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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概述第一部分 概 述
一、总体说明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对象和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全部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在范围上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两个门类四个大类,即:
1、批发和零售业(H)
批发业(63),包括9个中类,48个小类。
零售业(65),包括9个中类,45个小类。
2、住宿和餐饮业(I)
住宿业(66),包括3个中类。
餐饮业(67),包括4个中类。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方法
1、对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能源消费、信息化情况、成品油流通、连锁经营等;
2、对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采用全面清查的方法,对其业务和财务指标依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个体加油站除外)。
(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内容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规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内容分两部分:一是纳入普查的年报内容,二是年报以外的普查内容。河北唐山一中
1、纳入普查的年报内容,包括六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多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和信息化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和信息化情况。
(3)商品流转经营状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商品流转或经营状况,及“三上”(即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下同)法人企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流转或经营状况。
(4)连锁经营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连锁总店的基本情况、连锁统一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情况、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5)成品油流通情况:石油及制品批发业、机动车燃料油零售业和生活燃料油零售业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的成品油流通情况。
(6)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
出租摊位情况、分商品类别的成交额情况。
2、年报以外的普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附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除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法人企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和信息化情况: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和信息化情况
(3)商品流转经营状况: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商品流转或经营状况,除“三上”以外的法人企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流转和经营状况。
(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使用的统计分类和目录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
2、行政区划代码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5、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6、统计单位规模的划分
7、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 18106-2004)
8、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目录
9、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五)统计标准和目录
1、《统计单位规模的划分》:
普查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限额以上统计单位划分标准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
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2、市场类别目录
普查中使用《市场服务管理活动产品目录》。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的组织方式和案例分析
(一)普查组织方式
1、批发和零售业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要求填报法人的报表:701表、E102-1表、E103-1表、705表、706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要填报E105-1表、E105-2表。
(2)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要求填报法人的报表:701表、703表、E102-1表。
(3)批发和零售业多产法人企业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要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批发和零售业多产法人企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法人本部、总部、总店),要填报702表和702-1表。
②批发和零售业多产法人企业附属的除批零住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702表。
(4)从事石油制品批发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要填报E121表。
(5)从事机动车燃料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填报E122表。
2、住宿和餐饮业
(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要填报法人的报表:701表、E102-2表、E103-2表、705表、706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要填报E105-1表、E105-2表。
(2)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要填报法人的报表:701表、703表、E102-2表。
(3)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要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法人本部、总部、总店),要填报702表和702-1表。
②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属的除批零住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702表。
3、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简称:其他行业法人企业,下同)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要填报702表和702-1表。
4、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要填报E104表。
5、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的双重报送原则
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试点用)规定,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产业活动单位要向其所属的法人企业报送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但当地普查机构不用将这部分产业活动单位资料上报给上级普查机构。
为计算地区零售额等数据时,需要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在地原则,因此,具体要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从本地扣除本地法人企业在外地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2)在本地加入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地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由于本次普查要求各行业法人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702-1表,因此,在计算地区零售额等数据时,可以利用本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产法人的流转经营数据(E102-1表)和本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无论归属法人是否在本地)的流转经营数据(702-1表)进行加工计算。
(二)案例分析
案例1(跨地区经营的零售法人企业,批发业、住宿和餐饮业可参考)
设:某省某市某区有一零售法人企业,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共有23个。其中,总店(本部)1个(零售业),零售门店15个,饮食店3个,服务业单位4个。这些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分布如下表:
| 合计 | 本省 | 外省 |
本市 | 外市 |
本区 | 外区 |
小计 | 23 | 15 | 5 | 2 | 1 |
总店(本部) | 1 | 1 | | | |
零售店 | 15 | 10 | 3 | 1 | 1 |
饮食店 | 3 | 2 | 1 | | 在母亲心里流浪 |
服务业单位 | 4 | 2 | 1 | 1 | |
| | | | | |
该零售法人企业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要填报普查表(假定:法人企业为限额以上):
1、该零售法人企业要填报701表、705表、706表、E102-1、E103-1,报送给本市辖区经济普查机构;
2、该零售法人企业要组织下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23个)填报702表和702-1表,统一报送给本市辖区的经济普查机构,其中,1个总店、15个零售店和3个饮食店要分别填报702表和702-1表,4个服务业单位填报702表;
3、不在同一市辖区的5个零售店、1个饮食店、2个服务业单位分别向当地县级经济普查机构报送仅包含其自身经营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702表和702-1表;
4、如果该零售法人为连锁总店,还应填报E105-1表和E105-2表,作为零售业,填报该表内零售业应填指标。如果还有其他企业、个体户加盟店,连锁经营指标应包括加盟的企业、个体户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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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该零售法人还附属成品油批发的产业活动单位和加油站,应填报E121表和E122表。
(上述普查表最终要上报至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6、地方使用数据方法
在本市辖区计算商品流转和经营状况时,商品流转情况包括该零售法人企业在该市辖区内的1个总店及10个零售店的数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包括该市辖区内的2个饮食店的数据。
在地级市计算商品流转和经营状况时,商品流转情况包括该零售法人企业在同一市辖区的1个总店及10个零售店和在另一个市辖区的3个零售店的数据;住宿餐饮业经营活动包括该零售法人企业在该地级市内的3个饮食店的全部数据。
在本省计算商品流转和经营状况时,只扣除在外省的1个零售店的数据。
案例2(外地法人在本地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设:某区内有一个外地法人在本区设立的连锁直营店。
该连锁直营店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其702表和702-1表随外地法人逐级上报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该连锁直营店还应将它所填报的702表和702-1表报送给本地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用于当地有关指标计算。县级经济普查机构是否要将该连锁直营店普查报给上级普查机构,最后上报到哪一级普查机构,分为三种不同情况:
1)如果该直营店所属法人是同一地市的另一县(市、区、旗),本普查机构就不需要将该连锁直营店填报的702表和702-1表上报给地市普查机构;
2)如果该直营店附属法人是外市或外省的,本区普查机构则需要将该连锁直营店填报的702表和702-1表上报给地市普查机构;
3)如果该直营店附属法人是外省的,地市普查机构还需要将该连锁直营店填报的702表和702-1表上报给省普查机构。
第二部分 普查基层表及填报规定和说明空间
一、普查基层表的表式目录
普查表式分为限额以上企业普查表、限额以下企业普查表两部分:
(一)限额以上企业普查表
表 号 | 表 名 | 填报范围 | 报送 单位 | 报送时间 及要求 |
702-1表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 “三上”多产业法人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 | |
705 | 水及能源消费情况 | 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 | | |
706 |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 同上 | | |
E102-1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 销售、库存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 | | |
E103-1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财务状况 | 同上 | | |
E121 |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 能源商品购进、销售、库存 | 石油及制品批发业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 | |
E122 |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 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 机动车燃料油零售业和生活燃料油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 |
E105-1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或总部 | | |
E105-2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 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 同上 | | |
E102-2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 | |
E103-2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财务状况福田繁雄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 | |
E104 | 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 亿元商品交易市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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