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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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钢架连栋大棚∙【公布日期】2005.12.22
【字 号】苏新出发[2005]60号
圣诞灯【施行日期】2006.01.01
新型助听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CH3(CH2)6COOH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苏新出发[2005]60号 2005年12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各类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有效监管,保证新闻出版(版权)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法定职能,遵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版权)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新闻出版(版权)活动实施社会监管,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处理的具体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职能法定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处室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明晰职责、分解责任、规范程序等措施,
形成逐级考核、有效监督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是本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副局长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领导工作。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做到职权法定、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并加强同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第二章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第五条 本局相关处室依据法定职能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双接头
  第六条 政策法规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参与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业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并协调指导实施,拟订新闻
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指导、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研究,分析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版权)最新动态,及时提出报告、建议;
  (四)负责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培训教育,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
  (五)审核本局各类行政处罚公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会商相关部门共同承办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
  (六)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七)代拟涉及政策法规事项的各类综合性报告、文件、讲稿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图书出版管理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产业调控意见,拟订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
、布局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办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登记以及出版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指导图书出版单位制订年度出版计划、国家和省级重点图书中长期出版规划、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负责审核、上报备案及监督实施;
  (四)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等方面重大、敏感选题,专业出版社地方旅游、交通及时事宣传地图选题,法律法规汇编选题的审核、备案申请及核准工作;
  (五)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单位,依法查处非法出版中小学教科书活动;
  (六)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图书出版单位的日常出版活动及执行出版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年检、等级评估和重新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图书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出版行为;
  (七)负责图书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查处违禁和不合格图书;
  (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鼓励优秀、重点图书的出版,对发展繁荣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拟订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依据出版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报社、期刊社的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报刊审读和优秀期刊、先进报社管理单位评比;
  (四)负责办理期刊社重大选题备案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报刊出版行为;
HOST 格式  (六)负责全省新闻的核发和报刊社驻江苏记者站的审核、审批、登记、年检及管
理工作;
  (七)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工作。
  第九条 电子和音像出版物管理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拟订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光盘生产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拟订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重点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音像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重大选题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光盘生产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变更审批和审核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的审批,负责处理审批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
  (五)负责出版单位以外的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和变更审批,核发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核准承接海外母版盘刻录业务;
  (六)负责审批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等事项;
  (七)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内容的质量管理和审看、审听工作,组织实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互联网出版机构及复制单位的年检工作;
  (八)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音像、电子出版、复制活动和互联网违法违规出版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6-03 18:21: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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