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碳金融专题行业研究报告(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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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碳⾦融专题⾏业研究报告(附下载)
导语
指数通常反应碳市场总体价格或某类碳资产价格变动及⾛势,是重要的碳价观察⼯具,也是开发碳指数交易产品的基础。
来源:平安证券,陈骁、郝博韬
2.1.3 ⽀持⼯具:碳指数、碳保险
1)碳指数
碳指数通常反应碳市场总体价格或某类碳资产价格变动及⾛势,是重要的碳价观察⼯具,也是开发碳指数交易产品的基础。我国当前已有北京绿⾊交易所推出的观测性指数“中碳指数体系”,以及复旦⼤学以第三⽅⾝份构建的预测性指数“复旦碳价指数”。此外,⼴州碳排放权交易中⼼也推出了根据纳⼊碳市场的上市公司表现构建的“中国碳市场 100指数”,不过该指数并⾮碳价指数。
典型案例 1:2014 年 6⽉,北京绿⾊⾦融协会发布中碳指数,主要包括“中碳市值指数”和“中碳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中碳指数选取北京、天津、上海、⼴东、湖北和深圳等 6个样本地区碳市场的线上成交数
据,根据样本地区配额规模设置权重,以2014年 1⽉ 2⽇为基期,是综合反映国内各个试点碳市场成交价格和流动性的指标。当前,中碳指数主要通过北京绿⾊交易所公布,应⽤范围相对不⼴。
典型案例 2:2021年 11 ⽉ 7⽇,复旦⼤学经济学院推出“复旦碳价指数”。⾸批包括五项指数,分别为全国碳排放配额(简称CEA)价格指数,北京和上海、⼴州、其他地⽅试点履约⾃愿核证减排量(简称 CCER)价格指数以及全国 CCER价格指数21。复旦碳价指数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未来 1个⽉的碳价进⾏预测,可以作为碳资管的重要依据。然⽽,由于全国碳市场初运⾏,历史交易数据相对匮乏,其预测准确性仍有提升空间。如 2021 年 12 ⽉末复旦碳价指数预测显⽰,2022 年 1 ⽉,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价格有 95%的概率落在 43.90-48.56元/吨之间,然⽽ 1⽉实际收盘价均值达 57.78元/吨,最低价均值也在 55.64元/吨,与预测值相去较远。
2)碳保险
碳保险产品的开发,主要是为了规避减排项⽬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项⽬的核证减排量按期⾜额交付。碳保险可以降低碳交易项⽬双⽅的投资风险或违约风险。
典型案例:2016 年 11 ⽉ 18⽇,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与平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签署了“碳保险”开发战略合作协议。随后,总部位于湖北的华新⽔泥集团与平安保险签署了碳保险产品的意向认购协议,由平安保险负责为华新集团旗下位于湖北省的 13 家⼦公司量⾝定制碳保险产品设计⽅案。具体⽽⾔,平安保险将为新华⽔泥投⼊新设备后的减排量进⾏保底,⼀旦超过排放配额,将给予赔偿。这标志着碳保险产品在湖北正式落地22。
架桥机
2.2 我国区域性碳市场的碳⾦融创新
除前述常见的交易⼯具、融资⼯具及⽀持⼯具外,我国区域碳市场在进⾏碳⾦融尝试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些创新型的⾮常见碳⾦融⼯具,包括结构性存款衍化⽽来的碳结构性存款、碳回购/碳逆回购衍化⽽来的卖出回购/借碳交易、以及碳信托、碳托管等。
1)碳结构性存款:
碳结构性存款属于新型理财产品,碳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分为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固定收
益部分与普通存款基本⼀致,⽽浮动收益部分则通常与碳配额、核证减排量交易价格,或碳债券等其它⾦融⼯具价格挂钩,根据碳价或碳⾦融⼯具价格的变动决定浮动收益⽔平。
典型案例:2021年 5 ⽉ 14⽇,兴业银⾏与上海清算所合作发⾏了挂钩“碳中和”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浮动收益与上海清算所“碳中和”债券指数挂钩,该指数以募集资⾦⽤途符合国内外主要绿⾊债券标准指南并具备碳减排效益,符合“碳中和”⽬标的公开募集债券为样本券23。
2)借碳交易/卖出回购:
借碳交易及卖出回购可视为碳回购及逆回购的变体,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独有的创新型碳⾦融⼯具。与常见碳回购或逆回购需要其他⾮履约机构参与不同的是,借碳交易与卖出回购可以在履约机构间展开。借碳交易:是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存⼊⼀定⽐例的初始保证⾦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借⼊配额并在交易所进⾏交易,待双⽅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向借出⽅返还配额并⽀付约定收益的⾏为。
卖出回购:控排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碳资产管理公司卖出⼀定数量的碳配额,控排企业在获得相应配额转让资⾦后将资⾦委托⾦融机构进⾏财富管理,约定期限结束后控排企业再回购同样数量的碳配额。与普通的逆回购不同的是,卖出回购通常将资⾦委托其它⾦融机构进⾏管理。2016年 3⽉ 14⽇,
在交易所的协助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公司、兴业银⾏上海分⾏共同完成⾸单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
3)碳托管:
徐阶碳托管是指企业将部分或全部与碳排放相关的管理⼯作(包括内容包含减排项⽬开发,碳资产账户管理,碳交易委托与执⾏,低碳项⽬投融资、风险评估等相关碳⾦融咨询服务)委托给专业咨询公司策划实施。以达到企业碳资产保值增值的⽬的。
典型案例:2014年 12⽉ 9⽇,湖北发布全国⾸单碳托管业务信息,该业务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促成,湖北兴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该项业务,并托管 100万吨碳排放权。其托管机构为两家,分别是武汉钢实中新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中新绿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f检验法
4)碳信⽤卡:
碳信⽤卡主要通过特殊的信⽤卡积分机制引导零售客户进⾏低碳消费。我国虽有实践但效果较差,主要原因在于对零售客户低碳⾏为的回馈⼒度过⼩。
典型案例:2010年 3⽉光⼤银⾏与北京绿⾊交易所(时称北京绿⾊交易所)共同发⾏“绿⾊零碳信⽤卡”,持卡⼈可通过登录光⼤银⾏信⽤卡地带计算⾃⾝碳⾜迹;也可通过信⽤卡购买碳额度以赚取信⽤卡积分,当持卡⼈累计购碳达 1吨时将建⽴个
⼈“碳信⽤档案”,累计购碳达 5 吨时可获得北京绿⾊交易所颁发的认证证书25。
三、国际经验:碳期货需求⼴阔,参与主体仍可扩容
由于国内碳市场已有较为丰富的实践,本节我们主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国际碳市场上已有、但我国碳市场中尚未出现或较少见的碳⾦融⼯具进⾏梳理,作为我国未来碳⾦融发展的参考。
菲律宾与中国
3.1 碳期货:千呼万唤的最⼤交易品类
碳期货是最为核⼼的碳交易⼯具,也是全球碳⾦融市场发展最为成熟、成交最为活跃的碳⾦融衍⽣品。⽬前,EU-ETS 碳期货的交易总量占总成交量的 90%以上26。
EU-ETS 交易场所集中,分⼯明确。运⾏之初,有多个交易所开展欧盟碳排放配额(EUA)的交易,包括洲际交易所(ICE)、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欧洲⽓候交易所(ECX)、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北欧电⼒交易所
(Nordpool)等。随着碳市场不断发展,交易场所逐渐集中,当前主要通过 ICE 开展 EUA 的现货交易,并通过 EEX开展EUA 的期货交易。2021 年 2⽉⾄今,EEX中 EUA期货累计交易量达 108.23亿吨,同期 ICE中EUA现货累计交易量仅有0.15亿吨,碳期货是EU-ETS 中的主要交易品类。(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2 丰富碳市场参与主体:引⼊更多流动性
EU-ETS 中,⾦融机构参与⼴泛,并为市场提供了相当的流动性。其中,有多类参与⽅式在我国尚未⼴泛使⽤,如碳做市、碳中介等。由于 EUTL仅披露了交易量数据,因此对于各⾦融机构参与碳市场过程中具体⽬的(投资盈利、做市等)难以清晰划分,仅可根据访谈结果进⾏梳理。欧盟第⼀阶段中,共有 28家银⾏等⾦融机构交易量超过⼀百万单位的 EUA,其中前20 位如下28。
⾦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主要⽅式,有以下⼏类我国尚未有明确尝试:
1)碳经纪:与交易所类似,⾦融机构构建交易平台以强化市场流动性,其他实体可以在该平台上进⾏交易或提供便利交易的服务。以 AGEAS 为例,其在 EU-ETS 第⼀阶段内从约 118个交易对象处买⼊ EUA 并向 88个交易对象卖出 EUA。与做市业务不同的是,碳经纪业务交易量⼤,且短期内从其账户流⼊及流出的 EUA 数量⼤致相等。
2)碳做市:做市是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段,全球主要碳市场中,已有多个碳市场引⼊了碳市场做市商。EU-ETS 中,做市业务是⾦融机构除直接参与交易外的重要参与⼿段,如巴克莱银⾏的⾼交易量中有很⼤⼀部分来⾃做市业务。除 EU-ETS 外,其他碳市场中也开始引⼊做市商,如 2019 年 5 ⽉,韩国在其国家排放交易系统(KETS)中制定了两⼤做市商:韩国产业银⾏(Korea Development Bank)及韩国中⼩企业银⾏(Industrial Bank of Korea)。并允许其⾃ 2019 年 6 ⽉ 10 ⽇起将政府持有的 500 万个储备配额投⼊市场交易中。
潘恩思3)碳互换:由于欧盟同时允许使⽤ EUA 及核证减排量(CDM)进⾏履约,因此部分公司会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选择购买CDM 或 EUA。⾦融机构由此产⽣两条获利途径:交易 CDM 或 EUA,并基于其价格差异以赚取差价;或为控排企业提供CDM 及 EUA 的互换服务,以赚取⼿续费。
4)碳中介:碳中介业务主要指针对核证减排量的中间商业务。在过去的实践中,碳中间商通常以较低价格从发展中国家买⼊经国际第三⽅核准的温室⽓体减排指标,然后在发达国家⼆级市场以较⾼价格出售,从⽽实现套利。与碳做市的区别在于碳中介往往跨市场完成买、卖⾏为。其参与者既有⾦融机构,也有能源公司等,如英国益可环境国际⾦融集团(EcoSecurities Group)、法国电⼒贸易有限公司(EDF Trading Ltd.)、瑞典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arbon Asset Management Sweden AB)、蓝碳世界资本集团(Blue World Carbon Capital)等29。
四、我国碳⾦融发展⽅向及投资机遇
为提升碳市场有效性,保持碳价的合理稳定,全国碳市场启动后进⼀步发展碳⾦融、开启碳市场⾦融化具有必要性。当前,我国区域碳市场及国际碳市场已积累了较多碳⾦融⼯具和机制的发展经验。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哪类碳⾦融机制或交易⼯具更具发展前景,利好哪些机构或产业。
⾦融机制⽅⾯: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流动性不⾜的重要原因在于参与主体相对受限,⽽因政策细则尚未落地,机构投资者进
⼊碳市场进⾏投资或提供经济、做市等⼀系列服务的资质尚不明确。未来⼀段时间,明确投资者资质、加快纳⼊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提升我国碳市场流动性、保障碳价稳定的重要议题。
交易⼯具⽅⾯:1)由于碳配额获取及使⽤存在时滞,开发⽤以风险规避的标准化合约、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需求最为强烈。碳期货作为最为重要的风险规避⼿段,是优先级最⾼的碳⾦融⼯具。我国期货市场经历长期发展,品种较其它衍⽣品⽽⾔相对丰富,市场经验相对充分。2021 年⼴州期货交易所揭牌,碳期货“只⽋东风”的局⾯终于扭转。我们认为,在强⼤的市场需求下,碳期货有望成为碳市场的主⼒交易⼯具。2)我国期权市场起步较晚,期权产品仍然相对较少,投资门槛仍相对较⾼,为防⽌出现过多投机现象,碳期权的优先级可以适当延后。3)碳远期及碳掉期等其它衍⽣⼯具虽然有较为多样的场外交易尝试,但由于场外交易风险可控度相对较弱,可择机发展。
融资⼯具⽅⾯:1)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质押在我国已有多个落地项⽬,市场经验充分,是重要发⼒⽅向。2)碳债券及碳基⾦作为控排企业的重要融资⼿段,同样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然⽽由于当前碳价波动仍相对较⼤,其产品设计等⽅⾯相对复杂,优先级位于碳质押之后。3)碳回购/逆回购等融资能⼒相对前三者较差,可择机发展。
⽀持⼯具⽅⾯:1)碳指数作为参与者了解碳市场全貌的重要⼯具,其推出、完善的优先级最⾼;2)碳保险、碳托管等在当前全国及区域碳市场履约率仍然相对较⾼的前提下,需求相对较弱,未来随碳配额收紧,其重要性将逐渐体现。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若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及⾦融化⽔平提升,以下⼏类机构将直接受益(按优先级排列):⼀是开展碳期货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是开展碳质押、成⽴碳基⾦、发⾏碳债券的各类商业银⾏及证券公司;三是CCER 重启后的各类可备案或辅助备案减排项⽬的⼚商及咨询机构。四是可发展碳保险的保险公司、发展碳信托的信托机构、可发展碳托管的资管机构等。同时,以下两类机构将间接受益(⽆优先级排列):为各类机构提供数据基础的碳排放监测机构、碳排放数据库、指数编制机构等;为 CCER提供中介服务的碳中介机构(全国市场统⼀或国家级 CCER交易市场建⽴后中介需求可能减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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