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养方式研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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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
第21卷 第1期
阴山学刊
YI NSHAN ACADE MIC JOURNA L
Feb.2008可编程序控制器原理及应用
V o1.21 N o.1父母教养方式研究概述Ξ
彭文涛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30)
  摘 要:父母教养方式是发展心理学家研究儿童心理发展问题时关注的重要课题。父母通过教养孩子的活动,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上世纪40年代迄今,国内外心理学家不懈地运用实证研究,探索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揭示父母教养行为和方式的机制及特征。随着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综合化、现场化、数学化,父母教养方式研究大大丰富了人们对家庭、对父母、对儿童的认识。通过对国内外父母
教养方式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研究,综述了中外心理学家对父母教养方式研究的成果,概括了近年来在父母教养方式研究中呈现的从宏观系统走向微观具体的研究特征,进一步探究了教养方式的内在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父母教养方式;家庭教育;亲子关系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869(2008)01-0069-06柴王
  在每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其心理影响因素很多,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其中家庭因素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在影响心理发展的家庭诸因素中,父母的教养方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最大也最直接。每个人一出生,首先是作为一个生物个体而存在,其最基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离不开父母和成人长时间的精心护理、照料。与此同时,他又开始了由生物个体向社会个体转变的社会化过程,这意味着个体需要不断学习知识、技能,逐渐掌握社会规范,最终适应社会生活,这一切同样离不开父母的引导、教育。从字面看,教养方式既有抚养之意,又兼具教育职能,恰当地反映了父母在个体心理发展过程中充当的角。[1](P95~103)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也是“任职”时间最长的老师,是子女的重要他人。父母的言行举止作为子女的仿效榜样、参照模式和反思镜鉴,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持续的示范、导向、濡染、催化和校正作用,成功的家庭教育,能够为子女奠定心理健康的基石。[2]
随着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 M BU)的修订及试用,探讨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发现:父母不良的教养方式是其子女某些不良人格特质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3](P287~290),父母不当的教养方式是子女患心理疾病的危险因素[4](P15~17)。
父母教养方式是指在家庭生活中以亲子关系为中心的,父母在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的日常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对待孩子的相对稳定的、固定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倾向,是父母传达给子女的态度以及由父母的行为所表达出的情感气氛的集合体。父母的教养行为既包括父母履行其职责的专门的目标定向的行为又包括非目标定向的教养行为,诸如姿势、手势、语调的变化或是情绪的自然流露。[5](P487~496)通过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授给子女,并由此构成子女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父母教养方式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是其教育观念的反映。父母教养方式直接作用于亲子互动过程,具有跨情境的稳定性,对子女多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6](P19~22)
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起,许多心理学家从亲子关系的角度,采用类型学的研究模式,开始探讨父母的教养方式。当时,心理学界的两大理论流派———行为主义学派和精神分析学派都很重视父母的行为对子女发展的影响。由于所持理论观点不同,行为主义学派强调父母教养当中对子女的控制,而弗洛伊德等人强调父母对子女的具体教养活动。[7]由此,父母教养方式以父母教养环境中的一种有启发性的设想而发展起来。
一、教养方式的理论研究
教养方式主要包含三个特殊成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父母的教养实践和行为,父母的信念系统。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关注的是教养方式中的不同方面,因而产生了不同的理论观点。[8]
Ξ收稿日期:2007-07-27
作者简介:彭文涛(1974-),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一)精神分析理论。
这种理论是严格意义上的单向作用理论,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关注的是亲子之间的情感关系和这种关系对孩子的心理性欲、心理社会和人格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亲子之间的情感联系的个性化差异一定是由父母自身的特性决定的。他们特别强调教养方式的重要性。因为教养方式有助于确定父母的教养实践和给这些教养实践赋予意义的更精细的行为。他们同时认为,评估父母的教养态度将知道家庭环境的情感要旨,而家庭环境决定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且它会影响孩子的发展。埃里克森认为儿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或危机,即儿童心理与社会的矛盾。儿童在每个阶段中所形成的与环境之间发生作用的模式,即儿童教养者的行为决定着该阶段心理发展的成败,并构成儿童日后社会行为的原型。[9](P97~106)
(二)学习论。
早期的行为主义理论,尤其是华生,认为环境和教育是行为发展的唯一条件,幼年时期训练的差异足以说明后来行为上的差异。斯金纳从白鼠的按压杠杆试验到儿童抚养的“育婴箱”试验,得出结论:教养者若能良好运用操作性强化技术,通过控制行为反应,即可随意控制儿童出现教养者所希望的行为。[10](P26~34)后来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儿童的社会认知和个性的发展主要是通过社会学习而来,它所注意的主要是强化和观察学习两个方面,他们认为模仿在儿童行为的习得中是一种更重要的途径机制,儿童在与父母的交往中,由于害怕受到惩罚或失去父母的宠爱,就对父母的行为、态度产生一种认同的心理倾向。他们主要关注的是父母的教养行为而不是父母的教养观念,孩子发展的差异主要反应的是孩子所暴露的学习环境的差异。家长必须正确地应用奖励、监督和限制等措施。社会学习理论强调动作后伴随的重要性,这就是强化。强化的效果依赖于行动与后果的关系如何为被试所感受,以及后果的概率如何被估计。在社会行为的强化关系中,儿童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是儿童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获得信息,而进行学习的过程。这涉及到模仿,最初是简单的模仿。以后,随着行动的可能方法和结果的知识的获得,可将不同示范中学到的成分组合成新的动作序列,选择可能的行动。对学龄儿童来说,模仿什么主要决定于他们的价值观。如他们期望自己将来成为怎样的一种人,他们对这种人或近似这种人的模仿作用就大。儿童对父母模仿的程度与父母同他所想成为的人相似程度有关。
(三)相互作用理论。
这一理论强调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是一个主动的参与者。如同影响孩子一样,孩子反过来也影响他的影响者。成人与儿童双方是相互作用的,儿童就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形成自己的个性的。从相互作用的观点看,儿童的社会自我并不能独立于他所处的关系而存在。人的行为被双方的关系所决定,个人依赖于关系,在各种不同关系中表现有所不同。相互作用或相互关系的基础是双方需要的满足。受益的互换维持了人们的相互作用并建立起两者的关系,儿童通过父母来接受社会行为准则、信念等。最早提出相互作用理论的鲍德温(J.M.Baldwen)在1906年就强调儿童是处在与成人相互作用的系统中,儿童性格的变化是对他起重要作用的人的反馈的结果。凯恩斯l979年提出的相互作用,是强调个体间相互影响的反馈的性质。一个人不仅在社会关系中行动,同时会产生反作用。在越来越强调相互作用的循环过程中,家庭越来越被看成相互依赖的双方所构成的一个系统。从相互作用的观点看,儿童的社会自我并不能独立于他所处的关系而存在,人的行为被双方的关系所决定。因此,这种理论的极端的形式是否认独立人格的存在。个人依赖于关系,在各种不同关系中表现有所不同。相互作用或相互关系的基础是什么?西厄斯在1951年提出了互换的理论,认为相互作用的基础是双方需要的满足,受益的互换维持两人间的相互作用并建立起两者的关系。方厄在1974年将双方的互换关系加以分类,分成钱财互换、感情互换等性质上不同的互换。还有人认为这是权力和交换关系。权力是财产的函数,一方要得到物资,就要付出代价,要顺从和服务。根据这种互换理论,一个家庭成员向另一个成员要求帮助,后者就有权利要求报答。这种互换理论受到了批评。批评者指出:有财产的不一定都表现出要实施其权力,而且实施权力时也不见得都得到顺从,有时还受到明的或暗的反抗。在家庭关系中,
也不见得就是双方的互换,一方的帮助可能由第三者来报答,而且父母和孩子间的物质互换可能永远不能平衡。有人指出,如果家庭成员采用按提供物资的多少来计算权力的严格的报酬模式,那么家庭团结也就终止了。亨德(Hindo)在1979年提出用互换承担责任说明相互作用。他认为:家庭中一方为另一方受益而行动是不考虑报酬的。贝尔(Bell)和汉伯(Hamber)在1977年提出了控制系统理论来说明相互作用。他认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所表现的强度、频率或情境适合性,都有一个允许的范围。如果越出这个范围,就采取行动,使之回到允许的范围以内。如这一企图失败,就增加压力,当然这也可能导致对方走得更远。这个允许的范围也有它的相对性质,即有一个双方相互适应的问题。好侵犯儿童的父母对侵犯行为会变得更容忍,所以他们反映的是孩子偏离其经常情况这一标准,而不是社会的标准。同样,受到父母特殊频率和强度的压力的儿童,会认为这种压力是正常的。研究父母与孩子的相互作用,是要研究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模式,但目的还在于了解儿童的个性是如何在相互作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11](P187~197)
(四)属性理论。
这一理论常被用来说明儿童对父母价值观的内化过程,即儿童如何通过父母来接受社会的行为准则、信念等。儿童在成人影响下获得社会准则的情况,可与经典的态度变化情境实验相类比。在这个情境实验中,由一个外在力量施加压力,使被试改变原有的信仰或评价。实验结果表明有三种不同的过程:纯粹的依从,只有在得到奖励和惩罚的情况下才公开表示改变,其他情况下还是原来的态度;自
居作用,只在要求者在场的情况下才改变态度;内在化,与外在压力这个
促使变化的动因以及表示这个态度所产生的直接价值均无关。这就是说,他已实际接受了影响,并改变了原有的态度。儿童接受成人的影响的实际情况,与上述相似,有的是纯粹的依从,有的已内在化了。李普发现,外界对儿童的影响有下面几种可能,客观上压力不足,被试拒不服从;客观上压力够而心理上不足,被试在压力下公开表示改变,但实际不变;压力大作用反而小,温和的压力反而有利于内在化。据此,李普提出了最小的足量原则。他认为:压力在恰好能产生服从的情况下,将产生最大的内在化。有人批评李普只提到足够的压力,而没有考虑到压力的性质。马可贝因此提出了一项修改,认为:强大的压力,即使是足够的,也不能内在化。只有导致服从的、温和的压力,才能取得这一效果。有些研究还表明:孩子一经服从一个温和的压力,以后对一个强烈的要求也能服从。根据这一理论,要孩子接受某个要求,对他的影响既要温和,又要足够。有的心理学家研究了父母如何以最小的压力来取得孩子的顺从。结果表明,父母采取以下几种做法易于达到这一效果:让孩子感到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这可采用小的方面让选择,大的方面不让选择,或给以选择的假象等;树立榜样,而不只是命令;与孩子一起做;采用外柔内刚的方法;不仅对孩子的错误行为加以否定而且使他了解错误的性质;不让孩子感到信息或压力的来源,以利于他接受影响和内在化,因此,给予温和的或具体、细微的影响,可取得较好的效果。[11]
(五)生态系统论。
生态系统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兴起的,其代表人物是Bron fenbrenner。该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个体的发展受其所在环境系统影响,如家庭、学校、社区、民族等。Bron fenbrenner对个体所处环境系统划分层级,提出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部系统和宏观系统四种类别。个体在这四个不同的结构水平上与他人或周围环境交互作用,形成特定的交往模式并对个体发展产生影响。因此,生态系统观强调要将个体放在不同层次的交互作用的真实的社会环境系统中来研究其发展。其中,个体的家庭属于微观系统,由于微观系统是指个体在某一特定时间所处的即时环境,因此它们对个体的发展往往起直接重要的影响。受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研究者进一步提出家庭系统论,其中,Belsky的理论模型具有较大影响。该模型阐述了家庭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家庭系统中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的。家庭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其中每一成员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父母的抚养行为既对儿童的行为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受儿童行为反应的影响。亲子关系既受到父母婚姻质量好坏影响,又反过来影响父母的婚姻关系。总之家庭是一个有着复杂内部作用的系统,家庭系统的任何两部分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影响的双向关系。[12](P147)人们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对精神病和神经症患者致病起因的探讨。在临床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父母教养方式不仅与非正常心理存在着高度相关,而且对正常人的健康人格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形成也有
重要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从各个方面对这一领域进行探讨。
三、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进展
(一)国外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研究。
前苏联、捷克、匈牙利等国的一些心理卫生专家经过多年的跨国协作研究后认为:父母教养方式对保持和巩固青少年心理健康有最为直接的作用,因为它能积极影响青少年性格和个性。不正确的家教方式不仅是一个社会学和教育学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医学问题。前苏联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B.N.米谢夫等人曾谈到:“父母严厉的管束,有时伴以矛盾的信条,往往成为孩子神经官能症、歇斯底里和心理抑郁症滋生的土壤。对孩子过分操心以及无条件地满足他们的一切欲望,亦经常是孩子性格上歇斯底里特征得以发展的根源。这种性格特征还伴以易动感情,缺乏自我控制和自私自利等表现。”[13]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前后,美国心理学家皮克(R.F. Peck)等人用谈话法、测验法等方法对美国青少年的性格特征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青少年性格特征的发展与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密切相关。父母的信任、民主、容忍的态度和子女良好的人格特征的相关很高,父母的信任态度与子女的意志坚强相关很高,而家长的严厉态度与子女的意志坚强、情绪稳定、自发努力、友好态度等良好的性格特征均有负相关。
在早期的研究中,研究者主要关注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们对亲子关系的维度以及父母教养方式的类型作出划分,并研究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在关于儿童社会化的早期经验研究中,研究者们开始以维度来描述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方式。如美国心理学家西蒙兹(P.M.Sym o
nds,1939)是最早的研究者,他把父母教养方式划分为接受———拒绝和支配———服从两个维度加以研究并依此说明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鲍德温(A.L.Baldwin, 1955)划分为“情感温暖———敌意”和“依恋———干涉”两个维度;沙弗(E.S.Schaefer,1959)划分为“爱———敌意”和“自主———控制”两个维度;西尔斯(R.R.Sears,1950)等人划分为“温暖———拒绝”和“宽容———严格”两维度;柏利(W.  C. Becker,1964)划分为“温暖———敌意”和“限制———宽容”两维度。[13]
霍夫曼等人专门研究惩罚这一普遍性的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们把惩罚分为“强制”和“爱的收回”两种。“强制”是指父母对儿童的体罚、冷漠地拒绝、剥夺以及威胁等;“爱的收回”是指一种心理上的惩罚方式,它表现为父母不理睬、孤立儿童、对儿童表示失望等。研究表明:强制方式会阻碍儿童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同时也会降低儿童良知的发展,因为强制会引起儿童的敌意,同时,又提供了一种表达敌意的方式。“爱的收回”会导致儿童与父母感情破裂,使儿童体验到对自身安全的威胁和焦虑感,并且会使儿童产生过度的内疚感,刻板地而不是灵活地去遵守社会行为
规则。研究进一步指出:有着强烈亲社会行为和道德责任感的儿童,其父母的惩罚常带有情感性,并伴有合理的解释。以后的研究也进一步指出有适应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对小伙伴开朗、热情、自信、对成人和善)的父母在孩子面前有着自己的权威,这种权威表现为给孩子制定严格的行为准则,同时也向他们说明加以限制的原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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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可拜(Maccoby)在1980年进行的不同性别青少年的攻击性的研究中发现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与父母的严厉惩罚有密切关系。研究发现:被父母接受的孩子一般都表现出社会需要行为,如情绪稳定、兴趣广泛、有同情心;而被父母拒绝的孩子大都冷漠、倔强,具有叛逆心理;受父母支配的孩子比较被动、顺从、缺乏自信心、依赖性强;让父母服从自己的孩子表现为独立性和攻击性强。所以他认为最理想的教养方式是两个维度相互交叉的区域,这样的父母对孩子倾注着非常适度的爱,对孩子的活动既给予保护,同时也给予必要的社会和文化训练,对孩子的要求既不盲目接受又不武断拒绝,既尊重青少年的独立性,又给予适度的控制。这种方式最有利于青少年心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发展。[14](P964~980)佩克(Parke)等人对青少年攻击性发展的研究中发现子女的攻击性与母亲教养方式中的拒绝性有密切关系。母亲对子女的拒绝性越高,子女的攻击性越强。[15](P547~642)当代有关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主要来源于美国著名的女心理学家鲍姆林特(D.Baumrind,1967)对儿童及其家庭的研究。她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界定建立在其对家庭社会化实践研究的类型学方法基础之上。主要教养行为因素(如温暖、参与、成熟要求和监督等)配置的差异与程度差异,形成不同教养方式,导致青少年对父母影响的不同反应。她将父母教养方式划分为权威型(authoritative style)、专制型(authori2 tarian style)和宽容型(permissive style)三种类型。鲍姆林特发现,所有父母在管教子女时,其言行的特征都离不开管束、成熟要求、亲子沟通和养育四个方面,只不过各位家长在这四个方面的程度各不相同而已。管束是指父母为子女订下的规矩以及子女违反规矩时的处理方式;成熟要求是指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亲子沟通是指父母在教养子女时,如何与子女之间进行双向沟通、交流;养育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关爱。来
自权威型家庭中的青少年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制型家庭中的青少年独立性较低,社会责任感不强,而且这种影响在男性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宽容型家庭中的青少年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信任,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独立性,在认知和社会性发展中缺乏主动性。[16]
E.S.Schaefer在1959年编制的子女对父母行为的评价问卷(Children’s Report of Parental Behaviour Inventory,CRP BI)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三个维度:接纳(acceptance)———拒绝(rejection),心理自主(psychological autonomy)———心理控制(psychological control),严厉(firm control)———放纵(lax con2 trol)。
瑞典的C.Perris等人根据E.S.Schaefer提出的父母教养方式维度的概念,于1980年编制了一套反映父母教养方式全貌的问卷,即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 M BU)。此量表共有81个条目,涉及父母15种教养行为:辱骂、剥夺、惩罚、羞辱、拒绝、过保护、过干涉、宽容、情感、行为取向、归罪、鼓励、偏爱同胞、偏爱被试和非特异行为,对其进行主因素分析抽取了四个因子,分别是:因子1:管束、行为取向和归罪行为;因子2:一极是情感温暖和鼓励行为,另一极是爱的剥夺和拒绝;因子3:偏爱被试;因子4:过度保护。
1990年S im onton在C.Perris等人编制的父母养育方式量表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的问卷分为父亲与母亲两个分量表,其中前者包括情感温暖、理解,惩罚、严厉,过分干涉,偏爱,
拒绝、否认,过度保护六个维度,后者包括情感温暖、理解,过干涉、过保护,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偏爱五个维度。[8]
E M BU从问世开始,就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探讨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心理健康关系的有力而客观的工具。1993年岳冬梅等人对E M BU进行了修订。他们考虑到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对原量表的全部条目进行主因素分析,然后经因素旋转确定因素数目和条目的归属与取舍,将父亲的教养方式归纳为六种,母亲的教养方式归纳为五种。经测试,发现E M2 BU中文版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这为研究中国父母教养方式提供了有力而客观的工具。
居民收入十年翻一番(二)国内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研究。
国内学者大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涉足父母教养方式这一研究领域。起初的研究较为零散,取向较为单一,或从儿童性格入手,或从儿童心理卫生入手,探求有利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家庭教育形式。但其中也不乏颇具远见的学者,他们探究父母教养方式的类型,并从父母文化素养、职业等角度分析了家长教养态度的成因。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交流的快速发展,发展心理学领域的一些新流派、新理论、新研究模式日渐为我国学者了解和接受。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他们逐渐将新思路、新信息运用到父母教养的研究中,使我们的研究既紧跟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又很快深入到教养方式的影响因素层面,国内关于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呈现一片繁荣景象。80年代,研究者多从单纯类型论的角度
来界定父母教养方式,如关颖将家庭教养方式归纳为娇纵溺爱型、启发引导型、放任自流型、因材施教型、简单粗暴型等。[17](P107~110)进入90年代,研究者对教养方式的分析出现新的变化,开始从教养方式的情感维度和行为控制维度来分析教养方式。如桑标从“接受———拒绝”和“宽容———严厉”两个维度划分母亲的教养方式,从“肯定———否定”维度划分父亲的教养方式。[6]刘金花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拒绝型、严厉型、溺爱型、期待型、矛盾型、分歧型;陶沙等又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七类: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和教育的不一致等。[18](P99)
近年来,随着我国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发生率逐年上升,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因此,国内的研究者开始把父母教养方式作为一个重要影响因子引入到这项研究中来。我国国内的学者对父母教养方式
对子女心理诸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在儿童青少年的学校社会适应及学业成绩、归因方式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影响,儿童青少年的人格偏离、高焦虑和神经质等方面的特点与父母教养方式呈显著相关。[19]
岳冬梅等人(1993)对神经症病人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发现,神经症病人的父母对他们的教养方式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的类型:即冷漠型、严厉型、过分保护型。在这样的父母教养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们,其人格特征和人际关系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当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适应障碍甚至神经症性反应。[20](P7~11)
钱铭怡、肖广兰(1998)通过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自我效能、自尊与父母养育方式的相关研究发现,父母养育方式,尤其是不良的方式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显著影响。自我效能和自尊可能是父母养育方式影响子女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中介因素。当父母对子女给予更多关心、温暖与理解时,有助于子女形成较高水平的自尊及具有较高自我效能感,而这有助于更好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和心境,减少面对困难挫折时的躯体化倾向、神经症性及精神病性反应等。反之,负性的养育方式则不利于个体自尊自我效能感的形成。[21](P553~555)
李柞山(2001)对初中生心理健康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发现,在对子女的教养方式上,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对男孩的消极教养方式更多,主要表现在父亲倾向于惩罚、严厉,母亲倾向于过干涉、过保护。父母对子女采取消极的教养方式将会导致子女的焦虑增加,母亲积极的教养方式将会使学生的焦虑减少。初中生的父母教养方式在父母的惩罚严厉、拒绝否认,母亲的过干涉、过保护、拒绝否认等因素上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22](P445~448)
陈晓燕(2003)对昆明市2246名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发现:父母管教方式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显著影响。民主、严格、宽松的管教方式更容易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溺爱型的管教方式更容易导致孩子偏执情绪的出现;放任型的管教方式对孩子精神病性问题的出现有很大的影响;强制型的管教方式容易导致孩子多种不良心理问题的出现。[23]父母教养方式对子女的心理健康、焦虑、抑郁、自尊、社会化、人格发展、问题行为的产生以及道德行为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个体的各个成
长阶段都会有所体现。
亲子关系是一个极具时代特点的问题。当今我国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的变化、独生子女的增多所导致的家庭结构及其互动方式的变化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并对传统的家庭观念、亲子观念及亲子之间互动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使近年来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也涌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青少年不堪重负离家出走、子女仇杀父母等恶性冲突事件时常见诸各类媒体。这昭示我们,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或冲突已成为我国社会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广大家长和子女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倡导健康、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无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亲子教育现状表明,经济要发展,民族要振兴,必须抓教育,而抓教育必须抓亲子教育。
家庭是孩子生长和养成的场所,个体在家庭里接受了最初的和最长时期的教育与影响。从孩子降生到长大成人,家庭教育以它特殊的方式对孩子的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对孩子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人格的形成与发展、良好习惯的形成、道德品质的教育等诸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基础,家庭教育为个体一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父母应该站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高度,提高自身的素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重任,努力培养品德高尚、博学多才、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的新一代,为我们国家美好的未来造就健康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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