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对受压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综合生产部,与此工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三、安全规定
1、一切易燃、易爆气瓶的放置地点严禁靠近热源,必须距明火10m以外,存放气瓶的仓库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油、防爆安全要求。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将气瓶存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5、气瓶的检查: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不得接收具有以下特征的气瓶: a、气瓶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b、气瓶的颜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覆盖在另一种漆之上的;
c、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机损伤、变形、腐蚀等;
d、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e、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g、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6、入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可对空瓶进行标识。
7、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
8、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滚、滑、翻。近距离移动气瓶,应手盘瓶颈后转动瓶底,移动距离较远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不准用气瓶做支架。
9、必须保持气瓶的漆和字样符合规定;气瓶必须保持干净无任何油污;瓶帽及防震圈必须齐全;气瓶无裂纹凹陷现象;使用时瓶内留0.05MPa的余气。
10、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连接处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乙炔发生器及管道接头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的铜合金、低合金钢或不锈钢管制造。
11、严禁对已充气的气瓶进行修理。12、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搬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等工具,以防损坏阀件。开启或关闭瓶阀的速度应缓慢(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开启四分之三圈),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操作人员应站立在气瓶侧面,严防瓶嘴崩出伤人。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二)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瓶与助燃气瓶不能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柜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严禁敲打和撞击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阀门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后关闭减压阀门;
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用气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时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不得使用抛装,流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范放置。
十、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十一、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气瓶的瓶阀应佩戴钢帽,每个气瓶配套两个防震圈。
十二、气瓶的漆也应保持完好,如有脱漆应及时补漆,漆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图案。一样标识,钢印处应期刷清楚,以防锈蚀。
十三、常用钢瓶外部颜及标志。
氧气瓶(天蓝黑字)、氢气瓶(深绿红字)
氮气瓶(黑黄)、压缩空气瓶(黑白字)
乙炔瓶(白红字)、二氧化碳气(铝白黑字)
氩气瓶(灰绿字)、氦气瓶(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