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5.3.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共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5.3.3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5.3.4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醚链100m。 5.3.5 甲基丙烯酸锌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 7.2 城市道路网布局
7.2.10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
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 km/km2
7.2.12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7.2.13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7.3 城市道路
7.3.1.1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它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7.3.5.1 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用下穿式;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7.5 城市广场
7.5.1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
7.5.2 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 m2。
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2什么是gsp计算。
7.5.5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8.1 城市公共停车场
8.1.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热仿真分析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8.1.7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²;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²。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²,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²。
8.1.8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8.1 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8.1.8.2 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8.1.8.3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吴新谋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8.1.9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8.1.9.1 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8.1.9.2 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小于两个;
8.1.9.3 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
有一对出入口;
8.2 公共加油站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六节 道路抗震设防
第2.6.2条 道路工程以设计地震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以下情况设防起点应为牛津小学英语6a教案7度,7度以下不设防。
一、高填方路基边坡或深挖方路堑边坡,地震时可能产生大规模滑坡、塌方的重要路段。
二、重要附属构筑物如高挡土墙、高护坡、高护岸等。
二、软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的道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