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开发区域
第一条 为加强油气田开发区域内的生产建设,实现油田生产与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并重,保护当地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及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及项目组要严格执行环保工作项目主管,专业负责制度,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按要求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各生产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关措施,把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第三条 一切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油、气田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水源地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与水源无关的生产活动,禁止设立任何形式的排污口向水域排放污水。
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总量。对从事试油、钻井、地面作业及采油作业的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的规定,不准向水域排放污水。
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里,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区域内水质满足规定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三明治面料第四条 处在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的油田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废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塑料槽板(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等。
(三)所有作业都必须制定环保措施,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四)采油、采气污水经沉降、过滤等处理后;含醇污水经提醇回收等处理后,要全部实施安全、有效的回注,不得污染地下水源。
第五条 在水源保护区进行钻井作业时,各钻井单位要认真执行《石油与天然气井控技术》,要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环保制度和环保风险预案,进一步规范“三标”井场建设。微孔抛光镜面加工
钻井过程穿越淡水层时,必须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一)从钻开表层黄土层起,直到钻开基岩20∽30 m,必须采用清水泥浆。
(二)表层套管的固井水泥必须返高至地面,防止饮用水层受到钻井液污染。
(三)井场泥浆池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泥浆池必须铺有防渗布,泥浆池周边高于地面30∽50cm,并要求泥浆池液面必须低于地面0.1m以上。
(四)完井后的固井水泥必须返高至规定的含水层以上
2-氯-5-甲基吡啶(五)钻井岩屑必须按环评要求处置和利用,不准随意倾倒在井场外面,生活垃圾必须存放到固定位置并作回收处理。
(六)完井后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剩余泥浆尽量回收利用。
第六条 试油、井下作业要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落地原油。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污水、废液等,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一)试油作业时,必需配备金属贮油罐,抽吸作业时井口应安装防喷盒,防止井口油水外溢,油水应集中进金属贮油罐,并及时回收。地面污油应及时清理干净。
(二)油、水井洗井压裂等施工作业时,污水排放应入污水池,污水要全部回收,就近拉往污水处理站,合格后进行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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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井口与贮油及地面污油污水的管理,严防污油污水漏失扩散。
(四)作业完清理井场及污水池交采油使用。
第七条 对位于水源保护地的采油作业井场,环保建设率要达100%。井场内要重点加强污染源治理,污水、污油的贮存与拉运,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控制污染物不出井场,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具体规定:
(一)井场设备布局合理,安装稳定,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抽油机等设备要干净见本。井场内外无污油、无垃圾。
(二)井场必须修建围墙。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流两岸100米范围的井场周围必须修建高1.5∽2m的砖石围墙;其它区域可修建高1 m的土围墙;对日产量在1吨以下的单井井场,可设堤高为0.5m的筑土防护堤,堤底宽不小于0.8 m。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流两岸100米范围的井场,井口要有集油盒,(井口与污油池之间要修建离地面20公分的水泥导油槽),修建一个体积不小于20立方、高出地面10公分、且设有防渗措施的污油回收池,为防止意外,污油池上要加盖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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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井场内要设置5∽10立方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油泥池,油泥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五)对于个别距集中处理站过远不便集中排污的零星油井,井场内允许设置容积不小于30立方水泥或铁制脱水容器,集满后拉至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
(六)禁止井场直接脱水,禁止在运输过程中脱水,含水原油统一拉至集中处理站集中脱水;污油池的污油要及时回收,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清理干净、严防污油随雨水流入水源。
(七)围墙内侧要修建雨水渠,将雨水导入雨水蒸发池内,雨水蒸发池容积不得小于30立方,做到雨水不出井场;围墙外侧要修挖排洪渠,防止场外雨水进入井场。
(八)注水井洗井时,要利用洗井污水处理车在井场对洗井污水进行处理,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九)加强井口盘根盒、闸门等设施管理,及时紧固更换,防止跑、冒、滴、漏发生。
(十)检泵等修井作业时,要严格加强防污染措施。起油管前要打开泄油器,管内油水入池入罐,蒸汽吹扫油管、油杆的污油、污水等全部回收至污油池内;污油及时回收,严禁流入井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十一)井场的环境管理要实行“两化”“三有”制度,即科学化的管理、规范化的运作;工作有章程,生产有纪律和值班有记录。要在井场显要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标语;预防污染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八条 各作业区的井场要加快井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围墙内外两侧必须植树、种草,井场外坡面要因地修建反坡梯田或鱼鳞坑,乔、灌、草结合,全面绿化,绿化率要达到60%以上,防止水土流失。
第九条 对未严格执行本办法,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按油田公司《环境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