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根据相关规范编制完成了《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我委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编制要求》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电气专业)
一、对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在设计说明中增加“节能设计”内容,用规范性语言概括地说明建筑电气采取的节能措施和采用的先进技术,以及选用的能耗低、运行可靠的产品、设备。
2、在照明设计中,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主要房间及场所的标准照度值及相应的功率密度值(不含住宅套内房间),并对其各有代表性的房间及场所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列表,其格式如下表。二次装修房间(场所)预留用电量并确定二次装修的照度标准值以及照明功率密度。
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计算表
场所 | 楼层 | 轴线 | 光源种类 | 面积 (m2) | 灯具安装容量(W) | 标准照度(LX) | 包装箱制作标准功率密度(W/m2) | 计算照度(LX) | 计算功率密度(W/m2) | 备注 |
办公室 | 三层 | 1-2/A-B | 三基荧光灯 | 48 | (36+4)*2*6=480 | 300 | 11 | 300±10% | ≤ 11 | 灯具效率≧60% |
办公室 | 五层 | 4-5/D-F | 三基荧光灯 | | | 500 | 18 | 500±10% | ≤ 18 | |
档案室 | 地下一层 | 7-8/A-C | 三基荧光灯 | | | 200 | 8 | 200±10% | ≤ 8 | |
| | | | | | | | | | |
注: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可列在电气专业总说明中,也可分别列在各层照明平面图中。
3、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 3.2.2条及3.2.3条选择光源。一般情况下,除3.2.4 条规定外,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作为照明光源。
4、选用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配节能电感镇流器并加电容补偿,功率因数大于等于0.9。
5、选用高效率节能灯具,效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3.3.2条规定。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条文: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办公建筑 6.1.2条
商业建筑 6.1.3条
旅馆建筑 6.1.4条
医院建筑 6.1.5条
学校建筑 6.1.6条
工业建筑 6.1.7条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4条
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 第5.2.10条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中应列出本工程在规范中对应建筑类别强制性条文列出的房间(场所),以及在本类建筑中规范强制性条文虽没有列出但可参照其他类别建筑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相当﹑功能类似的房间(场所)。对于强制性条文未规定而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房间(场所)也需列入计算表中。
2、二次装修房间(场所),根据规范规定在设计中确定照度标准和功率密度。
3、镇流器能耗计算:自镇流(紧凑型)荧光节能灯不单独计能耗,每只灯按标称容量计,气体放电灯镇流器能耗按下表计算。对采用的先进技术,选用的低能耗产品,设计说明中注明有关数据及参数。
各种镇流器自身的功耗表
光源功率(W) | 镇流器自身消耗的功率(W) |
普通型电感 | 节能型电感 | 电子型 |
≦20 | 8~10 | 4~6 | <2 |
粉尘收集30 | 9~12 | <4.5 | <3 |
40 | 8.8~10 | <5 | <4 |
100 | 15~20 | <11 | <10 |
150 | 22.5~27 | <18 | <15 |
250 | 35~45 | <25 | <25 |
400 | 48~56 | <36 | 20~40 |
|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
>1000 | 10-11 | <8 | 5~10 |
| | | |
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表3.2.3-6
4、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标准值比较,可有±10%的偏差。但功率密度值不能超出该标准照度的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5、设有装饰性灯具的场所,可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见GB50034-2004 6.1.8条)。这些灯具和场所以该条的条文说明为准。
6、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可按营业厅全面积增加。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
◇◇◇◇◇◇◇(项目名称)
×××××(归档号)
建 筑 专 业
主 持 人:
(设计总负责人)
审 定 人:水烟
校 审 人:
计 算 人:
×××××(设计单位名称)
××年 × 月 × 日
注:1、审定人和计算人不能为同一人
2、封面应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节能章
(居住建筑)
卡孔目 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 (页)
二、各朝向窗墙比计算书 (页)
三、设计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做法表(表A-1) (页)
四、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2) (页)
注: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二、三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当设计建筑物外窗窗墙比大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表5.3.1-1的规定值,或外窗的传热系数大于表5.2.2的限值时,应以‘参照建筑对比法计算表’(表A-3)取代‘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2)。
3、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公共建筑(甲类)
目 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 (页)
二、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和总窗墙比计算书 (页)
三、屋顶透明部分面积计算书 (页)
四、甲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1) (页)
五、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附录D-4) (页)
注: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三、四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公共建筑(乙类)
目 录
一、体形系数计算书 (页)
二、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计算书 (页)
三、屋顶透明部分面积计算书 (页)
四、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2) (页)
五、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附录D-4) (页)
注:1、如屋顶和外墙保温采用非推荐做法,在三、四项之间应增加围护结构热工计算书。
2、当设计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第3.1.5.1条和3.1.6.2条的规定值,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大于表3.2.2-2的限值时,应以‘乙类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附录D-3)取代‘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2)。
3、体形系数和各朝向窗墙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计算应有计算过程。
‘建筑节能计算文件’编制说明
一、 当设计建筑物可明确划分居住和公共建筑部分时,如商住楼等,应按居住和公共建筑部分,分别进行建筑节能计算,在首页封面后应包括居住和公共建筑两部分目录和文件。
二、 当设计建筑物不能明确划分居住和公共建筑部分时,如局部有少量宿舍用房的办公楼等,可按主要部分的性质(居住或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计算。
三、 底部为一、二层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可全部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计算。
四、 计算文件中各有关数据和材料做法均应与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图纸,以及暖通节能计算文件中有关数据取得一致。
五、 如节能设计标准修定更新,节能计算应执行新标准,并按新标准编制计算文件。
(施工图) 建筑设计说明有关节能设计部分编写格式
节能设计(居住建筑)
一、 建筑节能执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二、 设计住宅为 层 建筑,朝向 ,体形系数S= 。
三、 建筑为 结构,采用外墙 体系,墙身细部:
等部位均应采取断桥保温措施,做法见
(应分列出各部位选用的详图号)。
四、 屋顶、外墙等部位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序号 | 程控步进衰减器系统部位 | 保 温 材钢水温度 料 | 保温材料厚度(mm) | 构造 做法 | 传热系数K W/(m2.K) |
1 | 屋顶 | 平屋顶 | | | | |
坡屋顶 | | | | |
2 | 外墙 | 1 | | | | |
2 | | | | |
3 | 凸窗非透明部分 | | | | |
4 |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 | | | |
5 | 不采暖房间上部地板 | | | | |
6 | 不采暖 楼梯间 | 隔墙 | | | | |
户门 | | | | |
7 | 封闭式变形缝内保温 | | | | |
| | | | | | |
注:设计建筑保温部位补充说明:
1、平屋顶保温包括 ;
坡屋顶保温包括 ;
2、外墙1为: ;
外墙2为: ;
3、接触室外空气地板包括: ;
4、不采暖房间上部地板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