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系统的功能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5
∙【字 号】菏政发[2008]6号
∙【施行日期】2008.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菏政发〔2008〕6号)安徽农业科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精神,搞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
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联想网御防火墙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破伤风抗毒素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和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建设、规划、市政、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局、房产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 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市人民银行、菏泽银监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菏泽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
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菏泽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人民的艺术
菏泽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浩(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赵汝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培华(市统计局局长)
赵晓英(市发改委主任)
杨晓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李华峰(市经济运行办主任)
朱 浩(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邓付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秀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凝胶谱法 刘学成(市民政局工会主任)
鹿令聘(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慧(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为聘(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任)
吴东振(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文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潘月林(市市政局副局长)
邓广军(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登云(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玉珊(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 展(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李振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长生(市国税局副局长)
朱世宪(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鲁南(市广电局总编)
高会峰(市统计局副局长)
范业赞(市工商局副局长)
XXX(市质检局副局长)
周登宪(市人行副行长)
朱凤德(菏泽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高会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