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asel III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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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塞尔协议简介痛风茶及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
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三、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实施的差别与优势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引发了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
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总体来说,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要求较巴塞尔III更为严格。
1.灌水定额资本充足率指标
巴塞尔III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分别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我国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与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巴塞尔III食用菌罐头相同。
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III给定1%至2.5%的附加资本要求范围,我国要求该附加资本为1%
2.杠杆率
我国杠杆率的监管指标设定为4%,高于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3%的监管标准,该指标从2012年年初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最迟在2016年年底达标,其达标时期也早于巴塞尔III所要求的达标时期2018年。
3.贷款拨备率
纤维腺瘤在巴塞尔III中,尚未涉及对拨备的指标监管,但是制定动态的、具有前瞻性的拨备监管体系一直也是巴塞尔委员会在后危机时代关注的重点。而中国银监会拟同时用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对银行的贷款拨备进行约束计提。规定要求,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不低于2.5%。
4.流动性监管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中国保持与巴塞尔III中的定义一致,均为100%,根据银监会201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流动性覆盖率需在2013底之前达标,净稳定资金比率需在2016年底之前达标。
除引入巴塞尔III中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这两大监管指标外,中国银监会还辅以流动性比例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

本文发布于:2023-07-13 04:5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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