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魏桥一电
4X330MW机组
技
术
规
范
书
编制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
2012年6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1
3 设备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2
4 备品备件 4
5 规范和标准 4
7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要求 7
8 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要求及项目 9
9技术服务要求及质保要求 12
10安装方式 14
11 设备交货时间及及交货批次要求 14
12 其他 15
1 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魏桥一电4×330MW机组工程油罐区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及消防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配套设施采购、出厂验收、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协助达标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等方面要求。
1.2上述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表面预处理和涂料、材料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除特别申明者外,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和提供。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产品质量保证和验收的依据。 1.3本技术规范所提及的技术条款、供货范围和施工要求都是最低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应保证用其最成熟的技术和经验提供并安装符合有关国内外设备制造、设计、施工标准及规范和本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乙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的要求。
1.5所有提供的泡沫消防设备及专用材料均必须经中国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获合格证书,并获当地消防局颁发的许可证,同时满足当地消防部门抽样送检要求。进口产品还应具有UL或FM认证,并提供认证资料。投标时应逐项提供其检验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1.6鉴于火电厂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与可靠性,乙方应在 “供货范围”的“分包与外购”中详细列出各进口设备型号、厂家及原产地。
1.7 乙方对油罐区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1.8 乙方应有丰富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油罐区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并且具有安装调试经验,可派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9本规范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0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11乙方负责所提供消防设备和系统的调试工作。提交甲方要求的设备验收资料,验收由甲方主持,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2 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泡沫消防系统2套,包括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2台(包括泡沫
液贮罐、包括泡沫液、安全阀、胶囊排气阀、排水阀、排污阀、进水阀、出液阀、压力表、液位计、止回阀)、泡沫发生器4个、空气泡沫4个及配套火灾报警就地控制柜1台、及电动阀门、并提供火灾报警就地控制柜和电动阀门间的连接线(不包含穿线管)。
3 设备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3.1 消防灭火系统一般要求
3.1.1本规范规定了招标设备的供货范围。乙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3.1.2乙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的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乙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3.1.3乙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1.4乙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并在规范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3.1.5乙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3.1.6控制要求
通向各泡沫产生器和泡沫消火栓的管线上均装有电动阀。在消防泡沫小室内还设有就地控制盘,能就地手动/遥控启动各控制阀进行泡沫灭火。各控制阀动作信号应能送至就地盘,同时应能送消防控制中心(甲方提供)。各控制阀就地也能直接手动启动。
电动执行机构选型为智能一体产品。控制柜内还包括控制两个油罐喷淋电动阀门总门的开关接口,具备就地手动/远程切换开关。
3.2供货范围
乙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本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供货范围的补充。
3.2.1 设备范围
1) 乙方负责提供油罐区泡沫消防及冷却水系统有关设备信息,配合甲方设计油罐区泡沫
消防系统,完成完整的泡沫消防及冷却水系统设计图纸及详细计算书。
2) 泡沫消防系统控制柜包括完整的油罐区泡沫消防及冷却水系统的控制(冷却水系统的所有供货包括相关控制模块由甲方提供,乙方在控制柜中预留接口),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联动控制和各阀门的配电和控制要求:油罐区区域报警控制盘应能与甲方的消防集中控制盘进行信号交换。乙方与甲方的接口在乙方的系统就地控制盘上。控制用24V直流电源由乙方设计供货。甲方需要提供接口电源箱,二路电源的切换应在末级配电箱,由乙方设计供货。
3) 乙方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以下设备:(设备不限于此,数量不足由乙方免费补齐)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 PHYM32/30 | 套 | 2 | | | |
2 | 泡沫液 | 3%氟蛋白泡沫液 | 升 | 6000 | | | |
3 | 空气泡沫发生器 | PC8 | 套 | 4 | | | |
4 | 空气泡沫 | PQ8 | 套 | 4 | | | |
5 | 泡沫消防栓 | SP100*65 | 套 | 4 | | | |
6 | 电动闸阀 | Z941H-16c DN150 | 台 | 2 | | | |
7 | 电动闸阀 | Z941H-16c DN80 | 台 | 4 | | |
8 | 闸阀 | Z41H-16c DN150 | 台 | 1 | | | |
9 | 火灾报警控制盘 | JB-QB-LD128EN(M)-32C | 台 | 1 | | | |
10 | 电源柜 | 满足电源分配需求, | 台 | 1 | | | |
| | | | | | | |
4 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使用寿命 | 备注 |
1 | 泡沫产生器玻璃 | PC8标配 | 片 | 4 | | | | |
| | | | | | | | |
特种设备相关文件资料(锅检所监督检验报告,压力容器要求相关文字文件)
乙方应负责本系统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和指导安装,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系统仪器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 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中所有消防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均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2010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劳锅字(1992)12号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 GB 699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J 4717
《电控设备 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 4720
《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 3797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IEC 14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
以上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乙方需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从订货之日起至乙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规范、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甲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合同签订后1周内,乙方应提出合同范围设计、制造、施工、调试、验收中所涉及的各项规范、标准及规定清单,供甲方确认。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国国家标准。
6技术要求及技术条件
6.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本工程消防系统的设计,遵照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力求体现当前的消防设计思想和水平。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消防系统在接到报警信号后,能进行火灾的集中、区域、就地监控和消防装置的远方和就地控制,并设有火灾一旦发生就足以扑灭的设备容量,该容量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数一次设计。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本次新建500m3油罐2座,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2泡沫消防系统设计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