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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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综述
windows server 2003作者:于恩洋
来源:《安徽农学通报》2020年第16期
        摘要:“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我国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是被实践检验符合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与现实。对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进行回顾,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和发展,更好地促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伟大实践。目前,学界对“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学理、生成逻辑、面临困境以及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丰硕,但仍存在内涵不深入、研究内容与方法单一、分析框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学界应重视整体性研究,结合我国新时代的乡村社会现实,完善相关内涵、研究内容、分析框架,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woc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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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23建设r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31( 2020) 16-0005-05
岛国文化
        1国内“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进展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产生于“桐乡经验”,被誉为“枫桥经验”的精髓,是我国新时代转型时期乡村治理的新思维。20世纪60年代,枫桥镇创立了消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枫桥经验”,1963年得到同志批示后,全国各地推广试点。2013年,桐乡开展了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实践,经过数年发展写入了十九大报告,成为了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的典型[1]。这不仅为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增添动力,也映射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在转型时期的新需求。“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在由试点上升到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众多研究成果。归纳起来看,学界主要围绕其学理、生成逻辑、面临的困境、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
        1.1关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学理研究
        1.1.1“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相关内涵 乡村社会治理并不是西方理论的舶来品,其内涵融合了中国乡村治理的伟大实践与认识。20世纪90年代,学界出现乡村治理的概念,徐勇、贺雪峰等学者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徐勇、张厚安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贺雪峰等
在此基础上认为,“公共权力在乡村场域中的配置、运作、互动及其变化,达到最终的政治活动”。“三治”是对自治、法治、德治的概括,“三治融合”关键在“融”,即:融为一体、融会贯通,是自治、法治、德治框架和功能的协同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是内容,分别属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治理机制;融合是方法,是将自治、法治、德治融为一体的系统方法。关于自治的内涵,姜晓萍认为,“行为主体依照其意愿实施行为的动机、能力和特性,是行为主体表达自由意志、做出独立决定、自行采取行动的过程”[3]。关于法治的内涵,张文显认为,“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4]。由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属于治理体制的范畴,构成了乡村社会运转的秩序诉求。关于德治的内涵,高其才认为,“道德是人们对外在客观的伦理秩序和规范内化接受程度的一种反映”。从治理视角来看,“三治融合”为“一盘棋”的视角。郎友兴认为,这一总体性的治理方式区别于以解决自身的问题或利益为核心[5]。在郎兴友的基础上,李亚冬认为,三治融合为“总体性治理、全局型治理、多元治理”,具有政府与社会协商治理的内涵[6]。从治理实践来看,“三治融合”为一種有效的乡村治理手段,张广花从将“三治融合”作为一种治理的手段,将自治、法治、德治嵌入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最终实现乡村善治的目的[7]。邓大才认为在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时,因地制宜地选择自治、法治、德治不同的治理组合和治理强度,形成最适宜的善治[8]。

本文发布于:2023-08-15 16:52: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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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治理   乡村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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