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 可燃气体 | 助燃气体 | 不燃气体 |
气体名称 | 氢气、乙炔、甲烷、乙烯、丙烯、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 氧、压缩空气、 | 氮、二氧化碳、氖、氩 |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 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光气(碳酰二氯)、五氧化二砷、)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 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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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存放应阴凉,通风良好,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风吹雨淋,库存温度达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存放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 不储存过期气体,注意气体有效期。
10.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气瓶采用立式存放,不同气体进行标签区分,空瓶及满瓶进行标签区分,有一个气瓶较高,无法立式存放,需将存放柜加高。
11.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12.气瓶应按规定漆、标明字样和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
13.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气瓶立即移出,即时堵漏处理。
14.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5.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6.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7.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8.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9.接收气瓶时须确保其附有适当颜及标签,并且无漏气迹象。
20.气瓶存放区应保持畅通,只有相关的人员方可出入。
22.气瓶存放区应清楚标明其用途,并应贴有合适的危险警告牌(例如易燃、氧化、压缩气体等)。
23.气瓶存放区及其附近范围应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并应张贴有关的警告标志。
24.气瓶应垂直存放,并适当加固以防翻倒。
25.经常留意防止气瓶生锈,可以将气瓶放置在敞式镀锌钢格板上,以减少气瓶底部腐蚀。
26.气瓶应按其所装气体种类分开存放,并作好有关标记。
27.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存放及张贴合适标贴,满瓶存放时应按照「先存放先使用」的原则安
排。
28.贮存气瓶的数量应尽量减低,并符合《危险品条例》的要求。
29.气瓶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其一般的安全情况及确保无泄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