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家涛;余珊萍小麦粘虫
【摘 要】ggg
This paper reviews some typical documents on the global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scheme and China's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s:(1)the global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scheme based on per capita accumulate emission equal principle in regard to historic responsibility is of equality and rationality;(2)China's carbon emission i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and we need to think of all the factors in order to devise som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回顾了全球碳减排方案和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的代表性文献,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结论:(1)基于考虑历史责任的人均累积排放相等原则确立的全球碳减排方案,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2)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很多,减排对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期刊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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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j6页(P1-6)
【关键词】碳减排;全球碳减排方案;中国节能减排;低碳经济
【作 者】卞家涛;余珊萍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89;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X16;X51
一、引言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碳减排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其中,全球碳减排方案(或碳排放权分配方案)由于关系到各国的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2排放大国,今后的长期排放数量及排放路径被全球广泛关注,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日俱增,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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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全球碳减排方案和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性的文献梳理,以厘清研究脉络和进展、明确未来研究方向,对于公平的确立“后京都时代”的全球碳减排格局,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高效实施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二、全球碳减排方案述评
鉴于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和危害,减少碳排放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由于涉及经济代价、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一个覆盖世界各国的碳减排方案始终没有达成,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界定或分配各国的碳排放权”,对此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一)主要国际组织、国外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曾静静、曲建升和张志强(2009)通过研究主要国际组织、国家、研究机构和一些学者所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情景方案后,得出:温度升高的控制目标总体以2℃为主,即到21世纪末,将大气温度控制在不高于工业革命前2℃的范围内;一般都倾向于在2050年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10-6~550×10-6 CO2e(二氧化碳当量)的范围内,但各个方案中有关具体的减排责任分配、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分歧仍然较大。[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7)提出《公约》中的40个附件Ⅰ国家,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40%,到2050年则要减排80%-95%;对非附件Ⅰ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中的拉美、中东、东亚以及“亚洲中央计划国家”,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减排(可理解为大幅度放慢CO2排放的增长速率,但排放总量还可增加),到2050年所有非附件Ⅰ国家都要在BAU水平上大幅减排。[2]
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提出全球CO2排放在2020年达到峰值,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发达国家应在2012—2015年达到峰值,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30%,到2050年则减排80%;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达到峰值,到2050年则要比1990年减排20%。[3]
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008)提出以2000年为基准年,2030年全球应减排3%,其中OECD国家减排18%,金砖四国排放可增加13%,其他国家增长7%;到2050年全球减排41%,其中OECD国家减排55%,金砖四国减排34%,其他国家减排25%。[4]
GCI(英国全球公共资源研究所)(2004)提出了“紧缩趋同”方案,设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逐步向人均排放目标趋同,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下降,而发展中国家
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上升,到目标年都趋同于统一的目标值,实现全球人均排放量相等。[5]
Stern(2008)提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应该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0%,即2050年排放量应该减少为每年不到20 Gt CO2e,以后进一步降到每年不到10 GtCO2e。到2050年全球人均排放量应该控制在2tCO2e左右,发达国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到2050年至少减排80%;多数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应该承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6]
Sørensen(2008)提出在2100年比2000年升温1.5℃目标下,对2000-2100年期间不同排放主体的排放空间直接作了分配,同时为各国匹配了明确的年人均排放额度。根据“人均未来趋同”(即当前排放高者逐渐减排,低者可逐渐增高)的分配原则,到2100年左右时,达到不同国家人均排放相同。[7]
Browne和Butler(2007)提出创建一个国际碳基金组织(ICF)来解决减排问题。ICF的首要任务是设定减排量,将碳浓度保持在参与国一致同意的上限水平之下,然后通过政治磋商来分配减排目标比例,以反映目前人均收入和排放水平的变化。[8]
(二)国内学者关于上述方案的评价
丁仲礼、段晓男、葛全胜等(2009)认为IPCC、UNDP和OECD等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倍以上的人均未来排放权,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并指出IPCC等方案违背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原则,也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当前发达国家倡导的从确定全球及各国减排比例出发,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的做法,实质上掩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排放和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巨大差异,并最终将剥夺发展中国家应得的发展权;认为以人均累计排放为指标、从分配排放权出发,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最符合公平正义原则。[9]
潘家华、陈迎(2009)认为GCI提出的“紧缩趋同”方案,从公平角度看,默认了历史、现实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实现趋同过程中的不公平,对仍处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构成严重制约。[10]
吴静、王铮(2009)采用MICES系统对Stern方案进行模拟,得出Stern方案虽然能明显控制全球气候变暖,但不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人均排放的角度来看,均牺牲了较多发展
中国家的利益,在世界上制造了新的不公平。认为Sørensen方案的设置较为激进,在实施上存在技术困难。[11]
黄卫平、宋晓恒(2010)对Browne&Butler提出创建ICF的提议给予了肯定,但认为ICF必须以全球合作为基础,实行一国一票制(基金以消费基数形成认缴义务),并主张ICF初始资金的认缴必须考虑历史因素,不能根据各国的经济规模来确定,即初始资金发达国家承担50%,剩下的50%再由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消费基数认缴。[1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发现:在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有些缺乏内在一致的理论依据,有些则充满实用主义和主观价值判断。这些方案或多或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有意无意地忽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13]
(三)中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陈文颖、吴宗鑫和何建坤(2005)提出了“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一个趋同是2100年各国的人均排放趋同(或不高于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另一个趋同是1990年到趋同年(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趋同。趋同的1990-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以及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
值将根据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不同的水平这一目标来确定。并认为:在这种分配模式下,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其人均排放在某一时期将超过发达国家从而将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