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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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杨全胜
一、林业行政执法设定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17号
颁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1985年11月1日
修订日期:1998年4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9号
颁布日期:1988年11月8日
实施日期:1989年3月11日
修订日期:2004年8月28日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二)行政法规
1、《植物检疫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第98号令
颁布日期:1983年1月3日
实施日期:1983年1月3日
修订日期:1992年5月13日
2、《森林防火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8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1988年3月15日
修订日期:2008年11月19日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第46条令)
颁布日期:1989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1989年12月18日
中大BBS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第278号令)
颁布日期:2000年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0年1月29日
5、《退耕还林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第367号令)
颁布日期:2002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20日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第10号令)
颁布日期:1996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1996年10月14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
颁布日期:2001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4日
(四)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
颁布机关: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
颁布日期:2001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6月19日
二、林业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征收
(五)行政确认
(六)行政裁决
(七)行政给付
今天在这里重点讲解(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凡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量子力学的建立与科技创新的评价体系
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依据
3、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
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3、属于本机关管辖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1、违法行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
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
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责令补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2、违法行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树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
巴尔特
9417号台风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
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处罚种类或相关行政措施:
责令补种树木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3、违法行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王士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00]36号)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林业主管部门
柴西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4、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5、违法行为: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
处罚各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6、违法行为: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处罚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员政
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 林业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1、盗伐林木案件:承包人擅自采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集体林木构成盗伐
[基本案情]1995年7月,李某通过竞标承包了村集体在路两旁栽植的林木,路段长1000米,杨树1200棵。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0年,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林木采伐收益四六分成,即集体分四成李某分六成.四于李某平时悉心管理,林木长势良好,到2004年已长成大树。2004年10月,李某碰到本县某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收购员赵某,赵某表示有意购买李某承包经营的林木。李某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所承包的1200棵林木以每立方米5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李某并于第二天组织人员对林木实施采伐作业,当天上午便采伐
了25株交给赵某运回厂里。下午李某准备继续采伐时,被村委会负责人发现并制止。县林业局接到报案后,当即派人赶到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李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属无证采伐,又因李某系承包集体的林木,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25株,立木蓄积9立方米,构成盗伐林木罪,随即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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