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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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09.05.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时域 频域正文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该《意见》已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建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品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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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
内丹修炼的四个过程  为保障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网络发展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贯通,做到全程全网,各项网络业务协调发展。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和要求实行统一规划。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有线电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广电局按职责权限由省广电局批准,或由省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网络建设和技术维护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省广电局在国家广电总局指导下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资质的核查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资质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不得使用未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无权认定准
《机械设计》入范围,亦无权限制具有有效证书的设备器材厂商参与公平的市场招投标活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对由此造成播出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导致重大播出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用户权益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有关技术要求,确保缆线安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应履行好以下技术维护职责:
  (一)在省广电局的组织或委托下,参加有线电视系统的工程验收;
三峡大学学报  (二)对管理范围内的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信号的正常传送;
  (三)对有线电视系统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和信号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四)及时处理故障,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查询;
  (五)负责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关于网络安全传输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关系到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广电局是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有关指令,负责对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协调安排、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受省广电局指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进行监管、协调和调度检查管理。
  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均是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对所辖有
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传输负总责,服从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及同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接受监管、协调指示,全面负责本部、直属单位、所辖各分、支公司及控股公司和乡镇站的网络安全传输工作。要把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作为首要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指令的落实。各地网络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所运营网络的安全传输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市、县(区)广电行政部门监管、协调指示。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要坚持运营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全面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各地网络运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网络安全传输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辖区内的网络运营单位,加强与党委610、公安、安全、综治委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传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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