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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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是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的专业顶层设计的文本,是学院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逻辑起点制订的教学工作纲领性文件,是学院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执行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l氨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学院办学定位而确定的、反映专业顶层设计思想的具体文本,围绕“培养什么人才"、“由谁来培养”、“怎样培养”三个核心问题来设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以行业、企业调研与分析为起点。通过实时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人才培养的类型、目标、规格和服务面向;设计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法;建立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区域经济的发展动态。当区域经济中所属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技术、设备、标准、产品、服务、管理、策略等出现调整时,人才培养方案也应作出相对应的调整。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在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的完整和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
张中庆养方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变动(“订单式”培养除外)。若人才培养方案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修改,按第四章进行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学年4月初提出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学院领导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各系根据文件要求,由各系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在充分听取系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底以前制订当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各系于5月中旬前组织系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相关教师(含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行业企业人士对本系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议、修改,于5月下旬前由系主任或者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6月上旬前对各系递交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家在6月中旬前进行审议。各系于6月下旬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6月底将人才培养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各系将经院领导审批的人才培养方案装订成册,按要求整理归档。各系装订成册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式多份,一份教务处备案(含电子版),一份各系留存,一份教研室留存,其它按照需要保存。
第九条院级公共选修课由公共教学部和教务处另行统一安排,不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之中。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条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与指导。电梯论坛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专业
和课程类别,由相关的系(部)归口承担。各系(部)负责对任课教师下达具体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监督落实。各系(部)根据课程归口组织制订相对应的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1.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学年的4月上旬之前编制下学年的教学日历并发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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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系在每学期第6至7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下学期教学进程计划;
3.若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由系一并提出调整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4.教务处对各系提交的教学进程计划及其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后,于第9周将教学进程计划发至各系(部)
5.各系(部)负责复核,并提出实施建议,于第11周将教学进程计划反馈到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反馈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并与各系(部)再次沟通协调后于第14周确定最终教学进程计划。各系部据此预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将填写好任课教师(少数由兼职教师任课的课程可暂时空缺)和相关信息的课程表于第16周报送教务处。公共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学时间和地点由公共教学部编排,计算机基础的任课教师、教学时间和地点由计算机工程系编排、公共外语的任课教师由外语系编排;
7.教务处将各系提交的预排课程表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下学期的正式课程表,于第18周发回各系(部),并下达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书。各系(部)将
正式课程表交付任课教师;
8.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整体设计,在下学期正式上课之前编制好本课程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和课程单元设计,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或者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修改
第十三条各系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者教学环节进行调整(如学时变化、课程顺序的调整等),须在前一学期第16周前提出申请,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与调整方案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各系若对人才培养方案做较大的调整,如课程设置(含订单式培养)、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课程的删减或增加、局部课程间的整合、实习实训变动、顶岗实习变动等,一般须在执行前三个月,由各系组织论证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和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因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者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提出计划调整的系负责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协调。
王庆爽简历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随意变动、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及未履行相对应变更审批手续而自行变动教学安排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dpph法

本文发布于:2023-07-08 04:2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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