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炎坤
提 要 本文针对高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就如何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搞好思想政治考核,减少评审矛盾,提高评审质量等作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几点改革建议。
关键词 职称 评审问题 改革建议
作 者 王炎坤 华中理工大学计算机系副研究员
人们习惯于把“专业技术职务”叫职称,有人把它形象地比作指挥棒,说明其导向和指挥作用很大。高等学校通过职称评审,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学术队伍,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别是通过高级职称的评审,可以为培养高层次人才,选好学术带头人,出高水平的成果创造条件。因此,在高校,从各级领导到教师,对职称评审工作都十分重视。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形成了整套评审制度和评审程序,在选好人才,用好人才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职称评审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关于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问题
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中,思想政治、现实表现考核条件比较抽象、空泛,可操作性较差,考核依据不足,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政策”等政治条件基本成为一种形式,在实际评审中作用不大。众所周知,人们把政治条件作为必备的重要条件,对领导者和被评议者来说,下一个什么样的思想政治考核结论,是不可儿戏的。虽然考核结果只是“合格”或“不合格”的二元选择,但是,除了极个别人外,都拥护党的领导,都拥护社会主义,所以都合格。而实际上,不同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有较大差别。目前这种考核方式模糊了差别,以抽象的条件考核掩盖了具体表现的考核,使几乎所有的人在政治条件上都合格,没有优劣之分,这等于没有了这个条件。这种现象的存在,容易在众中产生一种错误导向:思想政治条件只具有象征性,只要业务条件好就行了。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政治条件考核变成名有实无,其作用和影响小,无法在现实中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实际上,思想政治考核不但不是可有可无的考核内容,而且是十分重要的考核内容。一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高等学校的教师,尤其是高级职称的教师,如果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不可能当好学术带头人,不可能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以身作则,树立好的榜样。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为选好学术带头人,有利于队伍建设和体力量的发挥,要加强对被评审者的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的考核,使考核条件适当、具体、可操作。建议把思想
阿克毛事件政治和现实表现结合起来考核,除了考核职称申请者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等的态度以外,还应把教书育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奉献精神,集体主义,服从领导,遵纪守法等作为现实表现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如果可能,建议有关部门将职称申报条件中的思想政治表现、现实表现条件进行量化,形成一个评审指标体系,再进行分级分权双重考核,以便择优推荐和评审。笔者认为,这个指标体系可分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服从领导,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团结合作,热
爱集体等5项,每项设:很好(90~100分)、好(70~80分)、较好(50~69分)、较差(30~49分)、差(0~29分)等五个分值。这个指标体系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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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1期 总第33期
11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促进学校师资整体水平的提高。
21有一个可比的标准,有利于正确选择和培养学术带头人。
31减少人际关系的影响和人为因素的作用,促进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
41减少职称申报上的一窝蜂和大锅饭,有利于教师心态平衡,使评上的顺气,未评上的服气。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问题
不少高校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在职称评审中的“领导”作用或监督保证作用,在建立学科评审组时,成员中都有总支书记,有的甚至让其担任副组长。但是,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却存在自相矛盾的规定:在投票表决时,总支书记不能参与高于其本人职称的评审投票。这就是说,通过“职称帽子”盖掉了“总支书记帽子”。由此就出现了副组长(或评审组成员)在评审高于其职称时成为列席者的现象。更有甚者,只有中级职称的总支书记,无权参与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评审投票工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估计各高校只有少数总支书记有正高职称,只有他们有权参与全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多数人无权参加全部评审工作。
由此提出一个问题:总支书记到底是以专家身分还是以党组织代表身分参加评审工作,他们在评审中到底起什么作用?我们认为,他们不应该只是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和投票(有些总支书记并不是所在学科的专家),而是作为党组织和众意见的代表对被评审者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投票。把总支书记作为评审组成员的目的大概也是如此。显然,总支书记不参加比其职称高的职称评审投票规定既不利于职称评审中的思想政治、现实表现考核,也不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
三、学科评审组的作用与设岗问题
据了解,有部分高校规定:由学科评审组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指标研究决定高级职务的岗位设置。这一规定等于赋予了学科评审组具有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的双重权力,使学科评审组的权力凌驾于同级党政之上,以“学科评审组”这一临时组织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的权力机构,以至于事实上存在“以组代政”的极不正常现象,直接影响学科队伍的合理布局和正常建设工作。有少数评审专家出于个人原因或者局部利益,以这一规定为理由,在设岗问题上与同级党政集体意见针锋相对,甚至以不按他的意见设岗就退出评审组相威胁,使评审工作不能正常运行。
我们认为,学科评审组不是行政机构,而只是一个临时性的考核评议组织,他们的职能应该是以相应职称的规定条件为依据,对被评审者的思想政治及其现实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和贡献大小等作出评价,确定被评审者是否具备晋升有关职称的条件。而是否设置岗位是同级党政的职权。因为,岗位设置要从一个单位的岗位分布、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发展需要来全面考虑,对某一个人的现实表现,最清楚的是这一单位的党政领导,他们对本单位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负有责任,对于职称的设岗问题,他们最有发言权,最需要通过设岗来调整队伍,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作全面发展。因此,设岗的决定权应交给各单位领导,而不应把学科评审组凌驾于同级党政领导之上,从而在事实上形成由学科评审组审批同级党政机构的设岗建议。
四、关于职称评审成员问题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因此,对于执行评审这一重要任务的评审成员,不仅要求他们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和造诣,更应有很高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有关部门在确定评审成员人选时,一定要坚持用人标准,要充分听取众意见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考察评审成员在平常或上届职称评审中角表现情况。对于作风不正派(如合作共事较差,评审中通风报信、透露评审秘密),办事不公道(如公正性较差,带个人成见,为小集体的利益而不顾全大局)的个别人,不要选作评委。对于个别违纪评委,一经发现,随时撤换。
另一方面,评审成员不要搞多届连任,更不能搞终身制,最好是每届适当的调换,这可避免拉关系,走后门,还可避免个别评审成员成为具有“封职许愿,拉帮结派”资本的特权人物,有利于职称评审的公正性。
在一部分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校级职称评审机构是一个自封闭系统,基本不受外界影响,大多数校级评审机构的评审决定实际上是终局的。由于部分校级职称评委对全局了解不够,在职称评审中出现不合理问题或不符合学校的学术队伍建设要求的情况也有发生,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校长和党委书记要想纠正也无能为力,这种现象极不正常,可见正确选择评审成员十分重要。
乙免五、关于职称评审中的述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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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职称评审程序中,均有要求申请者作述职报告这一环节,这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的述职报告多数是“表功型”,即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取得了多少成绩,众称之为“表扬与自我表扬”。笔者认为仅有这些还不够,还应该讲发展,讲计划,讲不足,如晋升职称后在近期和远期准备如何做,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如何发挥作用,这有利于评审中用发展的眼光选拔人才,对克服以往少数人拿到职称后“船到码头车到站,戴着帽子吃闲饭”的毛病有一定作用。
另外,对于晋升高级职称者,还应要求在述职报告中介绍自己的学术思想,特别是晋升教授职称者,应该讲述自己有何创新成果和独到的学术观点,有哪几篇代表作,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对其评价反映如何。
六、关于申诉与异议问题成果形式>李克农子女
申诉与异议可以充分发挥众监督作用,减少评审中的错位,是避免弄虚作假,保证评审的准确性、公平性和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很多学校在职称评审程序中,采取了异议和申诉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职称名额的限制(尤其是正高职),致使有一部分具备相应职称条件者屈居孙山之后,被迫淘汰出局,心理极不平衡,因此提出申诉。据了解,有一部分学校规定申诉者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指定一个比申诉者“差”的已初评上的申诉对象,无申诉对象的不受理。作者认为这种作法不太合适,有人戏称为“挑动众斗众”。因为这种方式容易使申诉人以己之长比人之短,个别人为了“击倒”对方,到处搜集“证据”,更有甚者制造流言,中伤他人,这极易产生同
事之间的永久性矛盾,影响内部团结和整体综合力量的发挥,甚至于损伤单位的元气,不利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这种申诉规定既反映了职称评审中不规范性和实施的低操作性,也间接贬低了评审专家们的评判能力。因此,建议在明确标准条件,强调评审专家的公正性前提下,申诉人只须提出申诉理由,不须指定申诉对象,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判处理申诉意见。
七、关于论著条件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各个高校非常重视提高理论水平和学术地位,因而,对于公开发表的论著质量和数量十分重视,把论著情况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这是完全必要的。有些学校规定晋升职称条件时,将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与论著条件以“或”条件列入,这容易产生一种偏向,给少数人闭门造车
、专攻文章“走捷径”提供了晋升机会。笔者认为,作为晋升教授的教师,除了论著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学术带头人的其他条件,其中必要的条件就是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经费和研究队伍,这些条件和论著及其它条件之间应该是“与”的关系。有例子证明,由于目前普遍存在评聘合一和考核制度的不完善现象,有的人仅仅满足论著这一条件晋升教授后,发挥不了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有的连文章也不写了,戴着教授帽子睡大觉,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教授评审质量,浪费了教授名额,不但本人未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影响另一部分符合条件而未晋升的人的积极性和充分发挥作用。中华整形美容论坛
责任编辑 陆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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