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膜技术的应用【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10
∙【字 号】玉政办〔2017〕84号
∙【施行日期】2017.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去昂过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0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2017〕23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全
州环境状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时点、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7年度。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一)准备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重点做好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工作试点、各类技术规范以及普查培训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建立玉树州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结果发布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领导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墙上画大饼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玉树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湘 国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 组 长:多 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
多 加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詹 玉 平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巴桑旦周 州发改委副主任
宋 铁 牛 州经商委副主任
代 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任 立 新 州财政局副局长
土 洋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才仁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 联 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 学 录 州水利局副局长
昂文旦巴 州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土丁君乃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深圳防疫站
巴桑扎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昂 才 仁 州国税局副局长
久 江 才 州地税局副局长
仁青 州法制办副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才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按照省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省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明确普查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断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新闻自由论文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落实普查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州级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州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