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4715-93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代替GB4715-8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hest sensitive point type fire detector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根据其他原理工作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塑木型材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423.1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c: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方法
GB 6113 电磁干扰测量仪 3 技术要求
3.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共他显示器,显示信号应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为止。 3.2 探测器应装配网眼最大尺寸不大于1mm的网织品或采取其他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 3.3 探测器应耐受住本标准第4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满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的一般要求
4.1.1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探测器试验按附录A规定进行。 4.1.2 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A规定试验。不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B规定试验。 4.1.3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需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
4.1.4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 35℃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 ~106 kPa
4.1.5 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探测器接通电源,则探测器应按制造厂提出的要求或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
4.1.6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应为土5%。
4.1.7 如果探测器的动作温度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确定,试验时应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将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分别设置到最大、最小极限值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条款要求。 4.2 响应时间试验 4.2.1 目的铝合金去毛刺机
检验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及确定灵敏度级别,检验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4.2.2 方法
4.2.2.1 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的确定
将探测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标准温箱(见4.2.4)内,并连接到控制和指示设备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标准温箱气流初始温度为25℃,流速为0.8土0.1m/s的条件下,以10℃/min的升 温速率升温,记录响应时间(测温元件开始升温到探测器动作的时间间隔),测量误差为0.5s。试验共做8次,每试验1次,探测器应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
节能减排设备
450。
将探测器的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的方位记录下来。
注:1)控制和指示设备可以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专用试验设备。
4.2.2.2 响应时间试验
将探测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标准温箱(以下简称温箱)内,并连接到控制和指示设备上,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温箱气流初始温度为25℃、流速为0.8士0.1m/s的条件下,定温、差定温探测器均分别以 l、3、5、10、20、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差温探测器分别以5、10、20、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记录响应时间,测量误差为0.5 s。对于每种升温速率,探测器都要在其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上进行试验, 4.2.2.3 用于环境试验的校验 a. 可复位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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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附录A表Al规定,将探测器(不包括已做响应时间试验的探测器)分成对,在最大响应时间方位上,每对探测器中的一只以3℃/min(差温探测器以5℃/min)的升温速率、另一只以20℃/min的升温速率测量响应时间。接着进行4.3-4.7条、4.10条、4.13-4.15条规定的试验。
b. 不可复位探测器
按附录S表Bl规定的探测器或热敏元件进行4.3-4.7条、4.10条、4.13-4.15条规定的试验。
温玉理疗床 4.2.2.4 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动作温度试验
试验用两只探测器分别在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上进行。按4.2.2.2条要求,使温箱中的气流温度以不大于l℃/min的升温速率升到50℃,然后在升温速率不大于0.2℃/min的条件下继续升温直到探测器动作,将探测器动作时的温度值记录下来。 4.2.3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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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包括按4.3-4.10条、4.13-4.15条试验后测得的响应时间)均应在表l规定的上下限之间,
4.2.3.2 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灵敏度级别应按下述规定划分:
a.一级灵敏度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在表1所规定的I级灵敏度响应时间上、下限之间; b.二级灵敏度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在表l所规定的II级灵敏度响应时间上、下限之间; c.三级灵敏
度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在表l所规定的III级灵敏度响应时间上、下限之间。 4.2.3.3 定温、差定温探测器在升温速率不大于l℃/min时,其动作温度应不小于54℃,且各级灵敏度的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应分别不大于下列数值: 一级灵敏度 62℃;
二级灵敏度 70℃;
三级灵敏度 78℃。
此项要求在必要时按4.2.2.4规定试验。 表1 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4.2.3.4 差定温探测器在起始温度25±5℃环境下min后,立即放入恒温54℃、气流速度为0.8±0.1m/s的温箱中30s内应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