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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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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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30
bbv【字 号】苏卫办法规〔2020〕7号 中原官话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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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法规〔2020〕7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提高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质量,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相关领域。
  二、基本要求和推荐原则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对所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充分前期研究;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项目牵头人应当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2.申报项目: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生态效益提升联系紧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二)推荐原则
  1.服务中心,需求引领。围绕全省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全省卫生健
康系统发展重点领域,符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江苏特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
  2.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本省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
  3.协调一致,适用性强。标准内容应与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省范围内能够达成广泛共识,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三、申报要求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97gab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式样见附件)、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推荐安装TCS2010标准编写软件),提交材料时需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说明: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二)时间进度安排
  1. 申报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 评估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公布。
  3. 提交阶段:在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申报时限内,以省卫生健康委或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义统一提交推荐立项项目至省市场监管局。
  四、其他
  1.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在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宣传,并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申报材料。
  2.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我委;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省属省管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朱福辉,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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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3-08-13 02:4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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