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 制订部门 | 行政部安全办 | 颁发 日期 | 2011年7月1日 | ||||||||||||
文件编号 | GF-XZAQ29-A | 拟稿 | 胡跃东 | |||||||||||||
文件名称 | 版 本 | 落叶是疲倦的蝴蝶A/0 | 审核 | 王会治 | ||||||||||||
页 数 | ||||||||||||||||
会 冯永军签 | 玖龙 生产分厂 | 钟阳阳海龙 生产分厂 | 玖龙 热电厂 | 销售部 | 品管部 | 进出口 码头 | 财务部 | |||||||||
翁泽军 | 邓克运(代) | 马龙彬 | 黄春义 | 许丛保 | 刘振海 | 朱忠斌 | ||||||||||
仓储部 | 基建部 | 成品库 | 物流部 | 原料部 | 总经办 | 监管当量 审计部 | ||||||||||
代春雷 | 苏华 | 那顺 | 马喜德 | 胡茂荣 | 李峰 | 赵晓军 | ||||||||||
采购部 | 人事部 | 行政部 | 电脑部 | 供应商 管理部 | ||||||||||||
曾超春 | 李宇文 | 邓超 | 黄国中 | 王晶卉 | ||||||||||||
签发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
李总经理已签 | 冯副总已签 | 朱副总已签 | 李副总已签 | |||||||||||||
油料类物资存放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厂区油类物资存放要求及申报流程,明确存放点消防器材配置要求及油类物资火情处理方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wdb620二、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油类物资的存放安全管理。 三、基本概念: 易燃液体指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45°C以下的物质。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以及与氧化性强酸、氧化剂作用时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详见附一):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四、油料存放点设置申报流程 1、需求部门填写《厂区内设置油料物资存放点申请表》(详见附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安管办。 2、行政部安管办接到申请后到现场确定油料存放设置地点是否与本规范要求相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如存放设置地点存在问题,则直接将申请表退还需求部门,如符合要求则上报公司领导签批。 3、《厂区内设置油料物资存放点申请表》经总经理签批后有效,此表由行政部安管办保存。 五、油料存放点选址及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1、油料存放点周边2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设备,周边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堵塞。 2、甲、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参见附三)油类物资存放点必须单独设立房间,并安装通风换气设施,使用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上锁管理;丙类及以下类别油类物资存放点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装设防护围栏、划线管理等。 3、必须在油类物资存放处应张贴醒目的存放点编号牌、防火安全警示牌、危险源标识以及产品安全信息牌(如品名、比重、水熔性、燃点、闪电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 4、油料存放点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只8公斤干粉灭火器且总量不得少于3只的要求配备,同时要求配备灭火砂、消防铁锹、消防水桶及灭火毯。用于灭火的消防器材应齐备完好,消防器材放置需远离油桶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锁在库房内。 5、油料存放点周边应有拦截飘散流淌液体的材料(如沙、围油栏等)或导流沟渠; 六、油类物资火灾扑救方法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一般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灭火;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氧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干粉、卤代烷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 3、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4、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如有条件,可采用取放水、搅拌等防止发生沸溢和喷溅的措施,在灭火同时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5、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七、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油库人员不能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物,携带的手机、录音机、收音机时应关闭电源。 2、工作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油料存放区域。 3、必须安排人员对油料存放点进行巡查,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 4、油料物资灌装存储时必须留出5-7%的空间,每次加油后必须观察液位计,并做好记录。 5、定期开启通风换气设施,随时保持室内通风;定期检查和维护油库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确保有效可用。 6、油库周围50米内禁止动用明火,夜间作业遇停电时应使用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7、严禁使用塑料类容器罐装或存放燃油料;挥发性强的油类物资必须加盖存放(如汽油、煤油、柴油、香蕉水等)。 8、气温超过35℃或打雷时,禁止车辆进入甲、乙类油料存放点。 9、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时禁止使用黑金属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八、罚则 1、擅自设立油料存放点的,将记责任人员工作差错一次。 2、油料存放点明显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将记责任人员工作差错一次; 3、违反油料存放安全管理规范,造成事故的,将视情况记责任人员警告信及以上处罚。 九、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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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8-16 10:19: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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