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号:⼈社部发[2015]54号
xjw颁布⽇期:2015-06-09
执⾏⽇期:2015-06-09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案>和<国有林区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发展的需要,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
2015年6⽉9⽇
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案>和<国有林区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岗位类别设置
1.国有林场管理岗位指担负国有林场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国有林场运转效能、提⾼⼯作效率、提升管理⽔平的需要。
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等专业技术⼯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平和能⼒要求的⼯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国有林场⼯作特点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国有林场⼯勤技能岗位指主要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作岗位。⼯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森林资源管护以及提⾼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平的要求,满⾜国有林场⼯作的实际需要。
森林管护是指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林⽊种苗繁育、有害⽣物防治等。
2.国有林场三类岗位的结构⽐例由政府⼈⼒资源⾏政部门和国有林场主管部门确定。
(1)管理岗位⼀般不⾼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0%,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5%,后勤保障、服务等⼀般性⼯勤技能岗位⼀般不⾼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2)代管乡镇、村的国有林场,加挂省级以上⾃然保护区或者国家级森林(湿地)公园牌⼦的国有林场,管理岗位⼀般不⾼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5%,可相应核减专业技术岗位、⼯勤技能岗位⽐例。
(3)承担国家林⽊良种基地等科研实验任务的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5%,可相应核减管理岗位、⼯勤技能岗位⽐例。
3.⿎励国有林场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般性劳务⼯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勤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设置
4.国有林场专业技术⾼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例,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平,以及国有林场的功能、规格、规模、⾪属关系和专业技术⽔平确定,原则上不应低于1:4:5。
承担国家林⽊良种基地等科研实验任务以及加挂省级以上⾃然保护区或者国家级森林(湿地)公园牌⼦的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中初的结构⽐例应当⾼于其他国有林场。
⼩型国有林场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例可实⾏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资源⾏政部门和林业⾏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5.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结构⽐例,⼀级、⼆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例为50%左右;⼀级、⼆级岗位的总量占林业技能岗位总量的⽐例为12%左右。
后勤保障、服务等⼀般性⼯勤技能岗位,⼀级、⼆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般性⼯勤技能岗位总量的⽐例为25%左右,⼀级、⼆级岗位的总量占⼀般性⼯勤技能岗位总量的⽐例为5%左右。
6.特设岗位是国有林场为适应聘⽤急需⾼层次专业技术⼈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作岗位,是国有林场的⾮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国有林场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国有林场岗位总量、最⾼等级和结构⽐例限制,在完成⼯作任务或者相关⼈员转⼊常设岗位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7.国有林场应根据其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
术岗位。
8.国有林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级岗位名称暂定为⾼级⼯程师⼀级岗位、⾼级⼯程师⼆级岗位、⾼级⼯程师三级岗位、⾼级⼯程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级岗位名称暂定为⾼级⼯程师五级岗位、⾼级⼯程师六级岗位、⾼级⼯程师七级岗位,分别对应五⾄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程师⼀级岗位、⼯程师⼆级岗位、⼯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程师⼀级岗位、助理⼯程师⼆级岗位,分别对应⼗⼀级、⼗⼆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9.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原则上沿⽤现专业技术名称。
突变体
10.国有林场专业技术⼀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四、组织实施
分数的基本性质教学设计11.岗位设置管理⼯作是推进国有林场改⾰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有林场⼈事制度改⾰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有林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以⼈为本,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国有林场地处偏远、⼯作艰苦的客观情况,维护职⼯的切⾝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作。
轧辊12.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平和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职能作⽤,制定具体⽅案,组织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作。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资源⾏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国有林场⼯作的特点,认真贯彻执⾏本指导意见。
2012北京高考理综
13.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林场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作中,要严格执⾏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职权、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按本指导意见进⾏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的国有林场,政府⼈⼒资源⾏政部门、国有林场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程序及岗位设置核准备案等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办法》(国⼈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办法>实施意见》(国⼈部发
〔2006〕87号)等政策⽂件执⾏。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5.06.09,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