济政办发〔2015〕27号 |
主题类别 | 科技计划 |
十六大精神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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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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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科技服务业体系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构建科技服务业体系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加快构建科技服务业体系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完善的科技服务业体系,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升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善、新兴业态活跃、产业规模适度、组织形式新颖、投入渠道多元、区域特突出、布局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打通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通道,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在全市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的创新创业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科技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显著提升,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3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1000家以上,形成创业要素集聚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
二、加快构建科技服务业新体系
(一)构建资源开放共享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1.促进公共研发平台的对外开放。推动山东省创新设计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济宁分所
、省科学院济宁分院、国家LED检测检验中心、济宁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为区域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支持以骨干科技服务企业为核心组建科技服务产业联盟,围绕创新构建研发平台链条,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式的集成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服务创新的社会化程度。推行企业所属研发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省、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共享科学仪器设备相关扶持办法。进一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激励、运行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扩大“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服务小微企业,形成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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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新型公共创新服务业态。发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济宁服务站作用,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情报咨询、查新检索、科技信息定制推送等服务。加大
科技报告制度实施力度,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为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发挥鲁南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建设开通鲁技网,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合同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增值税。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有效保护。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机制,实现创新驱动创业发展。依托“军转民”“民参军”骨干企业,创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研发、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打造全方位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4.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升级。坚持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鼓励各县(市、区)、各类园区产业集龙头企业围绕产业特点和孵化链条需求,按一器多区、分类集模式布
局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到2020 年,全市专业孵化器占全市孵化器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市科技计划对孵化器搭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加速创业企业成长。加强孵化器高水平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和使用,定期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等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孵化器聚集,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实施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孵化特突出的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联盟建设。对新建市级孵化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补助;对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5.加快构建新型孵化载体。以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校院所为依托,积极搭建“天使投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和示范。按照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的方式,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体创业需要。对发挥作用好、创业培育能力强、孵化企业创新活跃
的新型孵化载体,不唯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根据其孵化和服务绩效,择优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范围,并支持其申报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6.鼓励多途径创建孵化器。鼓励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机构向孵化器集聚,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孵化器与高校合作,通过异地孵化、网络孵化、虚拟孵化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孵化器提供企业注册、财务管理、创业辅导、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联建单位提供物理空间和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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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7.培育多种形式的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投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或参股已有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天使基金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基金与各县(市、区)政府、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共建子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可放宽入股30%。
8.推进知识产权运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鼓励县(市、区)设立扶持资金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支持。建设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保险,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
9.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挂牌,或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公开市场上市。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发展相关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泛美开发银行 三、着力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10.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认真落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11.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允许创业大学生在孵化器虚拟注册企业,并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支持组建大学生创业者联盟,定期开展联谊活动,交流创业经验,加强与政府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载体和服务功能,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国外留学人员或团队携带项目回国转移转化。
12.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孵化企业发展。对进入孵化器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研发设计、专利代理、专利运营、专利分析评议等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支持。对孵化机构的房租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降低创业企业创业成本。
13.培植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标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辅导和培养,规范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快速成长。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由受益财政给予
资金补助。首次申报的小微企业按40%补助;首次申报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按20%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力争到2020 年培育小微高新技术企业100家。
财经界 14.围绕产业集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条。按照《关于推动我市创新型产业集发展的实施意见》(济科字〔2015〕19号)要求,依托创新型产业集,围绕技术创新链条各个环节引进和培育服务机构,形成科技服务协作网络,健全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实现创新型产业集与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聚集示范区进入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依托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特产业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区域示范和行业示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争取纳入国家试点,为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样板。
四、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15.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和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
策的配套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细化政策措施,强化配套衔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