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分布式光学孔径系统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黑方糖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 号】武政规〔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标本夹∙【时效性】失效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单向排水阀
酒精壁炉>车流量统计武政规〔2017〕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成果,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推动巡游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努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监督管理调控机制;统筹并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一)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存量规范、增量改革的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 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车辆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起始期为对应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注册日期”,终止期为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的日期。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车辆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可以重新申请许可,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其在原许可期限内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尊重市场规律,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承包经营关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经营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经营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市场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鼓励经营企业探索建立按单提成或者按班费制结算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理顺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探索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
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客运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推动转型升级。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电召+站点候客”运营模式,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乘客出行。支持巡游车企业、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平等协商接入平台,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
(五)健全退出机制。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底线”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巡游车经营者,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巡游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不稳定责任事件等情形以及经营行为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对应车辆的经营权。加强对驾驶员营运服务的监管,对被投诉较多、服务质量恶劣的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规范网约车发展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一)规范网约车发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网约车经营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客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被投诉较多、服务质量恶劣的驾驶员或者车辆退出营运,并将退出营运的驾驶员或者车辆的信息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三)明确网约车监管职责。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行政许可。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许
可证发放以及网约车日常运营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并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改革行业监管体制
(一)精简市级行政权力。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向各区下放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权力,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市级指导、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体制。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办理乘客投诉,依法实施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稽查、行政处罚,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等。位于交通枢纽、主次干道、商圈等区域和地段的巡游车营业站和临时停靠点,由所在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