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
作者:章礼明
章礼明
(广州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510006)二苯甲酮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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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意大利历史上,被告人的“技术顾问”在诉讼功能上经历了由“技术性辩护人”向“非鉴定的专家证人”,再向“非鉴定的专家证人”和“私鉴定人”双重角的变迁过程。作为“非鉴定的专家证人”,技术顾问有权参与官方鉴定过程,并发挥监督作用;作为“私鉴定人”,技术顾问有权在侦查阶段与控诉方进行对立的鉴定。两种诉讼角的技术顾问均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专家意见,并接受法官审查。鉴于意大利的经验与教训,我国应当将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定位为“非鉴定的专家证人”,且赋予其参与、监督官方鉴定的诉讼权利,而对于“私鉴定人”的诉讼角则不宜采用。 关键词: 技术顾问;意大利;非鉴定的专家证人;私鉴定人
中图分类号: DF73; DF8文献标志码: A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7.01.002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7)01-0008-09骨丢失
2012年3月,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显然不同于“鉴定人”,也因此,理论界通常称之为“专家辅助人”。这项法律规则是此次我国鉴定制度改革的显著之处,也是法学界一些学者的改革建议获得立法机关认同的结果。在回顾相关理论文献时,笔者发现,这项改革建议主要受到国外立法例,尤其是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的启发[1-3]。然而,在仔细阅读这些文献后,笔者也发现,人们对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存在不少误解。特别是,该国技术顾问制度近些年来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已有文献未能反映其现状。从目前来看,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粗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以及诉讼程序上如何具体设计等问题尚有待研究和解决。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作专门研究,期望在澄清一些认知偏差的前提下,对我国鉴定制度的改善获得进一步的借鉴意义。目击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