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禁止奢侈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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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禁止奢侈法初探
内容摘要:奢侈行为是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痼疾之一。对奢侈行为的法律规制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私 法理念的阻却,但在共和中后期的古罗马,面对日甚一日的奢侈之风,在传统社会机制疲于应对的情况下,罗马统治者选择诉诸法律,出台了一系列对以豪华宴会为代表的奢侈现象进行规制的禁止奢侈法。此等禁止
奢侈法从宴会的客人、饮宴的花费、饮食和餐具等方面对宴会进行规制。虽然在实践中它们并没有得到有效
意象派
执行,但是其作为典型的表现法,旨在以其表现功能而非威慑功能达到对奢侈行为的遏制。禁止奢侈法随着
罗马宪制的转型而在帝政时期趋于消失,但它们在共和时期确实在社会风气净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
分享派
没能阻止却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罗马帝国在腐化堕落中走向衰亡的步伐。
关键词:奢侈;禁止奢侈法;宴会;表现法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7076(2018)03-0011-13
田野调查法
sa2DOI:10.19563/jki.sdfe.2018.03.002
en标准奢侈历来是伦理道德和政治上的痼疾,也是滋生各种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的根源之一,但现代社会 中的法律在禁止奢侈领域的作用空间非常有限。奢侈因其被视为个人消费行为而为“私人自治”和“个 人自由”的法律原则屏蔽在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外。新中国成立以来,奢侈入“法”主要局限于党的文件, 尤其近年来,党中央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力度空前(“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三严三实”等),但国务院及 各部委正式出台相关规定使其真正人“法”则相当晚近:继1997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和最髙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出“认真贯 彻执行”该规定的通知之后,直到2013年11月,才出台新的规定,此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党政 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此后的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 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教育部等部委为落实该意见发布了具体部门规章。从法律性质上看,上述行政 法规和规章所规制的主体限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财产方面的奢侈和浪费行为,其罚则多为行政责 任。迄今为止,尚未有规制奢侈行为的一般性法律,在私法领域,我国现行法中也不存在
相应的制度构建。然而回溯历史,在古罗马社会,国家对私人行为进行干预的传统由来已久,比如对通奸行为在民众大会 上进行审判,再如对已婚者和多子女者给予奖励而对独身者和无子女者给予惩罚的举措,又如监察官 通过“记过”方式对各种有违社会风尚行为进行的监督。①国家的此等行为在今天可能会受到严厉批评,
»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古罗马的禁奢法研究”(项目编号:16CFX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被监察官“记过”的结果体现为“丧廉耻”。对于罗马法上“丧廉耻”制度的详细考察,可以参见黄怡然:《从罗马法上的“丧廉耻” 制度审视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制度》,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1期。
• 11 •人才资源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3-07-08 10:43: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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