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绿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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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绿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廖梦雪
【公布日期】2018.12.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市场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绿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发展绿金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na干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sa2关于发展绿金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6〕228号文)和《四川省绿金融发展规划》(川办发〔2018〕7号文)精神,把绿金融打造成绿发展的新引擎,加快推动遂宁绿金融发展,支持和促进全市绿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遂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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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绿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金融支持绿产业改造升级为主线,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积极构建绿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围绕绿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绿生活方式,积极探索绿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金融组织、管理制度、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等
创新改革。加强金融与财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形成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真如中学  ——坚持产融结合、绿导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更加注重对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建筑、生态康养旅游等在内的绿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探索绿发展与经济增长互相兼容的新发展模式。
  ——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遂宁绿资源丰富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发展切合我市实际需求的绿金融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
  积极构建以绿信贷为主体,绿债券、绿保险、绿发展基金等多元化服务为补充的绿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绿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低碳经济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信贷余额达到200亿元,绿信贷占比达到15%以上,设立绿金融专营机构、绿支行或网点2—3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达到30家,建成四川省绿金融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绿信贷
  1.建立绿信贷银行治理体系。推动有条件的机构逐步建立绿信贷专营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战略,制定绿信贷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的“绿转型”。推动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设立绿金融专营机构、绿支行、绿网点,为绿信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完善绿信贷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绿信贷管理制度,将环境治理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建立适合绿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制定绿信贷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企业和绿项目信息,确定绿信贷企业和项目清单,对绿企业和绿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贷款业务。健全绿信贷考核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将绿信贷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绿信贷激励机制。(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3.加快绿融资产品创新。坚持市场化操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绿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探索开发绿车贷、绿储蓄卡、绿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积极满足个人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4.推动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满足绿产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科知局)
  (二)积极推动绿投资
  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直接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向绿企业推介债务融资工具。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股交中心市场挂牌上市和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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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阶段给予奖励。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与拟上市绿企业进行资本对接,助推绿企业加快成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2.大力推进绿债券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金融债券以及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支持地方绿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绿债券、小微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对于成功发行的绿企业,按照《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
  3.探索设立绿发展基金和碳基金。鼓励政府整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绿发展基金,积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对接绿发展基金,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绿产业发展。支持绿发展基金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碳基金。支持全市节能
减排、生态建设、绿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加大对全市绿企业和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本文发布于:2023-07-08 01:42: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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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绿色   发展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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