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 信息 | 分子式 | N2 | 分子量 | 28.01 | 2002版危险性类别 | 第2.2类 不燃气体 | ||
CAS号 | 7727-37-9 | UN编号 | 1066 | 2015版危险化学品序号 | 172 | |||
2015版危险性类别 | 加压气体 | |||||||
理化 性质 | 外观性状 | 无无臭气体。 | ||||||
沸 点℃ | -195.6 | 熔 点℃ | -209.8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乙醇。 | |||
相对密度(水=1) | 0.81(-196℃) | 0.97 | pH值: | 无意义 | ||||
临界温度℃ | -147 | 临界压力(MPa) | 3.40 | 燃烧热kJ/mol | 无意义 | |||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 燃烧性 | 本品不燃。 | 燃烧产物 | 氮气。 | ||||
引燃温度℃ | 无意义 | 闪 点℃ | 无意义 | 爆炸上、下限% | 无意义~无意义 | |||
危险特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聚合危害 | 不聚合 | 稳定性 | 稳定 | 禁忌物 | ||||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
包装 与 储运 | 包装标志:不燃气体 包装类别:Ⅲ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
毒性 与 健康 危害 | 毒理资料: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
侵入途经:吸入、 | ||||||||
健康危害: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使吸入气氧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吸入氮气浓度不太高时,患者最初感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称之为“氮酩酊”,可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吸入高浓度,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潜水员深替时,可发生氮的麻醉作用;若从高压环境下过快转入常压环境,体内会形成氮气气泡,压迫神经、血管或造成徽血管阻塞,发生“减压病”。 | ||||||||
职业接触限值:MAC(mg/m3): TWA(mg/m3): STEL(mg/m3): | ||||||||
急救 |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入: | |||||||
防护 措施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 它: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
泄漏 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法规信息 |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3月2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其它法规:工业用气态氮 (GB3864-83)。 | |||||||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05:1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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