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艺工装的管理,保障工艺工装的使用状态,加强工艺装备对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工装的设计、制作、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的工艺工装的管理。
三、等级划分
本制度所指工艺工装分为:工位器具、吊(转)运器具、产品保证类工装、工具类四个类别。
本制度中工艺工装的管理等级划分如下:
A等级:各种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工艺装备、电汽液类工装;
B等级:各类吊(转)运器具类、工装模板胎具类;
C等级:各种工位器具、工具类;
四、职责
4.1 生产保障部负责工艺工装的设计、组织验证、维修及报废审批等工作。
其中工艺保障科负责工艺工装的设计和组织验证工作,并负责工艺工装的管理及检查。设备保障科负责A类工装的维修、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4.2 各工装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工装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点检及保养工作,负责B类、C类工装的维修工作。
4.3 供应部负责根据外购件清单购买相应零件,根据外协件清单及外协件图纸联系外协厂家加工外协件。
供应部负责外购工艺工装的洽谈、请购、购买、组织验收等工作。
4.4 调度科负责根据相关图纸及下料单安排工装的下料、制作。
五、工艺工装的设计制作
5.1 工艺工装的制作申请与设计
5.1.1 公司各部门(车间)有工装需求时,由工装需求部门(车间)提交《工装制作申请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制作申请,经生产保障部部长批准后由工艺保障科安排专人进行图纸设计。 抗坏血酸过氧化物酶5.1.2当公司产品或工艺变革需要新制工装时,由生产保障部部长安排工艺保障科进行工装的设计。
5.1.3 工艺保障科接到工装设计任务后根据工装使用要求确定工装的设计方案,经与相关人员商议确定后按照方案进行工装的设计工作。
5.1.4 工装图纸设计完成后,提交工艺保障科科长及生产保障部部长审核,经批准后编制模板支撑体系自制件清单、外购件清单、外协件清单与设计图纸一同提交。
5.2 工艺工装的制作
5.2.1 工艺保障科负责将工装外协件图纸、特殊机加物资申购单、外购件请购报告提交供应部,供应部根据图纸、清单、请购报告安排外协件的制作及外购件的购买。
5.2.3 外购件及外协件到货后,由供应部通知工艺保障科,工艺保障科将工装全套设计图纸及下料单、自制件清单、外购件清单、外协件清单提交调度科,调度科安排相应班组进行工装制作。
5.2.4 调度科安排班组按照图纸进行工艺工装的制作,制作班组负责外协件、外购件的领用及工装的制作,制作过程中通知工艺保障科进行跟踪。
5.3 工艺工装的验收
5.3.1 新设计工装制作完成后,由工艺保障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工艺工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工装使用部门(车间)。制作不合格的由工装制作者进行返工,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工艺保障科修改或重新设计图纸,之后制作班组按图纸进行整改。
5.3.2 工艺保障科根据工装的种类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工装的验收,验收完毕须输出《工装验收确认单》(见附表);
工位器具类工装验收参与部门为:工位器具使用班组、车间负责人,工位器具设计者、工位器具制作者;
吊(转)运器具类工装验收参与部门为:吊具使用部门、吊具设计者、工艺保障科、生产保障部、吊具制作者;
产品保证类工装验收参与部门为:工装使用部门、品质保障部、生产保障部、工装制作者、工装设计者;
工具类工装的验收参与部门为:工具使用班组、工具设计者。
5.4 对于结构简单、制作简易的工艺工装,由工装使用部门(车间)向生产保障部提出制作申请,经生产保障部批准后,可自行设计制作。制作完成后报工艺保障科,工艺保障科派专人进行验证及测绘存档。
5.5 工艺工装的外委
由于生产加工条件限制,不能由我公司进行制作的工艺工装,经生产保障部、生产总监批
准后,由供应部负责工艺工装的外委制作。生产保障部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提供工艺工装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等。
外委工装制作完成后,供应部必须组织品质保障部、生产保障部、供应部进行确认验收后再行交付相应车间,并输出《工装验收确认单》。
六、工艺工装的管理、使用与维护、保养
cng加气机6.1 工艺工装的管理
工艺保障科负责工艺工装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主要包括建档、追踪、检查、报废确认等工作。
工艺保障科根据工装的功用、结构对工装进行分等级管理,并确定相应等级的工装管理职责。
对于A等级工艺工装,工艺保障科进行编号、标识管理,具体标识见下示:
编号形式:HCTM-××CJ-××B-A001
6.2 工艺工装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工装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工装的操作规范,合理使用工装,若有损坏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反映,各车间根据工装的等级进行相应处理。
6.2.1 工装使用班组应保持工装的清洁,定期对工装进行清洁、检查、维护,对于A等级工装必须物料周转箱输出点检、维护记录文件;
6.2.2 未经生产保障部同意,工艺工装不得改作他用;
净化水体6.2.3 未经生产保障部同意不得对工装的功能部件进行改制;
粘扣6.2.4 工艺保障科对工装的使用状态进行监控,发现问题的通知工装使用部门限期整改。
七、工装的维修、改换
7.1 A等级工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由使用部门(车间)填写《报修表》交设备保障科,由设备保障科组织维修。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由设备保障科报备相应的外购件、外协件及自制件,工艺保障科有义务提供支持工作;
B等级工装发生故障时,工装使用部门负责工装的维修,维修前通知工艺保障科,工艺保障科确认维修方案后才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通知工艺保障科,工艺保障科确认后再行投入生产使用;
C等级工装发生故障时,由工装使用部门进行自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车间工段长确认后即可投入生产使用;
7.2 工装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的,由工装使用部门提交工装制作申请,经工艺保障科确认后,由工艺保障科提交相关部门各种资料,按照工装的制作流程重新制作。损坏的工艺工装由工装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相应处理;
7.3 由于产品结构更改,在用工装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工装使用部门通知工艺保障科,工艺保障科负责出具工装改制方案并提交调度科,调度科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工装改制。
八、工艺工装的报废
8.1 工艺工装报废条件
8.1.1 工装长期使用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质量且不能进行修复的;
8.1.2 工装变形严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具有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
8.1.3 由于产品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工装无法进行改制的,由工艺保障科进行状态确认后保存期超过一年的;
8.1.4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予以报废的条件。
8.2 工艺工装的报废;
B、C等级的工装满足报废条件的由工装使用部门填写工装报废申请表,由工艺保障科确认并出具报废方案,经生产保障部部长、生产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A等级的工装满足报废条件的由工装使用部门填写工装报废申请表,由设备保障科确认并出具报废方案,经生产保障部部长、生产总监、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