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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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 号】台政发[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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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发〔2008〕26号)
刀豆蛋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 2008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
  第二次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 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为GDP核算和全社会能耗测算提供依据,为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制定中长期规划,深入实施新一轮创业创新和“三个台州”战略提供决策参考。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黄石七中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
与”的原则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台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协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科技局负责协调科技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人事局(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单位名录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协调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台州电业局负责协调电力消费调查方面的事项;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名录及调查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3、加强宣传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台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台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元茂荣
  副组长:徐小力  市政府
      吴一林  市统计局
      郑荐平  市发改委
  成 员: 张贤连  市委宣传部
      王加潮  市发改委
      金永定  市经委
      朱沛夏  市教育局
      管彦良  市科技局
      陈美萍  市监察局
      丁素君  市民政局
      王子剑  市财政局
      陶 勇  市地税局
      陈娇云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
      石 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郭丹丹 谢敏      张劲松  市建设规划局
      陈加根  市交通局
      徐景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严永根  市卫生局
      应才波  市贸易与粮食局
      施华兴  市统计局
      卢颖才  市体育局
清远地震
      徐德玉  市国税局
      蔡增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士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吉平  台州电业局
      肖宗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施华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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