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镇经普办发[2008]6号
∙【施行日期】
钓鱼岛∙【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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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经普办发〔2008〕6号)
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各职能组: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镇沅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单位清查的组织领导,组织好辖区内的单位清查工作。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次
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
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向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经济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协助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单位清查的组织方法。全国统一制定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抽查和综合分析,分专业审核评估数据和确定年报单位。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单位清查表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二)单位清查汇总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
企业供求 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
五、单位清查的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9月初开始,至2008年12月1日前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及普查区(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等工作应于正式清查前完成。乡(镇)普查机构于2008年11月20日完成清查工作,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1月25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市县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08年12月15日前反馈确认后的跨市县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县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单位清查的标准
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
全市清查工作采用“先比对后清查”。即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开展“地毯式”清查之前,先将本地区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合并和整理,生成单位清查底册,然后发到各乡(镇)由普查员携带单位清查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边清查边核对。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参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
则》。
(二)划分普查区
划分普查区参见《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千疮百孔的心
(三)收集整理部门资料
单位清查前,先由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按统一要求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单位名录资料。县级以上经济普查机构需将资料按地址逐级分解到县级经济普查机构。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税务、工商、质检、发改、经贸、建设、乡镇、交通、公安、邮电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检、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编制、民政、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高四
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