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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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因演出需求,向乙方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租赁设备
1.1.租赁设备详情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详见附件《设备及费用清单》。
1.2.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提供相关设备的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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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用途及期限
2.1.租赁用途
甲方使用租赁设备的用途为舞台演出/其他。
2.2.租赁期限及续租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2)续租:甲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续租期限及条件。
3.租赁费用及支付
3.1.租赁保证金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租赁结束后五日内,经乙方确认租赁设备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2.租金
隐藏的信息(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具体租金金额以附件《设备及费用清单》为准。
(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所称租金为含税价格。
(3)如租赁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仍占有租赁设备拒绝退还,则应按正常租金的2倍支付设备占用费,同时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3.3.租金支付方式
第一期: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元)香仁夏露
余款及其它费用(如有):租赁结束后五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及其它费用。
3.4.支付信息及发票信息
(1)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甲方指定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发票内容:
税率:
4.租赁设备的交付返还
4.1.交付:按下列第种方式,乙方将租赁设备交付甲方。
(1)乙方负责将租赁设备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乙方承担运费。
甲方指定交付地点:。
(2)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取租赁设备,甲方承担运费。
乙方指定提取地点:。
4.2.返还:租赁期届满完毕后,按下列第种方式收回租赁设备。
(1)甲方将租赁设备送至原提取地点,甲方承担运费。
(2)乙方到原交付地点取回租赁设备,乙方承担运费。
5.租赁相关服务
5.1.安装
(1)根据甲方选定的租赁设备种类及数量,乙方配备专门的安装人员负责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服务。安装人员及具体服务详情参见附件二《安装服务说明》。(2)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搭建舞台场地、防雨帐篷、提供演出电源及电路畅通等。
5.2.现场服务
(1)因舞台设备的使用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安排现场服务人员在租赁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2)现场服务人员名单:
名字职位
名字职位
(3)乙方有权根据租赁设备的具体情况更换现场服务人员,更换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5.3.如本合同约定安装、现场服务的,安装与现场服务费用已经包括在租金内。
6.维修与更换
6.1.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租赁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发现租赁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的当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凭票据由乙方承担。因维修影响甲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由双方协商确认。如维修后的租赁设备无法使用,乙方应及时更换租赁设备。
6.2.甲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设备。因甲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由甲方自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约定交付适用的租赁设备,导致影响甲方活动正常进行的,每影响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按设备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7.4.任何一方有其它违约情形的,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8.合同
8.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
(1)乙方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号:
(2)甲方
邮寄地址:
联系人:
水平面
电话:
号:
8.2.通过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8.3.上述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8.4.一方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5.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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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集束天线10.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附则

本文发布于:2023-06-15 09:54: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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