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和民办教师转正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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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和民办教师转正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1.27 领导人卡通形象
冰冻切片弧菌∙【字 号】赣府厅字[2002]69号
【施行日期】2002.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教育
机构撤销和民办教师转正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赣府厅字[2002]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和民办教师转正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和
民办教师转正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皮革化学品  2002年11月20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彭宏松主持召开了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和民办教师转正等问题协调会议。副省长赵智勇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
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郑克强、姚木根,省教育厅厅长漆权,省人事厅厅长揭赣元,省农村税改办主任胡幼桃,省物价局局长XXX,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建华,省编委办副主任汪晓勇,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张忠平,省监察厅副厅长王殿军,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邓光东,以及有关部门业务处的负责同志。会议就农村中小学课本报刊征订及其它面向学生的收费问题、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和民办教师转正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解决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民办教师转正问题,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平稳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操作,切实把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解决好民办教师转正问题当成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会议确定了以下几个具体事项:
  (一)请省农村税费改革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教育收费“一费制”地区和非“一费制”地区,分别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年级每学期应征订的课本种类、数量、价格标准,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名义联合下文执行。电视剧漂亮的事
  (二)凡面向农村中小学学生征订的各类报刊一律不得搞摊派;对学校超出规定订阅的报刊和学生自愿订阅的报刊,不得在学杂费中开支;凡没有全国统一刊号由地方发行面向学生的出版物一律取消。对农村中小学校按照其规模应该订阅的报刊数量、种类、金额标准,请省教育厅研究提出意见,要制止向学校的乱摊派。
  (三)对面向农村中小学学生的各类商业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一律不得搞摊派。
  (四)对部分乡(镇)设立的教育办公室机构,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于2002年12月底前全部撤销,乡(镇)教育办承担的有些必不可少的工作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请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加强督促检查。
  (五)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2]57号、赣教人字[2002]28号)精神,要严格把关,整个选招过程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稳定,选招比例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民办教师报考人数的92%掌握,编制下达待选招工作完成后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定后进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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