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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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 号】冀经普办字[2008]2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经普办字[2008]25号)
各设区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恒华体育  现将省经普办制定的《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普查办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做好本地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广大人民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方法要求和相关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依法普查;使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经济普查;使各类普查对象主动配合经济普查,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使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二、总体安排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和普查开展情况等。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省级宣传工作安排:
王充市肆博览  (1)谋划全省宣传工作。制定全省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征集推广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省委宣传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召开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2)宣传物资准备及发放工作。制作下发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光盘(磁带);印制下发《致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户的一封公开信》;转发、制作经济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制作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
  (3)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在河北电视台插播经济普查标语口号,《新闻广角》栏目进行专访和制作专题片;在河北广播电台插播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制作一期专访节目;在报刊、杂志开辟普查专栏;开通经济普查网站。
  (4)日常宣传工作。对省经济普查试点、各类普查工作会议、“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人员培训、单位清查等大型活动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动人事迹和好人好事情况的报道。
  (5)宣传月活动。10月份为经济普查宣传月。10月10日,省和石家庄市联合在省博物馆广场举行全省经济普查宣传月开幕式。开幕式上,省经普办领导小组领导作重要讲话,接受记者采访,向众分发宣传传单,领导视察基层工作。省经普办设立经济普查咨询站。宣传月期间,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省经普办督导检查各地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6)配合国家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新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2、市级工作安排:
  (1)按照国家和省经普办统一要求,制定本级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项宣传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召开宣传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宣传会议精神。
  (2)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工作。在电视台、电台播出标语口号,播出经济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和系列短剧,至少做一期专访或访谈类节目;在报刊杂志开辟普查专栏;开通经济普查网站。
永生的眼睛教学设计  (3)利用其他媒体搞好宣传工作。根据各自情况,通过市区各路口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路旗、大型广告牌、公交车身等广告载体,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
  (4)开展宣传月活动。配合省宣传月活动,举行普查宣传月开幕式,指导县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在各大机关单位、部队、院校、厂矿企业、商场、饭店的门口悬挂第二次经济普查标语口号;组织经济普查宣传车、锣鼓队、众性文艺宣传队;制作普查展板、设立普查咨询站、发放普查传单。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
钢结构论坛  (5)日常普查宣传工作。及时与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新闻机构进行交流。对各类普查工作会议、“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人员培训、单位清查等大型活动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动人事迹和好人好事情况的报道,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图片。
  (6)配合全国和省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新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3、县级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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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宣传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市经普办统一要求,制定本级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项宣传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工作。在电视台、电台播放标语口号,插播经济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和系列短剧。至少做一期专访或访谈类节目。
  (3)利用其他媒体搞好宣传工作。根据各自情况,通过县(市)区各路口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路旗、大型广告牌、公交车身等广告载体,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要在城镇的主要街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边以及乡镇街道沿路的围墙和民墙上书写经济普查墙体标语口号。
  (4)开展宣传月活动。配合国家宣传月和省宣传月活动,组织搞好宣传月开幕式活动。宣传月期间,要在单位、部队、院校、厂矿企业、商场、饭店的门口悬挂、张贴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致被调查单位和调查户的一封信》;组织经济普查宣传车、锣鼓队、众性文艺宣传队,通过制作展板、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做好日常各种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与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新闻机构进行交流,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心灵的微光
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图片。
  (5)配合国家和省市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新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4、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做好宣传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全省做好宣传月活动。普查清查前在本辖区的街道、村庄、集镇、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窗、悬挂宣传标语等;利用上级下发的宣传磁带进行广播宣传。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这一阶段的宣传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同时,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省、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起始日,请普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登记工作。
  2、普查工作人员在入户登记时要为普查对象分发《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对普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
  3、通过企业工商年检、正常报税等有利时机发放普查宣传品,宣传动员没有登记的普查对象主动自觉履行普查登记义务,告知普查登记时限、登记渠道、方法等。
  4、及时对普查登记阶段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对象的配合、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典型事例,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追踪报导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查处情况。
  5、宣传普查事后质量检查和各级普查机构为确保普查质量而进行的质量验收、评估的做法和效果。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行
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我省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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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普查   宣传   经济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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